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在上帝面前,不是聽律法的為義,而是行律法的稱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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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有內心作猶太人的才是真猶太人,真割禮也是心裏的,在乎聖靈( [ 2.29] 「聖靈」或
譯「靈」。),不在乎儀文。這樣的人所受的稱讚不是從人來的,而是從上帝來的。
(羅2:13、29;和合本修訂版)
在談原文或聖經的愛與罪之概念前,先談一個基本認知。
2.罪/愛的歷史性
2.1簡述罪/愛的歷史性
對於「救贖歷史」、耶穌「道成肉身」等等有基本認識的人都知道,
基督信仰對於「愛」的理解,是「歷史性」的。
「愛」必定是在歷史中逐步化解「不完全的愛」在人性、在社會、在文明中的影響;
就算不承認人類歷史/文明有聖靈的普遍恩典之引導在其中(不是全部都是聖的喔,
但聖靈的軌跡是需要被人去辨識出來的),
聖經中的救贖歷史起碼說明特殊恩典的「愛」是在歷史中間發展、成就的。
其頂點就是耶穌來到世間的那30多年,以及其前面以色列的救贖史、
其後面教會進入世界的信仰實踐/做光做鹽/雲彩見證的歷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