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在那篇說我:
「對照L兄慣常長篇引用金庸小說正文,來駁斥他人沒有依據小說本文所進行的假設之
文章,頗令人有自失立場之感。」
以我個人而言,所謂的「腦補推論」應當是建立在作者已設定好但沒說清楚的地方。
也就是說我們讀者在自由想像時不該違背到作者原有的「設定」。
今天金庸已經說了,內力不能打到兩丈以外+掌力不能超過五丈,那我們在討論時就
該「先遵守」這項設定,之後的腦補想像都要建立在這個地基上。
所以我的方式是這樣:
1.今天金庸說內力不能打到兩丈以外+掌力不能超過五丈
2.書中雙方距離看起來有到七八丈
基於第一點,為了能夠讓劇情能夠順利進行而沒有BUG,所以我會偏向雙方的距離有
改變,而不是真的有到七八丈。
至於這個距離改變該如何腦補就端看讀者如何去掰,只要能夠看起來合理就行。
這就是我討論小說時的方式。
而不是明明小說中的這兩個就互相衝突了:
1.今天金庸說內力不能打到兩丈以外+掌力不能超過五丈
2.書中雙方距離看起來有到七八丈
卻還在那邊堅持參合指可以打到七八丈遠,完全忽視作者在天龍的這個設定。
今天如果別人所做的假設跟原文不會起衝突,那我通常是不會出來「駁斥」別人的文
章內容。
那為什麼今天我會回你的文章,就是因為你說的參合指能打到七八丈,這個就跟金庸
在天龍的設定起衝突,我自然要出來說這樣的推論不行啊。
結果在你眼中,我就變成了
我引用小說正文來駁斥別人沒有依據小說本文來進行假設,
結果換成自己也是在沒有依據小說本文來進行假設。
這讓我感到莫名其奇妙。
再說一次,
1.今天金庸說內力不能打到兩丈以外+掌力不能超過五丈
2.書中雙方距離看起來有到七八丈
今天我所的推論「參合指不能打到七八丈」,是基於「金庸內力不能打到兩丈以外」
的設定,然後在金庸沒有提到的地方進行加工想像,試圖讓兩者能夠說得通。
我可是按照你說的「依據小說本文來進行假設」,而這假設沒違背到金庸的設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