我跟先生都各自已有實支醫療險保單,後來又多自費加保公司的團險實支實付(我本身是
以眷屬身份自費加保),但因公司團保退休後就無法參加,所以打算保台壽HNRC。分別詢
問保經跟台壽業務,保經回答是台壽無法當第三張,所以需要先退公司自費團險,過幾個
月再投保台壽,先生則是先請台壽業務送件,台壽本來回覆也說要退團險,但後來又説核
保了?說法是台壽在先生公司的駐點業務説,他們可以處理..所以想問核保成功真的就沒
問題了嗎?不能當第三張是內部規定,所以業務有自己的處理方式,就相信他們的處理方
式即可嗎?因為想確定這樣事後會不會有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