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XD] 滅絕師太

作者: lejnsaryai (恰若青石的街道向晚)   2019-04-28 04:34:54
※ 引述《tontontonni (桶桶泥)》之銘言:
: 依據這個公告,
: #1NxiWUVa (JinYong)
: 100字版規曾經停止執行,是兩年前,L板主本人重新恢復的
: 身為金庸過世後才發現這個板的新人不懂,可以請板主解釋當初為何要恢復這個規定嗎?
: 是因為當時沒有這個規定,板上充斥廢文嗎?
關於百字板規這個問題需要從頭說起。
1.首先F00L板主於2001/1/18創立金庸板的完整板規(也就是現行板規),
這時候是有板規13條 禁止 100字以內(不含標點)之公布文章。
文章代碼(AID): #1DDNt07Z (JinYong) [ptt.cc] [公告] 新板規增修條文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JinYong/M.1295351232.A.1E3.html
2.後來有板友提議要「刪除百字限制」,所以F板主舉辦投票,讓板友投票決定
到底要不要刪除。
文章代碼(AID): #1H84cVWz (JinYong) [ptt.cc] [公告] 關於新修板規之意向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JinYong/M.1361070495.A.83D.html
文章代碼(AID): #1HDIoPFb (JinYong) [ptt.cc] Re: [公告] 關於新修板規之意向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JinYong/M.1362439321.A.3E5.html
其表決結果是贊成的比率為58%,達到標準。
所以訂定《臨時公告》,實行三個月的不禁止百字限制。
在臨時公告時效內,將「不予執行」板規第13條禁止未滿百字之規定。
然後三個月之後再來決定是否要保留還是刪除這條規。
29. 本板規未修正前,若有緊急未竟之事宜,得由板主張貼置底臨時公告規範之。
29.1 臨時公告效力以三個月為限,三個月之後自動喪失規範效力。
29.2 板主必須於臨時公告到期日之前,按照臨時公告之補足事項,
提出本板規之修正案,並交付表決,
其中超過75%的使用者同意後,使得於公告日期生效。
3.三個月的臨時公告時效過去了,F板主發文詢問板友對板規13條該如何修訂
文章代碼(AID): #1I6a393s (JinYong) [公告] 《臨時公告》到期之板規修正意見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JinYong/M.1377452233.A.0F6.html
因為下方置底的《臨時公告》將於本月月底到期,
個人希望藉此機會將本板板規做一個完整的體檢,
各位板友們對固有施行板規有何修正意見,都歡迎提出來討論。
先在此提出對板規13條之修訂方向如下:
A.廢除板規第13條。
B.修改板規第13條。(例如前文#1F7lTD5a 文章)
至於後續呢.....那時候就沒後續了 XD
4.接著就是乃賴板主辭職,換我上台。
因為那時候我才剛上任,還不清楚板務如何執行,對於板規還沒弄得很懂。
在我跟F板主詢問百字板規時,才知道當時臨時公告結束後還沒提出板規的修正案
再表決,也就是說百字板規在我剛上任時是處於懸而未決的狀態。
所以就趁著板上才剛選出新板主的這股投票風氣,在我剛上任時舉辦一些投票案,
把板上一些積欠的、新增的問題還有參選政見給一併解決。
文章代碼(AID): #1KCPY1C3 (JinYong) [公告] 新板主,新氣象(政見意見調查)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JinYong/M.1412536449.A.303.html
經過我向F板主詢問後,由於臨時公告的時限已經到期,所以可以重新提出來,
所以我想趁此機會做個統計,大家是否傾向廢除板規第13條,也就是不再禁止
未滿百字的限定?還是需要這第十三條,也就是金庸板禁止未滿百字?
文章代碼(AID): #1KsPnABg (JinYong) Re: [公告] 新板主,新氣象(政見意見調查)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JinYong/M.1423547466.A.2EA.html
最終結果是贊成恢復禁止未滿百字板規的投票數為85.7%,通過門檻。
所以從2015/02/10起,金庸板禁止未滿100字的文章,恢復板規十三條。
作者: ckshchen (尖酸苛博文)   2019-04-28 05:17:00
滅絕師太:所以到底關我屁事?我手機一直跳通知被tag,快沒電了
作者: BITMajo (BITMajo)   2019-04-28 05:22:00
我覺得只是有人在幻想某條他認為是惡法的法律,是某個虛擬出來的專橫獨裁小團體不顧眾人自己定的,然後他想義正詞嚴好好罵一罵而已
作者: peterw (死神從地獄歸來)   2019-04-28 10:23:00
推1樓,峨眉派黑人問號
作者: gn00063172   2019-04-28 10:36:00
@滅絕師太
作者: newtypeL9 (まあいいや)   2019-04-28 12:13:00
#滅絕師太 #不惜一切推版主,說明得很清楚,都忘記這條曾被取消過了
作者: washwashID (洗洗埃低)   2019-04-28 22:07:00
師太:還以為我變成人氣角色,怎麽點進來都在吵板規!
作者: andrewkey (多多綠)   2019-05-10 16: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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