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1NlhqVE3 (ru040708) 內文檢舉之判決

作者: F00L (愚者)   2016-09-02 12:14:36
經檢舉「ru040708 板友 #1NlhqVE3 文章不當內文」一案判決如下:
查證:
ru040708 板友 #1NlhqVE3 中內文:
看到這種好像寫得很抒情卻完全無法共鳴的文章就痛苦
根本臉書國中生認同請分享文
尤其引用太多會誤導的引言讓人更痛苦
這句結論總覺得可以獲得很多國中生按讚!
其中,
「看到對方文章痛苦」、「引用太多會誤導的引言讓人更痛苦」
為自抒己見,且已針對文章內容詳述令其痛苦之原因,免罰。
「根本臉書國中生認同請分享文」
牽涉攻擊寫文章的人,違反板規第17條。
17. 本板禁止涉及人身攻擊(對人不對事)的言論。
17.1 違者由板主先口頭警告,請犯規者於24小時內對板眾及受害人公開道歉。
警勸不聽者處以水桶七日之罰則。
「這句結論總覺得可以獲得很多國中生按讚!」
牽涉攻擊正面評價原作者的推文者,
但文意主旨仍針對文章內容,且用詞以「總覺得」表達為其個人感受(用詞較輕微),
審酌前一句「根本臉書國中生認同請分享文」之判罰標準,
此句處以警告,若一年之內有再犯之類似情事,再以板規第17條論處。
判決:
依據板規17.1條,
請 ru040708 板友於24小時內對板眾及受害人公開道歉。
本板僅歡迎具備善意之使用者,請各位板友謹守討論分際,謝謝配合。
金庸板 F00L
作者: pk1275 (修傑特)   2016-09-02 13:59:00
好快 16年一轉眼就過了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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