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代碼(AID): #1Q2SLnG6 (JinYong) [ptt.cc] Re: [轉貼]雲中鶴原來是徐志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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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typeL9: 真的是神化徐志摩,第一次看到渣男粉,哈哈 11/15 21:01
噓 newtypeL9: 哪裡造謠了,我說你是渣男粉,神化一個渣男,我又沒說11/16 12:36
→ newtypeL9: 你否定他是渣男,不要老是反駁一些我沒講過的東西好嗎11/16 12:36
→ newtypeL9: ,呵呵11/16 12:36
作者:
F00L (愚者)
2017-11-18 06:06:00和你討論這麼久,從不覺得你無力,相反的謙沖自牧力才能久…說句掏心窩子的話,你是我見識過最好的板主,沒有之一。這次問題不是你惹出的,但卻是你這種無私熱忱之人必經的歷練祝福你能沉澱一陣子讓自己開心些,並期待和你再重聚的那一天在向晚的青石街道上,目送你離去的背影,輕輕道聲:珍重再會
作者:
randykaku (換個想法就換個心情)
2017-11-17 16:45:00tywin不愧是獅家的老大 板主辛苦了
真的是神化徐志摩,第一次看到渣男粉,哈哈哪裡造謠了,我說你是渣男粉,神化一個渣男,我又沒說你否定他是渣男,不要老是反駁一些我沒講過的東西好嗎,呵呵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6-11-16 16:26:00總之,這類文章就是對岸的某些腦殘人士寫的,他們這種穿鑿附會,實質上是在貶低金庸的作品。某N說我是渣男粉,那我想我也可以說你是腦殘粉吧。說完了,板主要鎖就鎖吧!我明明對徐的看法很中立,只是覺得他感情處理手段不錯,也被說成渣男粉,這才有趣呀。也提不出什麼論點,只能用對人不對事的手段來貼標籤。回敬你一句沒有思考能力的對岸腦殘粉,剛好而已徐情感上有爭議,是渣男。肯定徐處理方式的,是渣男粉。那金庸,金粉呢?以同樣標準檢視金庸的情感爭議,那這裡不都全是「渣男粉」了?還是你要吐槽他不是金粉也會來看板?
作者:
bearhwa (文字暴露狂)
2017-11-16 18:12:00我愛查良鏞作品 可以稱我為查粉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11-16 18:12:00我只建議板主可以公布您個人心證的判決過程,沒同意您公開私信。您已經侵犯了我的權利。擅自公開私信的行為,甚至有觸犯隱私權的問題,法院曾有判例。請板主注意文章已備份
那你能公開哪些信件?我修改一下還是說只能留我的判決?好,我能力不足,我認知不夠,我在這邊辭去板主一職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11-16 18:16:00我不同意您公開我任何私信
作者:
Manaku (manakU)
2017-11-16 18:17:00無薪職不用處理到這麼瑣碎 建議判決有異議就請上訴更高層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11-16 18:18:00而您也有權利不公開判決過程,我只是建議您寫了那麼多,不妨公布而已,也就建議而已奇怪了,板主判了我也接受,說以後照這個標準沒關係。我也沒要上訴,叫我寄另一個板主,我也說不用了
作者:
BRANFORD (請保佑我的父親)
2017-11-16 18:21:00板主辛苦了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11-16 18:22:00我也很訝異打那麼多給字我,所以說那你不妨公布,讓大家知道標準在這
作者:
TRosi (Rosi)
2017-11-16 18:53:00嗯 渣男粉解禁,這個應用技可以攻擊的範圍可廣了抓個對象說他渣 再批想罵的人是他的粉絲感情處理上有瑕疵就渣男 金恐怕也是渣男了 那這板上都是...樓上,我甚麼時候偷婊板眾了,金庸如果也因為情感爭議被認證成「渣男」,包括我在內的金粉,不也都是「渣男粉」了?我要婊的只有一些想把「渣男粉」這種攻擊詞彙合理化的人
作者: baigyatsh (想吃黑鮪魚) 2017-11-16 19:05:00
辛苦了 觀其文見其人 劣幣驅逐良幣
作者:
TRosi (Rosi)
2017-11-16 19:24:00看不懂 檢舉方敗訴然後說他不打算上訴 建議判決文可以公開這看來對他比較不利呀...然後板主因為這樣就要辭了?
作者:
Pujols5 (Albert Pujols)
2017-11-16 23:24:00因為嗆告不爽啊 有人想做板主做到被告嗎
作者: baigyatsh (想吃黑鮪魚) 2017-11-16 23:40:00
推 版主好好休息吧 義務的工作別把自己搞的不開心
作者:
BRANFORD (請保佑我的父親)
2017-11-16 23:44:00要不要學學圍棋 金庸也喜歡 >////<
作者:
greensh (綠眼)
2017-11-17 00:44:00真的辛苦了
作者:
zerodsw (Zero君)
2017-11-17 08:16:00呃,但以渣男粉稱呼別人,確有其因渣男的部分而成為粉絲的意指,否則我若認為某食物跟大便一樣,某人吃某食物,依照這非人身攻擊三段論,某人吃大便一句豈非無違版規
作者: baigyatsh (想吃黑鮪魚) 2017-11-17 08:31:00
如果這樣有問題 那一直說對岸文章腦殘 不就有指認同這個論點的都腦殘 有臉說別人沒臉面對自己說過的話
我在使用渣男粉這個詞的時候的確不認為他是人身攻擊,所以才會使用,但是考慮到可能衍生出來的狀況,這個詞也的確不應該用,所以若是版主要判我使用這個詞違規,以正版上風氣,我完全接受,也願意道歉
好吧,你也不認為啊@@果然版主這樣判是對的...圍棋很棒喔,現在還有ai陪練www
作者:
feedback (positive)
2017-11-18 17:47:00推版主
作者:
allgod (歐尬德)
2017-11-20 13:55:00覺得你的判決合情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