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義的基石-七次大公會議

作者: huangweirong   2014-11-02 10: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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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必須在世上反映出基督的光,
那因著領受聖體聖血,住在我們裡面的光。」
今天我們紀念所有大公會議的教父們。不幸的是,在華人世界,即使是信徒,也不了解大
公會議的重大意義。什麼是大公會議呢?是所有主教一同聚集的嚴肅會議。使徒們曾在西
元48、49年之間,開會決定信徒是否需要依循猶太教的傳統。之後陸續有許多地方性的會
議,處理宣教事工,或者選出地方主教,甚至包括決定聖經正典。但是大公會議
(Ecumenical Councils)更為特殊,因為Ecumenical意指「普世」、「天下」,參與者包
括教會所有主教,討論的是嚴肅和重大的教義問題。
這並不表示教會不知道真理,教會知道聖子與聖父同等,因為這「知道」不是知識上的,
而是活在真理之中。但因為亞流派(Arianism)和其他異端使用哲學思想扭曲教義,迷惑信
徒並造成分裂,因此教會需要召開大公會議,嚴正明確地闡揚真理,並以淺近的方式表達
,好使信徒都能明白真理與異端的分岔點。大公會議如同里程碑,明確指出走向生命的正
道,和走向毀滅的歧途。
教會並非「發現」真理,而是活在真理之中,因為教會是基督的身體,因為是聖靈造就了
教會(It is the Holy Spirit which makes the Church)。教會所做的,並非只是「講解
」,而是διερμηνευω(希臘文),這個詞彙難以翻譯。在福音書中,有兩個門徒
在前往以馬忤斯的路上,遇見了復活後的耶穌,但他們沒有認出耶穌,耶穌「凡經上所指
著自己的話都給他們『講解』明白了」,希臘原文的意思是賦予真正的意義(give the
real meaning)、打開他們的心智,讓他們能了解所有先知的預言、經文和真理。
教會要闡揚和宣示真理,因為教會必須面對異端的挑戰。領受聖餐禮,與基督的聖體聖血
共融,就是真理。此外,教會必須譴責異端。當亞流派和其他異端出席大公會議時,並非
如同哲學家一般地辯論思想,而是在法庭中受審判。教會之所以要如此嚴厲地譴責異端,
因為異端如同基督身體中的毒瘤,必須切除以保護其他肢體的完好無缺。雖然心懷傷痛,
但卻是必須。例如:亞歷山大的主教聖西里爾(St. Cyril),在召開第三次大公會議之前
,三次懇切地寫信給異端聶斯托利(Nestorius),但聶斯托利始終沒有悔改,最終教會召
開會議,將聶斯托利逐出教會。
因為異端聶斯托利稱呼聖母馬利亞為「耶穌的母親」(Mother of Jesus),而不稱馬利亞
為「神的母親」(Theotokos),但我們必須知道,馬利亞是「神的母親」,因為她生下道
成肉身的神,因為她所生的是神人二性的基督,是一個獨立和不可分的位格,而非只是一
個和神鬆散結合的人。「神的母親」的名字保衛了基督位格的合一性,否認這個名字就是
將基督的位格一分為二。遺憾的是,當我到某些神學院講課時,學生的回答卻和千年前的
異端一樣,完全不知道這樣的想法受到第三次和第四次大公會議的譴責。更令我難過的是
,這些學生無法思考神學,用嬉笑的態度面對嚴肅的教義問題,不敢面對教會歷史的真相

將傳承自初代教會的信仰,帶到台灣,是我們最重要的使命。我們的教會雖小,卻是使徒
教會的見證,是傳承自使徒安德烈的教會,是傳承自使徒保羅的教會,這樣的傳承始終沒
有斷裂。然而,台灣的基督徒並不重視傳承,他們不想面對兩千年的教會歷史,或者無法
以理性的方式思索教會歷史的真相,也無法面對自己的教導是受大公會議譴責的事實。
是什麼讓會議成為「大公」的呢?並非是出席主教的同意(agree),而是當基督的「整個身
體」都接受(accept)會議的決議時。因為歷史上曾有數次,君王和異端強迫出席會議的主
教們簽署不合真理的決議,但後來這樣的決議並不被全體教會接受。因為教會是有生命的
,教會不曾全部墮落,即使有些肢體墮落了,但教會並未墮落,從起初直到最後,因為教
會就是基督的身體。
相對於初代教會,今日教會的處境幸運的,雖然我們也有不同的問題和軟弱。試想,聖亞
大納修(St. Athanasius),奠定聖三一教義的偉大教父,在第一次大公會議之後,竟然因
為君王和異端的迫害,必須藏身十年之久,您會問:「這就是教會嗎?狀況這麼糟嗎?」是
的,這是教會。也請記得,耶穌親自揀選的使徒,在祂將要受難的時候,一位背叛了他,
一位否認了他,所有人都遺棄了他,這是教會嗎?是的,這是教會。我們也是教會,而我
們並不比任何先輩更堅定,但是我們要努力嘗試,即使只是一點點,改善我們自己,試著
去愛,試著成為一個真實的基督徒。
今天的福音書提醒我們,即使我們是軟弱和生病的,耶穌仍然對我們說:「你們是世上的
光。」因為我們必須在世上反映出基督的光,那因著領受聖體聖血,住在我們裡面的光。
每個基督徒都有這樣的責任和義務,每個基督徒反映出來的,不是好,就是壞。不幸地,
我自己並沒有反映出基督的光,我努力,但是我並沒有達到。
「人點燈,不放在斗底下」,我們所做的一切,無所隱藏,都將在光明中被顯現,被揭露
,被公開;不是好,就是壞。歷史會紀錄一切,即使你躲過了人手所寫的歷史,你也無法
逃避在天上書寫的歷史;傳福音的方式,誠實或不誠實,你也許騙得了人,但你無法欺騙
神。
「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事實上,律法的真義,
並非一條一條的律例或規定;唯有基督,完全了預言和律法。「人若愛我,就必遵守我的
道;我父也必愛他,並且我們要到他那裡去,與他同住」(約翰福音14:23)。願各位都能
遵守基督的誡命,都能讓自己成為神的住所。
願聖三保護我們眾人。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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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7.13 教父紀念主日
馬太福音5:14-19
李亮神父講道影片:
http://youtu.be/aQc72t0_dY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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