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這個討論已經由L板主承辦了,
基於尊重其行使職權的立場,我本來應該盡量少說話。
但一來小組長已經解釋過各方對本板板規的疑慮;
二來仍有板友們熱心參與討論…
所以我試著分享一下我個人對這件事的看法,
當然,純對事不對人。
首先,其實L板主有邀請我一起討論過這個問題,
原則上我都是尊重他行使板主權責的,
當然,我也正面表達我的個人看法給他參考。
以下是我分享給他的意見。(為避免板友閱讀誤解,稍有微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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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我人在外面,先用手機回應一下我的想法…
站規允許上站者可申請擁有分身帳號,
所以本板才需要依據民意討論【是否同意讓分身帳號使用】呀~
如果站規就不允許了,本板根本沒有這問題!
校規只律定要繳交學校註冊費,
難道各班級不能依照民意訂定班費的繳納與使用?
(子法本來就會比母法嚴密,若要更寬鬆,那直接用母法即可,根本不需要訂子法。)
本板使用者要禁分身,是為了本板文章使用者便於辨識,【沒有牴觸站規的問題】呀~
至於過嚴的說法也很難成立,因為本板是禁用分身帳號,
推一萬步來講,想來本板發言可以用本尊帳號呀~
另有違規者才是要加罰本尊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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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qweewqq: 請問一下,無論是zkow還是我發的文章,哪裡違反版規了? 05/30 19:49
→ qweewqq: 請版友評評理,沒有這種桶法吧= = 05/30 19:50
→ qweewqq: 請版友也評評理吧 05/30 19:51
→ qweewqq: PTT抓多重帳號的前提,是在於違反版規且水桶期間有出現者 05/30 19:51
→ qweewqq: 而並不是禁止任何人用不同帳號發文啊 05/30 19:51
抓多重帳號是依各板板規之律定,可由各板(小組)申請站方協助查察。
我是不知道站方有「主動查抓多重帳號」喔。
推 transformer8: PTT不能多重帳號不是? 05/30 19:53
→ transformer8: 妳是常客了 還是那是你室友阿 05/30 19:54
推 qweewqq: PTT站規確保一個人可以有兩個帳號以上 05/30 19:56
→ qweewqq: 除非是被PTT禁止僅能擁有一個帳號 05/30 19:56
推 qweewqq: 一位使用者最多只可以擁有五個帳號 05/30 19:59
→ qweewqq: https://goo.gl/hXEpKO 05/30 20:00
推 k04121226: 又沒有違規為何可以水桶 要抓也應該是違規在先,然後 05/30 20:03
→ k04121226: 使用分身發文吧 還是金庸版有金庸版的玩法 05/30 20:03
我們換個角度看看……
板規表達「本板不歡迎使用者使用分身帳號」,
那麼……「在本板使用分身帳號」的行為,那怎麼能定義說「沒有違規」呢?
→ qweewqq: 這個版規很詭異,不知有否抵觸PTT使用者基本權利 05/30 20:03
→ qweewqq: 如果只是正常發文,誰會特別留意今天是用哪個ID發啊... 05/30 20:04
所有的正常不正常,我都不預設立場,那非得要有人檢舉,再依法判決再斷言。
所以在那之前,若有板友有檢舉分身,那就該以所見事實來判斷了。
1.若並無使用分身的證據,則以正常使用視之。
2.若使用分身行為屬實,則屬不正常使用!
A.若無其他違規事項,則禁言其分身帳號。
B.若有其他違規事項,則禁言其分身帳號之外,另要對本尊帳號追加處分。
話說回來,
當使用分身過程中沒有另外觸犯其他板規時,其實板友會去檢舉的機會應該很小。
但是……沒人檢舉而沒有遭罰這只能說「僥倖」,
因為實際上就是有觸犯板規,只是沒人去查、沒人發現(或發現的人無意檢舉)。
舉個例子,
若哪天A帳號得罪了某甲,他就察看這個A帳號過往的討論記錄,
竟無意間發現B是A帳號的分身!
然後某甲來檢舉了,我還是要罰B帳號禁言,即便該帳號當初的發言沒人反應不妥,
但依法論法、就事論事,既然板規不讓分身帳號發言,就應以違規論處。
→ k04121226: 立這法的用意是在防止水桶期間用分身發文才是阿 05/30 20:05
不只是如此。
也是一定程度的辨識。
雖然網路討論有其匿名的性質,但我們仍然希望每一位討論者用心經營其帳號信用。
人的名,樹的影。
在別板,我會看作者ID選擇性閱讀文章。
難道在本板沒有這樣的讀者?
例如各位討論的NBA板,藍波大的文不就是BOX的品質保證?
京哥哥、德瑞克……的戰術分析不會吸引人進去看一下嗎?
不開放分身,就是不允許匿名(此指主ID)。
鍵盤左右互搏本身也沒違反其他板規呀,但這就是因匿名而行的欺瞞嘛……
推噓文、投票文……都會出現看人頭的狀況,
甚至板規中就有「討噓罰款」喔!
若以一人分身之力可以左右推噓狀況(以本板規模是有可能的),
那往後板規又該怎麼執行?民意又該如何判斷呢?
→ transformer8: 對不起我講錯 不過板規都講了 05/30 20:05
→ k04121226: 我是覺得擴大解釋了 05/30 20:05
→ qweewqq: 這版規有點太莫名其妙了.... 05/30 20:06
→ qweewqq: 又不是來鬧版....QQ 05/30 20:07
呃……
我是不認為本案件有絲毫鬧板的嫌疑啦,
但我認知上還是定義使用分身就是違反板規,即便沒有觸犯其他規條。
煩請諒察。 ^^
→ transformer8: 阻止你洗文章是嗎 05/30 20:07
→ qweewqq: 到底哪裡洗文章啊= = 05/30 20:07
→ qweewqq: 這樣算起來,一個月根本頂多一篇= = 05/30 20:07
→ qweewqq: 簡單講我在金庸版發文根本非常少 05/30 20:08
推 k04121226: 噗 這年頭還有人洗文章喔 一定文章數發文不早取消了 05/30 20:08
→ qweewqq: 發文次數現在已經形同虛設(無實質作用) 05/30 20:09
→ k04121226: 而且要洗也是去別版洗 他在這版發文數又不高 05/30 20:09
→ transformer8: 你如果知道zkow大名的話就不會說這種話了 05/30 20:09
→ qweewqq: 老衲登入次數也早就破千了 05/30 20:09
→ k04121226: 誰不知道阿 各大運動版都常見阿 想賣老喔= = 05/30 20:09
→ qweewqq: 如果該使用者在貴版並無違反版規虞慮 05/30 20:09
→ transformer8: 知道那你為啥還有此疑問XD 05/30 20:10
→ qweewqq: 實不宜因人設事 05/30 20:10
→ transformer8: 這算什麼賣老?板規就寫在那,不看板規怪我囉 05/30 20:10
→ k04121226: 你這是承認針對嗎? 05/30 20:10
→ transformer8: 這個板規很早就有了吧?何來因人設事 05/30 20:10
→ k04121226: 我說賣老是只你以為只有你知道Z尻喔 05/30 20:10
→ transformer8: 你說這年頭還有人洗文章喔<<Z尻就還在洗阿 05/30 20:11
→ k04121226: 只能說是你言語表達差啊 你上述發言就是有針對意味 05/30 20:11
→ transformer8: 知道Z尻又沒比較厲害 哈哈哈哈考試也不會考100分 05/30 20:11
推 qweewqq: 是說,我查了一下,上個因這關係被永久水桶的winner99 05/30 20:12
→ transformer8: 你開心就好 我只說你知道他的事蹟就不會這麼說叫做 05/30 20:12
→ transformer8: 針對~@@也是蠻新潮的理解 05/30 20:12
→ qweewqq: 照樣現在還發文,這表示他被放出來了,這版規不能定永久 05/30 20:12
→ k04121226: 兩帳號合計不到10篇文章你跟我說洗文章 05/30 20:12
→ transformer8: 這跟數量有關係嗎?他可以每個版都發一篇文 就不叫洗 05/30 20:13
→ transformer8: 文章?什麼邏輯 05/30 20:13
→ transformer8: 他也說他在NBA板不是洗文章阿! 05/30 20:13
→ k04121226: 別版洗肝金庸版的業務? 05/30 20:13
→ qweewqq: 那每天發專門新聞的帳號,豈不是就叫做每天洗文章了... 05/30 20:14
→ k04121226: 你是站方還是金庸版版主? 還是間NBA版版主 05/30 20:14
→ k04121226: 八卦版每天一篇的是不是也是洗文章 05/30 20:14
→ k04121226: 用其他板來救援到底乾金庸版什麼事= = 05/30 20:14
→ k04121226: 就事論事不難阿 你就堅持板歸解釋不就得了 05/30 20:15
→ k04121226: 自己愛去扯其他 05/30 20:15
推 transformer8: 請問是對你講嗎?你在自爆什麼 05/30 20:16
→ transformer8: 那你是哪位?海巡隊隊長嗎XD 05/30 20:16
→ k04121226: 開大瞜 那掰掰溜 哈哈 05/30 20:16
→ transformer8: 嗯嗯 反正查一下你ID就知道囉 05/30 20:17
→ transformer8: 會跳出來不意外 05/30 20:17
呃……
其實就我看來,禁分身條款本身沒有阻卻洗文章的功能啦。
所以一來本案件應與此(所謂洗文章)無關。
至於洗文章的問題,前一陣子本板有曾遭遇過這樣的困擾,
當時L板主還有找我討論過……
印象中當時我的意見是:
若板友希望增修「禁洗文章條款」,是應該遵循民意的。
但我個人覺得「洗文章的定義」不容易明確化,所以較傾向依照「討噓條款」懲治。
這樣比較可以避免我們板主權力過大(一定程度上要是由板主判定洗文章的話)!
一直發文章的人,若是引起反感,自然就會有噓聲。
若他一天發個30篇,但說不定篇篇有其可取之處,
用個數字(每天限幾篇)對我們這樣鼓勵板眾發言的板,似乎不太適合。
推 qweewqq: 我可以請問一下為何winner99現在還能發文嗎 05/30 20:17
推 qweewqq: 我來看看 05/30 20:19
→ qweewqq: 那我想問一下,這個版的判決要去哪上訴呢 05/30 20:19
推 newtypeL9: winner99其他的帳號不能發文了我記得 05/30 20:20
→ qweewqq: 這版規抵觸了站規,想去請站方釋疑 05/30 20:21
推 qweewqq: 好的,謝謝 05/30 20:30
推 BRANFORD: 就該照規定來 分身一開 漏洞無窮 05/30 22:11
推 alwaysstrong: 覺得這版規主動抓有點不必要 有鬧事再抓就好 05/30 22:28
推 pk1275: 是有人檢舉吧 有人檢舉板主也不能不處理阿 05/30 22:46
推 hwsh60013: 欸~你還在啊 05/31 00:28
推 qweewqq: 是針對那個版規有疑慮嘎 05/31 00:35
→ qweewqq: 試著上訴看看,不行也就罷了 05/31 00:36
推 salami: 照版規和判例是這樣判沒錯 不過就是看版規是否和站規抵觸 05/31 00:40
→ salami: 所以這也不是版主現在就決定的 畢竟版規都運行這麼久了 05/31 00:41
→ salami: 就去申訴看看吧 站規允許開五個沒錯 不過這算是權利 05/31 00:41
→ salami: 還是最大上限 就得看原條文條文怎樣訂了 如果是權利 05/31 00:42
→ salami: 那版規是否不能剝奪權利 如果是限制(最大數目) 那版規 05/31 00:42
→ salami: 就可以比站規設定嚴格 反正這樣爭論沒啥意義 05/31 00:43
→ salami: 因為這是版規是否與站規抵觸的問題 而不是版主執法的問題 05/31 00:43
推 qweewqq: 好的,感謝 05/31 00:43
推 newtypeL9: 開分身是那麼有必要的事嗎? 05/31 09:22
→ qweewqq: 癥結點在於誰會特別在意用哪個ID發文嘎 05/31 12:40
→ qweewqq: 在沒有違反版規的前提下 05/31 12:40
推 swaggg: 尻哥你在NBA板被桶都沒叫了 怎麼一個小板桶你你反應這麼大 05/31 21:01
→ swaggg: 啊 05/31 21:01
→ transformer8: 尻哥NBA版叫的可大了 05/31 21:09
→ transformer8: 癥結點在你就完一個帳號不就好了嗎 05/31 21:09
推 BRANFORD: 沒去過nba版 那他在那邊叫了有用嗎? 05/31 21:20
推 qweewqq: NBA版就算了,他那版規總比金庸版這個合理多了好嗎~"~ 05/31 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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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白講……見仁見智吧,我其實不太認同這句話啦。
不過這句話「煙硝味」太重了……
既然我這篇是論事,就不便多糾結於這句話了。 ^^
→ qweewqq: 然後我其實很少在用NBA版了,大概這四年都不太用了 05/31 22:22
推 mrfreud: 板規並沒有僅憑單純多重帳號可浸水桶明文 05/31 23:32
→ mrfreud: 所有處罰都訂在第四章 第三章看起來只是宣導 05/31 23:32
→ mrfreud: 以往判決站方怎麼看我不知道 但我第三人看來不覺得可支持 05/31 23:33
呃……
第三章是在講「允許使用的定義與範疇」。
分身帳號發言就被歸類在不被允許的使用呀……
噓 v3dys6f3a3j5: 不好的規則為甚麼不修法 遵守規則沒錯 但如果不 06/01 06:56
→ v3dys6f3a3j5: 適用 也可以改阿 如果文章沒其他違規 為甚麼要統 06/01 06:57
→ v3dys6f3a3j5: 從讀者或是對這個版的角度看 都沒有害處阿 06/01 06:57
→ v3dys6f3a3j5: 板規不是為了要讓這個版更好嗎 好像有點本末倒置 06/01 06:58
嗯嗯……
為板務更好這一點我是非常支持的。
如果大家都希望開放分身,並提出配套(例如我上面說的投票……等問題),
當多數板眾支持,我是很樂意服從民意的。
這一直是我認知中的核心價值──依循民意使板更好。 ^^
推 sorryla: 問題是當時的民意就是禁止分身 你認為它不好也要有民意 06/01 07:41
→ sorryla: 支持才好修改 06/01 07:41
推 newtypeL9: 禁止分身,也不是什麼不好的規則,起碼可以防止一些鍵 06/01 08:21
→ newtypeL9: 盤左右互搏的狀況發生XD 06/01 08:21
推 pk1275: 噓的可以先講一下什麼狀況才會需要分身來好嗎? 06/01 09:39
推 siliver: 如果覺得不好要修改,也可以提案找人幫你投啊~~~~ 06/01 09:46
→ siliver: 不過我是沒分身拉,哪那麼有空. 06/01 09:47
推 TheoEpstein: 贊成這板規,這也不是禁言,而是祇留下一個帳號發言 06/01 10:25
→ TheoEpstein: 可以避免鍵盤左右互搏,也沒有退文影響全站發言 06/01 10:25
是的,這一點很重要。
其實「分身條款」本身並沒「禁止使用者發言」,使用者仍能以本尊帳號來本板討論。
就像本案件的當事人本身,不就在此討論板務嗎?
我很歡迎Q帳號多多發言呀……
即便有些部分我未必全然認同他的意見,但他能提出其他人願意關注的事情,
我真真切切地歡迎~ ^^
再者,分身禁言本板,其實本身並未阻卻該帳號在本站其他板的討論權啊!
這是衡量過的……
所以採取水桶禁言,而不是「劣文之類」會影響該帳號使用他板權利的罰則。
既然不影響使用者在本板的發言權(本尊帳號未罰),
又不影響分身帳號的他板權益(這哪有阻卻申請五帳號權益云云?),
其實我不明白這樣的板規為甚麼被稱做「不好的規則」吔……
至目前為止,在我認知中,還沒看到禁分身究竟有甚麼不妥之處呀……
→ TheoEpstein: 我問一下那個噓文的v3,鍵盤左右互搏不違規但對嗎? 06/01 10:26
→ TheoEpstein: 或是像歷史群組那邊一堆開分身在爭論時替自己助威的 06/01 10:27
→ TheoEpstein: 像現在我開個分身講「樓上T大說的對」這樣合理嗎? 06/01 10:27
推 etjj: 的確這邊尻哥有點冤啦,po的也不是什麼廢文 06/01 10:37
推 TheoEpstein: 沒退文也沒全水桶,祇是其他水桶留一個ID,應該還好? 06/01 10:42
推 BRANFORD: 說還要記用哪個唉低發文 這不就幫他記了? 06/01 10:48
→ v3dys6f3a3j5: 不是說分身好 只是如果文章本身並沒有不好 為 06/01 18:11
→ v3dys6f3a3j5: 什麼要桶 就這麼簡單吧 06/01 18:11
→ v3dys6f3a3j5: t大你說的是扯到推文幫腔的事了 如果只是po文就 06/01 18:14
→ v3dys6f3a3j5: 還好吧 如果說po文刻意有幫腔自己文章的趨勢 06/01 18:14
→ v3dys6f3a3j5: 那就是不好 但如果兩個沒什麼關係的文 只是 06/01 18:14
→ v3dys6f3a3j5: 因為不同帳號po 那為什麼要桶 06/01 18:14
就如我前面所言,是否有其他違規,也只能有告有判才算數。
但那都是「事後」!
只是在此我必須強調,我們希望給的是「事前」的規範:
無論會不會有人來告?有無其他違規?總之就是不可以多重帳號使用本板。
既然與「事前」的規條已經確認有所相悖,那麼依法處置應該沒甚麼問題呀!
怎麼又拿「是否有事後的爭執」(是否有人檢舉或有無犯其他規條)做為辯方理由呢?
這不太合邏輯吧!?
至於「幫腔好不好?」
坦白說,幫腔沒有違反板規(是使用分身違反),我也不能以板規角度認定其不好!
另外,您可以主張解禁分身,然後在幫腔這裡多增加配套,爭取多數板眾的認同。
當然,若您也能將其他的配套都想好,
又具備開分身有其必要的說服力,我想多數板眾是會認同您的。 ^^
推 Fernandeo: 這真的有點奇怪,我在這個板快十年,也參加過很多討論 06/01 19:35
→ Fernandeo: 根本沒注意有這種規定,也曾用不同帳號在板上推發文。 06/01 19:36
→ Fernandeo: 原來只要有人檢舉,我其實也該被永久水桶呀。 06/01 19:38
是的。
→ Fernandeo: 金版的第一原則不是善意使用嗎? 06/01 19:40
→ Fernandeo: 不能指摘具有惡意,又沒有人權益守損,卻要處以永久水 06/01 19:41
→ Fernandeo: 桶這種不能恢復的處罰,有點讓人不太認同。 06/01 19:42
既然秉持善意,為何非得要多重匿名呢?
搞到其他板眾難以辨識「誰其實就等於誰」,又增加了板務的難度與複雜性……
您能否給個足以說服板眾的理由,為何一定要用分身帳號呢?
另外,我也不明白,所謂要恢復……到底是要恢復啥呢?
本板使用權依然完整(只要用本尊帳號即可),又不影響其分身帳號他板使用權!
那要恢復甚麼?有何實質意義?
對了,附帶一提,曾經有一位板友來信給我,
說我禁其分身B保留本尊帳號A,不符合他想經營B帳號的意願,問我可否禁A留B。
因為這要求沒有違反板規(板規禁多重,沒專指留哪個),
所以我也有依照其要求執行喔!
這樣也可以呀……
所以我真的不太清楚,到底還要恢復甚麼?又有何實質意義呢?
→ lejnsaryai: 【人在忙 請有疑問的板友先發表意見 我之後再一一回】 06/01 20:16
我只是分享我的個人看法,希望沒打擾到L板主回文的節奏。
原則上L板主承辦了此案,我完全尊重以他的判決為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