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之銘言:
===================
「有哪個教會會認為,
基督徒在教會的各樣服侍(司琴、解經、敬拜、講道)
是社會責任?」
===================
講道等教會內的活動會帶給人信念與勇氣與聖潔的情感等等,
讓聽講者回到生活、社會,
進而影響社會。
故若講道或其他服事帶給人錯誤信念及錯誤的情感等等,
那這個人回到社會中,無論是喪失力量,或者是用錯誤認知帶出錯誤行動等等
也會帶給社會負面影響。
故無論正面或負面,教會的服事都會影響社會,因而有社會責任。
其實這就是「宣道」的概念,問很多牧師都會了解這個層面。
世人對於【社會參與】的定義是什麼?包括志願服務,社團活動,休閒活動以及“宗教活
動”
簡單來講theologe根本把我們在教會裡的服事比擬成跟社團和其他宗教活動一樣,我在獅
子會也是會影響社會,我在慈濟也會影響社會,我在學校也是間接影響社會,對th大來說
,只要間接影響到社會的都是社會參與。但真的是如此?
先說教會是什麼?是蒙召的會眾,是主宇宙獨一的身體,囊括了古今中外超越時間空間所
有的神的兒女。然後被你比擬成像個社團一樣。
為什麼df跟j大一直要提到分別為聖,兩個世界的東西,就算【間接】的有影響(我們活在
世界裡沒辦法)完全稱不上【參與】。
給你看看我在網路上找到關於【社會參與】的資料:
社會是某一階級或某些範圍的人所形成的集合體,社會中的成員積極參
與社會活動,得以豐富個人的生活,促進自我的實現,更能增進社會的進步和
諧(陳佑淵,2007)。有關社會參與的意義、內涵及理論,說明如下:
一、社會參與的意義
現代社會生活步調快速,一切生活所需都需相互協助,退休後的生活
亦是如此,參與社會活動正是促進人與社會互動的最好機會。
「社會參與」的意義,國內外學者所持角度不同,對社會參與各有不
同之界定,茲分別說明如下:
Thompson(2006)主張:社會參與是個人自發性幫助他人、參與社區工
作的機會與責任。
蘇琬玲(2007)認為的社會參與,係指個人貢獻己力,主動參加社會事
務、社團、活動、課程,與他人互動,並融入整體的生活,達到共享的過
程。
陳佑淵(2007)為「社會參與」所下的定義係指個人在參與社會活動的
過程中,積極主動投入社會的運作,與社會成員互動,加入自己主觀的理
念、思考、行動,並分享社會中的教育、文化、宗教、休閒、政治…等等
資源,以增進自我成長,提升自己的人際關係、社會關係及生活品質。
看到關鍵字了嘛?【自發性】【積極】【主動】【貢獻己力】【融入】
請問我們在教會裡服事有包含那些動機?沒有!因為我
們的服事完全是分別的,一點也沒有【想要為這個社會有任何影響】。
我們在地上是寄居的,絕對不是要與這世界有瓜葛。
結論: 你只能說基督徒的服事或許多少【被動的】影
響到這個社會。但說是【社會參與】完全是偷渡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