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rspicu (.)》之銘言:
: 站長說他直接回應於sysop版....ok回應了
: 來看看
: 4)該公告的「包括但不限於」,是為了日後增列新1-a品項於清單內時,不需要每次重新
: 修改原始公告。
: 造成板主以為他需要自己找1-a以外的違法品項,是我們使用文字上的問題,
: ^^^^^^^^^^^^^^^^^^^^^^^^^^^^^^^^^^^^^^^^^^^
: 我在此向使用者與板主道歉。
: 在公告列舉1-a品項細目的清單前,不在該公告1-a內的品項,站方不強制板主依該公告修
: 改板規重罰使用者。請板主暫時只針對目前明確屬於1-a的品項進行重罰即可。
: ^^^^^^^^^^^^^^^^^^^^^^^^^^^^^^^^^^^^^^^^^^^^^^^^
: 5)若有交易(定義如前所述)非屬該公告1-a品項而受該公告重罰者,
: 請憑本文向板主申請解除重罰處分、向站方申請刪除退文紀錄。
: ^^^^^^^^^^^^^^^^^^^^^^^^^^^^^^^^^^^^^^^^^^^^^^^^^^^^^^
: 站長很貼心的幫版主找台階下.....哭哭 不好意思 是我們用詞不精確
: 造成誤會 讓版主以為他需要自己找額外於1-a以外違法品項....
: 重點是站方公告
: "請板主暫時只針對目前明確屬於1-a的品項進行重罰即可。"
: ok???? 夠簡單清楚了吧?
這要先講題外話 雖然在使用ptt的時間不算太久 對於很多版友來講
我還算資淺 但長時間使用下來 覺得很多人把這裡當成是法外之地
以為在ptt就可無視於法律 就像我常去八卦板 可能有人覺得大家吵
吵鬧鬧 互相謾罵 被水桶就了事 拍拍屁股再註冊個新帳號再來嘴
但現實上呢? 版規站規以外 還有法律啊 三不五時就可以看到八卦板
有人被告 啊?不是水桶了事嗎? 不是耶 後面還有法律再等著耶
ptt站務群三不五時就要出來說明 請大家切勿以身試法 大家覺得這
個法是版規 站規 或者是現實上的法律?
今天這個公告一出來 我就知道一定又被什麼機關檢舉 來個類似專案
網路大搜查 會不會有人遭殃我不知道 也不希望是各位ptt的版友們
去翻網路的案例就知道 一堆新手媽媽不知道某些醫療物品是不得販
賣跟贈送 也是出於好心 想要送給下一個新手媽媽 像這則新聞
http://verywed.com/forum/wedlife/2007996.html 結果就被罰了
怪誰? 怪這些媽媽沒去看繁瑣雜亂的法規條文? 還是怪交易平台沒有
嚴格禁止跟說明?
法律條文百百種 不是說不知者無罪這種說法就能瞞混過去 今天出事
是板友要獨自去面對 獨立去處理的 自己承受的
今天站規板規都說沒問題 法律條文說有問題 請問你是要聽站規板
規還是法律條文? ptt上有誰肯為你背書? 有誰願意幫你扛?
我很了解這種嚴重性 更了解大部份板友講歸講 到時候出事 也是你自
己扛 這種習性.... 所以在某個程度上 我能理解這次為什麼會那麼突
然 這麼衝擊使用者的習慣 所以有人覺得我護航 有人覺得我鬼打牆
我只是想清楚的表達 這次面對的不是站規 也不是板規 而是背後實實
在在的法律責任 當然也是很多人不當一回事 也覺得這沒什麼 可能
是我杞人憂天吧 這真的沒什麼?
最後還是希望這件事能安穩的落幕 也不希望有ptt板友因為有心人的
檢舉而去承受不必要的法律責任 (雖然八卦板常常一堆人被告 XD)
當然我也不會吃飽沒事去檢舉人啦 上一篇好像有人覺得我會去檢舉 XD
再來 我非常歡迎 erspicu 來推文指導 雖然我們看的點完全不一樣 導
致討論完全沒交集實在很遺憾 我也懂他是為了板友好 所以盡量也是
希望用和氣的態度來討論 只是最後滿可惜的..
最後的最後 是不是應該要補上高雄點?
高雄有沒有地方賣發熱襪之類的東西 上班上到腳趾頭發麻真的很難受 Q_Q
不是泡泡挖 保暖襪那種 是像暖暖包會有一定時間發熱的襪子~
這次真的很冷....
作者:
erspicu (.)
2018-02-05 22:29:00有長篇大論本來就開自己直接回文...給你鼓勵...但板友認不認同你 給你推或噓 又是另一回事
PUSH~原PO好意提醒嚕!!!!只是水桶一年+退文太嚴重了!!!!
作者: kunstart (健康快樂) 2018-02-05 22:37:00
推法律責任,但是對被水桶的人而言 最直接的依據就是板規和站規,所以使用PTT重點在板規站規。現實生活的法律責任。當然是發言者和行為人自我負責。且這次事件,誠如lp大所言 j版主處理太粗糙加上回應態度除了落日條款以外,溯及既往的水桶頗有爭議
作者:
LYHA (流星雨)
2018-02-05 22:45:00記得看過鞋底暖暖包之類的東西 可去google看看
作者: kunstart (健康快樂) 2018-02-05 23:01:00
我是想表達lp大跟原原po的er大主張,沒有必要混用複雜化法律責任由行為人自負,但版主的處理依照站方解釋的板規即可。版主依照站方解釋的站規執行,站規的規定不要牴觸
作者:
walyun 2018-02-05 23:03:00借問一下,要去哪邊找不能贈送的醫療用品規定
作者: kunstart (健康快樂) 2018-02-05 23:03:00
法律。是站務群的責任,不用自己擴張法律意見去水桶。水桶照站規走。法律..由站務群負責合法站規和發言人自負
作者:
erspicu (.)
2018-02-05 23:06:00醫療用品 販賣需要執照 贈送目前模糊爭議 視狀況通常不理這就是為何藥店最少都會有一位藥師鎮守但除非你於網路公開贈送處方藥劑 不然一般常見廣義醫療品消毒酒精.碘酒.生理食鹽水.生理用品等 以贈送前提下不需要太擔心什麼 販賣跟贈送是兩回事譬如說法律規定 無司機登記 開車接客違法 但這是指營利你如果要擴大成 好心接送無償 視同違法載客 這是不對的
作者: kunstart (健康快樂) 2018-02-05 23:26:00
lp大,er大跟我之前推文的意思是指,現在是版主自己擴大解釋認定違法=違反站規,而去水桶版友。誠如你所說 要認定違法,政府機關的事情,版主只要照板規走就好。不要違反站規和板規去水桶。要水桶就要照PTT遊戲規則走。
作者:
newlie (過客)
2018-02-05 23:35:00版主不是神 不要自以為可免除所有人的法律問題然後 告人是任何人的權利 沒人有辦法叫別人不要告人各人造業各人擔 看到關鍵字就殺 就是自以為了不起的笑話ptt創是神一直以言論自由為榮 就是要求最低層度的介入管制所以 要去煩惱網友被奇怪的檢舉所擾 也是笑話一則
作者:
sango1203 (Life Is Struggle)
2018-02-05 23:41:00消毒酒精,碘酒,生理食鹽水,公開贈送都是有問題的贈送這些東西,你只要被抓到,醫療法就是等你罰
作者:
newlie (過客)
2018-02-05 23:41:00每個人頭上都有一片天 真要走社會事處理 惡人自有惡人磨別去替別人算命
作者:
sango1203 (Life Is Struggle)
2018-02-05 23:42:00也許最後微罪不罰,但"公開"贈送幾近於網路交易,站方與版主都是好意希望大家能在PTT上面不要莫名其妙惹禍上身,這次版主只是對於法令不熟,畢竟他非法律系只能說錯殺,但這個錯並不是故意的,還算出於善意我想就別太苛責版主了,能出桶回復文章就好
作者:
erspicu (.)
2018-02-05 23:46:00法規明顯字句是指兜售營利行為 請看清楚
作者:
newlie (過客)
2018-02-05 23:46:00不熟可以去專版 看看別人的狀況 這不是理由 跟他講還硬凹
作者:
newlie (過客)
2018-02-05 23:48:00叫他去贈送版搜尋"過期"兩個字 還推文硬凹一堆 不是故意??
作者:
erspicu (.)
2018-02-05 23:50:00根本就擾民...剛查2017年通過月亮杯解禁販賣 好像也有其他廣義的醫療用品也解除禁令
作者:
newlie (過客)
2018-02-05 23:51:00贈送版送過期品有八百多篇 是那個地方限制贈送了??
作者:
erspicu (.)
2018-02-06 00:03:00低風險第一級醫療器材 目前跟當地衛生所申請核准後
作者: kunstart (健康快樂) 2018-02-06 00:11:00
你舉的交通違規根本就不是擴大解釋。要說法,你知道刑法的法原則,是限縮條文文義解釋,而不得任意擴張嗎?因為刑法的刑罰會直接侵害人民基本權至深。而版主的水桶侵害使用者的言論自由,真要愛說依"法",本就不能擴張解真實生活中的法院判決都不能任意擴張解釋,今天大家看不下去版主擴張解釋法律和站規不利版友的水桶。我懂你的例子,但此事件和推文的爭點是在版主水桶時,等等同擴大了法條的內容。這點根你要傳達的理念是不同的點嘿阿,所以我最開始的推文就說了。你們的點完全不同,不要混用複雜化這次事件。回歸單純。但你們論述點都是對的
作者:
erspicu (.)
2018-02-06 00:35:00如果你有自己想說的另外脈絡 應該是回文另闢討論而不是狂推猛推毫無交集的東西
作者:
Cycylno (君)
2018-02-06 01:21:00之後站規補充化妝品要罰是不是又要補劣...
作者:
Jasy (傑西)
2018-02-06 03:18:00我認為應該不會 站規原則上不溯及既往我的看法是政府機關當然有權要求Ptt規管 但Ptt要不要管又是另一回事 當然站方也不可能這樣明講否則等同和政府對幹所以公告內容就是政府和Ptt管制的共識嘛 依照公告管理就好至於你的論調我的理解是站方要當使用者的保姆 我倒覺得不一定就是了畢竟大家都是成年人了 法律和站規就是不一樣的規範網路言行不慎觸法自行負責 其實也沒有什麼怪站方的空間
作者:
chipher (紫星)
2018-02-06 04:02:00只要是網路不能賣的醫療用品,全部都不能送,「贈送通常不理」只是心存僥倖之詞,誰知道哪一天會被檢舉?
看到有人一直拿GIVE板舉例真的很好笑,GIVE板是有甚麼資格當各大看板表率?讓其他板像他看齊?舉一個板主不積極處理違法事項的板來要叫人學習,這心態不知道是做甚麼。站方會有這樣的公告,我想就是假如有人在站上從事違法行為而被處理,通常也會被相關單位認為站方有連帶責任,提供了這個平台,也不是簡單一句使用者自己的行為就能撇清
作者:
wigping (斯文敗壞)
2018-02-06 07:29:00有足底暖暖包,可以貼在鞋子或腳下,寶雅有賣
作者:
newlie (過客)
2018-02-06 07:56:00我覺得好笑的是你 give版有版主爭議 不會去看一下隔壁縣市台南送過期品文章有120篇 台中有近兩百篇 這兩個版都沒禁另外 你有看give版 應該知道剛下任的版主是以權謀私下而台至少他在管理違法的文章部分 並沒有爭議 不要以人廢言何況 所謂參考 很明顯指參考禁止的項目 800篇文沒代表性??一篇兩篇或許版主沒注意到 但是八百篇送過期品沒人看到?搞清楚狀況在護航比較不會好笑
newlie你的例子就好比 紅燈右轉 有些警察抓 有些警察不抓 結果你當成紅燈右轉就沒違法一樣? 當然啦贈送板的情況有沒有違法誰保證? 該板板主還是你還是我 還是政府?
作者:
walyun 2018-02-06 08:09:00覺得hen好玩,說不能送醫療器材的可以回答我哪一條嗎?
作者:
newlie (過客)
2018-02-06 08:10:00全部的板都沒有抓 就高雄版是正義魔人??所以搞錯了要下台?正義魔人搞錯了 卻龜縮不道歉不下台 這樣還有資格當正義??正義的處理版友違規 當發現搞錯了 卻躲起來不負責??這個不就是標準的嚴以律人寬以待己嗎??
甚至你可以把這八百多樣過期品去函問各機關單位 是否有違法 還是說你是文中 講歸講 出了事 ?一旁看戲的旁觀者
作者:
newlie (過客)
2018-02-06 08:14:00lpllpllpl 你要不要同樣標準去要求犯錯的版主呢??所以 lpllpllpl 你要跳出來當正義之士??
作者: pppt (yo) 2018-02-06 08:16:00
推你這篇 這個版看來還是有腦筋正常的人又有人開始想個死狗要咬版主囉 哈哈哈哈哈
作者:
newlie (過客)
2018-02-06 08:18:00你要硬凹成版主好心 我不是像你一樣友讀心術 我不會反駁這但是 要求敢做敢當總可以吧?? 從一開始我就說 "自檢"處理但是 有勇氣去擔心版友犯法 卻沒有勇氣認錯?? 不是很可笑?
作者: pppt (yo) 2018-02-06 08:21:00
「有勇氣去擔心版友犯法 卻沒有勇氣認錯」真的很可笑
作者:
newlie (過客)
2018-02-06 08:22:00我從一開始就要求趕快"自檢"處理了 自己去看我的推文撐到現在 現在站方都出文了 還不認錯???
作者: pppt (yo) 2018-02-06 08:23:00
版主依站長命令依法行政 卻被你這種暴民幹到快翻掉 這才可笑
作者:
newlie (過客)
2018-02-06 08:28:00最後 我套上lpllpllpl你的論點 法律跟站規不同這些莫名其妙被退文+水桶的 一樣可以告版主這些是每個人的權利 沒人可以擋
作者: pppt (yo) 2018-02-06 08:35:00
罰錯人本來就可以去告訴版主 和他們申訴 這種常識還要跳針這麼多遍 不知道是你等級太低還是這個版的人都沒受過法治教育大叔快去上班吧 吃早餐不送
今天你要板主自檢 跟我要提醒板友要注意法令 並不是互相衝突的討論啊 所以我是真的不懂為什麼你要一直強調板主自檢 而不是來一起提醒板友去別觸犯到他的不了解或不清楚的法規呢?政府法令並不會因為板主自檢 認錯後 而不處理這些有可能觸法的行為啊 這需要講第二次 第三次嗎?walyun 老實講 我不敢跟你講 怕誤導你 萬一我舉列的醫療器材有遺漏或衛生署認定不可以 結果被檢舉 你拿我列的項目去跟衛生署吵 說網友都說這個可以 為什麼你衛生署說不行要罰 這種法律責任請恕我不敢幫你擔...
作者:
walyun 2018-02-06 10:02:00我是想問chipher,因為他說都不能...有一些我有我有詢問衛生署,等待回覆後再貼過來
作者: LJY99 (黑框眼鏡) 2018-02-06 10:16:00
邏輯正確,但是鯛鯛才不管你的善意提醒
作者:
erspicu (.)
2018-02-06 11:00:00人家說要板主自檢和板主處理的問題討論 你要回不相干討論就應該去別的地方回 否則一直拿沒交集的東西互衝只會讓人覺得你混淆視聽和幫板主護航既然站方都公告後續處理原則了 希望板主能夠遵守處理
作者:
erspicu (.)
2018-02-06 11:03:00該解水桶的申板主申請解水桶 該取消劣退的跟站方取消假若L大有法律上的疑慮 建議你可以去跟站方討論不同切入角度 毫無交集 就自己去另發文阿幹嘛拿沒交集的東西拼命推文跟網友互嗆?
作者:
erspicu (.)
2018-02-06 11:07:00l大在之前討論串 拼命推跟討論無脈絡關係的推文如果不是我禁止他繼續推我文 好好自己去PO一篇根本沒人知道他完整想表達啥 也干擾閱讀
作者:
erspicu (.)
2018-02-06 11:10:00人家在討論板主的處理方式問題和站規板規衝突他在拿別的問題回嗆 還怪人家鬼打牆...這誰的問題?我那篇被板主刪了 說啥同性質文章 很惡劣那篇中 我直接請L大另開回文 才有現在這篇
作者:
erspicu (.)
2018-02-06 11:11:00好好把話說清楚 不是很好?他這篇想自己討論法律問題 OK阿...我也沒反對
所以是延續之前的推文了 我是覺得啦 幹嘛不私信解決這樣推比較容易讓人誤解 我一看到也覺得欸...管太寬吧
作者: gghost1002 (拿著機機的人) 2018-02-06 11:19:00
惡劣什麼,有人到置底服務台檢舉 我就辦啊...我還沒發警告欸= = 公道自在人心
作者:
erspicu (.)
2018-02-06 11:23:00人家檢舉你有自行判斷的權力 如果有人檢舉現在這篇你是不是也要一起刪一刪?
作者:
erspicu (.)
2018-02-06 11:25:00我也不知道我那篇被檢舉啥 同性質文章?? 那這樣說來這篇還不是同性質文章....就相同主題在延伸討論阿我希望這篇留著 反正是不同的思考 但拿同性質當刪文理由真的讓我覺得莫名其妙...
作者:
erspicu (.)
2018-02-06 11:37:00原文是SYSOP板公告 不是我寫的 雖然是我貼的 轉貼回一篇不是我寫和發表的文 頂多是轉貼 算手動置底?這理由也太牽強了吧如果我回的是幫板主說好話呢 呵~~ 還會用這牽強的理由刪?
作者: pppt (yo) 2018-02-06 11:49:00
自慰文被噓的那麼慘 版主只刪除沒警告 給你台階下你不要找人來鞭你是不是啊 最沒邏輯的是誰真的看不懂 跳針王
作者:
erspicu (.)
2018-02-06 11:52:00不好意思 那篇推文居多喔... 除了特定ID連噓外
作者: pppt (yo) 2018-02-06 11:52:00
這種回覆應該在低能卡才會看到 你名片沒寫我真看不出你的年紀 我真的很怕老了也像某群邏輯不清的在這邊鬧喔廠廠這篇也是推文居多 也只有幾個特定ID在那邊鬧 真的很可笑
作者:
erspicu (.)
2018-02-06 11:54:00可以就事論事說一點有點內容的東西嗎? 且建議以後不要再沒證據的情況下隨便不負責發表說什麼分身id發言
作者: pppt (yo) 2018-02-06 11:56:00
不就事論事的是誰?顧左右而言他的又是誰 講輸別人就開始把話題帶到自己廢文被刪 別人開始檢討就開始逃避當縮頭烏龜
我們的沒交集是來至於 你單對板主水桶的方式有疑問 但我只是想要提醒你 最主要看的重點應該是在現實法規上你可以翻翻前面幾篇的推文我是不是一直在強調這個? 結果你一直覺得我在護航 當然如果今天你的論點能包含到這塊 我也不用大費周章再打這篇文章來解釋 這整件事的精華重點就在這 如有違法行為 要嘛被板主罰 要嘛被政府罰結果一堆人覺得被板主罰比較重 對政府可不可能罰卻看的如此無所謂 我實在沒辦法理解
作者:
erspicu (.)
2018-02-06 11:58:00我一直都在 也沒啥輸不輸 也沒啥要爭輸贏 你的心態很詭異
作者: pppt (yo) 2018-02-06 11:58:00
所以你要我幫你抓違規了嗎?進水桶後版主就能去帳號部幫你查分身了 對了 這篇明明沒提到分身 怎麼 自亂陣腳了?XDDD一直要來鬥版主 看了就礙眼 你的心態才詭異吧哈哈哈哈哈
作者:
erspicu (.)
2018-02-06 12:01:00你針對我 我也只好回應你 但建議你言之有物 多修身養性我脾氣算好 別年紀輕輕就遇到其他訴棍 自找麻煩
作者: pppt (yo) 2018-02-06 12:06:00
你等級還不夠讓我針對 建議言之有物這句我原封不動還給你 事情有個結論 落幕了就別再番了 另外補個法律小常識:訟棍只是讓你跑流程而已 欺負不懂法律的人拿和解金
作者: LJY99 (黑框眼鏡) 2018-02-06 12:09:00
某er一直在跳針, 笑翻了
作者: gghost1002 (拿著機機的人) 2018-02-06 12:10:00
呃,好啦各位不要再吵了,快去吃午餐吧~~~
作者: pppt (yo) 2018-02-06 12:14:00
所以不打算用1-6.2警告喔?可惜了 但尊重判決 我很文明的
作者:
newlie (過客)
2018-02-06 15:14:00所以 lpllpllpl 到現在並沒有回答我 你認為版主該道歉嗎??所以 lpllpllpl 你認為版主的處理有錯嗎??所以 lpllpllpl 你認為版主有沒有自行擴張解釋?造成此風波
作者: LJY99 (黑框眼鏡) 2018-02-06 15:18:00
ne在跳針什麼?
作者:
newlie (過客)
2018-02-06 15:18:00考慮法律很好 但現在焦點是以上三點 有給網友交代了嗎?LJY99 過期品的問題 快去各大板檢舉吧 到處都可以送過期品此次事件 誰引起的?? 給交代了嗎?是不是龜縮 大家都有眼睛
板主該不該道歉 對我來講不重要 一百個人覺得他該道歉跟十個人覺得他不用道歉 都不會影響到事情的本質 就像我一直重覆的跟你講 板主自檢認錯 跟政府會不會罰違法根本是兩回事 還是說這件事板主自檢道歉後 政府就不處理違法了? 如果能有這樣的結果 那我絕對支持你口中的板主認錯自檢再來我最前面的推文回文就有提到對板主處理這件事的看法 請問你有看到嗎? 需要再重覆一次又一次嗎?最後 依照我看這件事的本質來講 這根本沒有擴大解釋的問題 使用ptt本來就不能違反法律規定 使用者條款寫的清清楚楚 他只是告訴你做違法的事 觸犯法律按照板規的標準來處理 並不是沒寫沒解釋 違法的事情就不是違法 這道理我也一直在本文內不斷的重覆再重覆 這樣了解了嗎?
作者:
erspicu (.)
2018-02-06 17:21:00除非你自身有相關法律專業背景或是教育水準達一定程度對很多議題都有比較深入的認識和心得 不然可以不需要那麼庸人自擾 自己嚇自己 畢竟一個可能機率 從1/10~1/1000到1/100000 都是可能 只是機率高低問題不需要為模糊不清 充滿爭議 無前例 只因為一個好像有可能就死板板把假設或是不確定的東西 說成必然
單以法律來講 並不是讓你用來賭機率 看會不會被抓被罰這種說法就好比我每天騎機車紅燈右轉來賭警察會不會抓這種道理一樣 沒抓到是運氣好 但不代表違法就能變合法
作者:
erspicu (.)
2018-02-06 17:34:00違規或是不違規的模糊地帶最終取決於實際判定結果 且就算判定了 還是可能有爭議被推翻 充滿模糊不定假設性的
我不敢說自己完全是奉公守法的人 但我懂得 當這條路在嚴格取締違規的時候 會用更小心注意不要違規的心態來走這條路 這樣講你能了解嗎?
作者:
erspicu (.)
2018-02-06 17:35:00的法律自我見解等等 如果在一知半解情況下 可以不需要自己庸人自擾 畢竟真的要擴大論述 什麼狀況都有可能這種話就很像是拼命跟人家說 出門小心被撞一樣無意義
就是不懂法 才需要更去了解法 而不是說一知半解後 或覺得沒問題 結果觸法後再來後悔提醒出門小心被撞跟提醒出門不要闖紅燈 這兩者差別很大如果你要使用比喻 可以使用貼近一點 這樣才好懂
所以當然是問主責政府機關最準確跟依法條為主啊 而不是像我們這樣Google到某些資訊就如獲至寶 以為沒問題 結果問題一大堆 到時候被罰說我看Google說可以的啊網路上的資訊始終是讓你參考 了解案例 而不是被關切後拿來當藉口用的
我大概理解e兄了 提醒歸提醒 但限制與否不是板主能做主的 所以sysop那篇也說向站長反應 這事不在同一個層面 就版面而言 該放的放一放 協助消退文就是了
某N真的很有趣,你要噴板主是你的自由,找的理由站不住腳被人噴也不意外,你舉在多其他板為例也沒有任何正當性每個板本來就是互相獨立的,你拿其他板板主處理方式來套在另外的板本身就是亂彈琴,被舉來當例子的板也會覺得倒楣中槍被拿來當刀子使,偏偏其他板也只是平級的板主
作者:
byenewth (lag大神)
2018-02-06 19:38:00被罰的好像是"賣"耶 醫療用品當然不能還有酒也不行
倒楣的GIVE板一直被拿來當例子,說有800多篇過期贈送文然後去查了一下過期、贈送就會發現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五
作者: LJY99 (黑框眼鏡) 2018-02-06 19:58:00
某n跳針到邏輯錯亂了,哈
條 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一、變質或腐敗。八、逾有效日期。然後你就會發現800多篇中有多少篇屬於過期食品呢?一直嗆不熟可以去專板,這就是他口中的專板然後在他最愛舉例的專本除了過期再加個心得關鍵字,就會發現 [心得] 贈送過期商品請小心 的討論串裡面就有提到因為贈送過期品而發生的事件,可見贈送過期品可不是沒發生過甚麼實際案例的,而是有PTT板友有切身體驗的
erspicu 就像你貼的網址跟推文是不是會讓人誤會可以販
然後你又要說他在管理違法文章沒有爭議,可是你去該板主
售第一級醫療器材了 但裡面內容沒有詳細解釋就會讓人誤
自己發的禁止違法事項的公告就可以看到有板友的質疑然後依據該板主發的幾個公告裡禁止事項關鍵字去找
觸法規 就像裡面這段寫的 依據「藥商得於郵購買賣通路
就可以發現皆未處理的違法事項,該板主自己公告的都未處理,你好意思替他背書說她處理違法事項沒有爭議?不作為沒有爭議?
販賣之醫療器材及應行登記事項」公告之內容 具實體通路營業處所之醫療器材販賣業藥商,必須先向所在地之衛生局提出申請經核准後,才得以郵購買賣通路販賣醫療器材假若板友單純看你推文 就以一般網拍販售第一級醫療器材就可以 那你覺得他會遇到什麼的問題跟罰則?
L何必跟E認真,他叫別人另外回文結果他自己推一大堆文真不知道他有多少套標準,套用在別人身上的跟套用在自己身上的可能都有好幾套,遇到不適合的就換一套
作者:
cms223 (cms)
2018-02-06 20:50:00推ks大 有理
作者: LJY99 (黑框眼鏡) 2018-02-06 21:04:00
到時候出事,他們就一副別人小孩死不完啊
作者:
erspicu (.)
2018-02-06 21:17:00貼那則的用意說 已經可以公然在網路陳列販售的東西 (當然還有些前提 自己要看清楚) 又屬於低風險醫療用品且法律字面上寫的就是販售 贈送沒明文禁止前更不可能管我早就說過 條例規範多數都是針對販售方的管理有其他網友要推跟這篇法律無關的推文 我只好回應但我多數是針對這篇想討論的法律問題ok..就算你對一些很日常普通但可能屬於醫療品贈送有疑慮但化妝品這種東西贈送 拿針對廠商管理的化妝品管理法來談根本就八竿子打不著啥關係.... 這就很像是說政府對各種電器用品.3C.安全帽.汽機車都有很多安全規範但你要拿去贈送 根本跟那些規範一點關係都沒有你如果針對化妝品拿廠商方面的規範辦法來談 說真的你所有贈送出去的東西也可以說是都有問題贈送與販售 賣家與買家 贈送人.索取人之間責任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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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spicu (.)
2018-02-06 21:34:00你沒發現它中間非常強調販賣字眼嗎? 就規範的是營售商阿
定看過了吧 雖然我有預感又會重覆昨天一模一樣的討論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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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spicu (.)
2018-02-06 21:36:00你不信 我也沒辦法 每個人所受教育程度不同 理解能力有差譬如說 你要販賣食品 就一定有很多檢查和核卡關卡你一定要通過才準上架 但如果是好心自己烹飪食物請社會弱勢 政府就不會以廠商檢核標準來要求你因為那些都是針對銷售販賣的管理辦法 當然你吃了拉肚子政府也沒辦法幫助你 畢竟是無償免費贈送的我真的說得很清楚了很明白了 希望你能理解如果平常對法律議題和社會議題有多關心 根本不會有疑惑別說贈送過期品沒關係 你贈送大便給別人也沒關係天曉得他會做啥 說不定做堆肥 不也OK?他硬是要吃餿水 烙賽 無償贈送下 贈送方也無補償義務
舉手工皂當例子 你覺得手工皂是不是化妝品能不能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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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spicu (.)
2018-02-06 21:46:00看你人還不壞 才跟你解釋這些的 真的算耐心多說的送人沒關係 要賣要有廠登 記得登記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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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spicu (.)
2018-02-06 21:48:00牽涉到營利兜售 都依照相關管理法論專業賣家大量生產 試用品贈人 當然多少會有爭議至於自己偶而做一兩塊 或是有多的肥皂買了用不完贈送跟這些管理辦法一點鳥關係都沒有
反正他都當沒看到化粧品之製造,非經領有工廠登記證者,不得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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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spicu (.)
2018-02-06 21:57:00跟你說拉 食品業也是這樣規範拉 難道大家就不能製作食物?烤個幾塊餅乾 蛋糕 請網友吃 不符合生產標準 罰款?這些本來就是針對廠商.商家.賣家相關規範其實都說得很白了 聽不懂 我也沒辦法
你先針對化妝品這塊 別扯到其他行業 這樣的討論是錯的這樣你會一直認為為什麼其他行業可以 化妝品不行 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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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spicu (.)
2018-02-06 22:02:00錯瞜 台灣其實各管理法都差不多 食品業應該更嚴格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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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spicu (.)
2018-02-06 22:03:00但食品業有多嚴格 跟你善心贈送食品或是過期品給人當飼料
繞過問題點,然後扯一堆巴拉巴拉在來回來,就當作問題不
亂入一下 手工皂送人的癥結跟拿市面販賣的化妝品送人是不一樣的 市面上化妝品已有登記場證成分標示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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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spicu (.)
2018-02-06 22:05:00我說得很明白了 私下手工贈送非專業兜售商家跟管理法
手工皂最常見的問題在 依法私人是不能製造化妝品 這是
沒錯啊 那跟贈送化妝品有什麼關係 除非市面販賣的化妝品沒有登記
用一個非法製造出來的化妝品拿去送人 後面還需要討論嗎
jonahlin 所以我在這系列文 就回說 贈送化妝品時 如果有拍攝清楚許可證 合格標籤當證明 那應該就可以有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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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spicu (.)
2018-02-06 22:08:00你的非法製造概念有問題 我就說了不只化妝品 有管理法
的空間 但是完全無拍攝許可證 甚至無文字敘述的化妝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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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spicu (.)
2018-02-06 22:09:00食品也有 沒廠登或是衛生標準過關 營售製造也會受罰
erspicu 非法製造概念有沒有問題 判斷不是你也不是我
請交由衛生局或相關單位來判斷好嗎? 這是不是講很多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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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spicu (.)
2018-02-06 22:11:00不想再進行這討論串 該說的都說了 不知道你在堅持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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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spicu (.)
2018-02-06 22:12:00庸人自擾 自尋苦惱
而不是說我們單方面認為沒問題就沒問題 這個情況怎麼到現在還需要解釋?
你買的飲料食物什麼的有再拿回去給相關單位檢查一次嗎
jonahlin 沒錯啊 但是接受贈送的人不知道啊 所以才需要是否用拍攝許可證的方式當佐證 保護贈送方也保護被贈方
啥 我很難理解你的邏輯 不能單方面認為沒問題就沒問題所以雙方認為沒問題就沒問題了?
如果還不了解 可以從本文再仔細的看一次 我們這篇文講
的重點 一直圍繞在法律這兩個字身上 我們這邊覺得都沒問題啊 甚至"覺得""好像"都是合法的 但認定這些有沒有問題不是你 也不是我 是政府相關單位 他覺得你有問題時要關切你 你要怎麼自救?? 上來ptt找救兵 被關切的時候上網google找答案? 這些在前面已經講過很多很多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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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spicu (.)
2018-02-06 22:23:00補充一下談法律就是在談自己的見解 你要說最終是政府判斷也是沒錯 那麼你也沒資格就說什麼是違法的 說真的這篇
你其實不用打那麼多 我了解 我也說過不是同一個層面
作者:
erspicu (.)
2018-02-06 22:24:00也沒有啥意義可言 你只是在陳述一個大家用膝蓋想都知道的
今天如果相關單位質疑你時 有提出相關證明來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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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spicu (.)
2018-02-06 22:25:00事實 這就像是大聲說出門可能被車撞死 自己以為是了不起的什麼厲害觀點一樣 實際上不就是廢話?
你偏重的是來路不明 但來路不明本來就連販賣都不允許
的人事物 這才是解決問題的辦法 而不是我們大家在自以
作者:
erspicu (.)
2018-02-06 22:26:00如果是專業律師跟你說的 你也可以不信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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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spicu (.)
2018-02-06 22:27:00你說的東西跟一位沒常識路人甲有啥差異?誰都知道是結果論 但討論法律 不就是是分享自己的判斷觀?然後就繞回去 阿 說廢話拉 反正法院判那你這樣 說違法不也是沒啥意義 因為也不是你判那你PO這長篇廢話做啥?
是啊 所以我在文章不是有講 你我始終都是個旁觀者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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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spicu (.)
2018-02-06 22:30:00那很抱歉 真的不奉陪廢話了..害我那麼認真
jonahlin 我是覺得有在限定條件內的贈送才沒問題啦 至少兩個條件 拍攝 一個有效日期 一個許可證或合格標籤至少衛生局來關切的時候 你有證明這些東西是有許可證而不是來源不明的情況下贈送 這樣或多或少也能保護自己要不然假設我說要送XXX 結果我拿不出任何證明 被人檢舉來源不明的XXX 衛生局來關切 請問我要怎麼自救?
呃...這是情境遊戲嗎 照這樣講拍照也沒法自救啊這樣變成贈送過程要全程錄影 不然就各說各話了不要鑽牛角尖 到這邊就好了啦 不然會沒完沒了
也不算情境遊戲啦 XDD 當是案例來推演一下嘛 XDDDDDDDD現在是要有一個共識 以後的罰則不一定僅僅是單純的站內
算是一個比較激烈的溝通 不過回歸實際面 目前就是限定
水桶退文這些罰則 還有ptt以外的政府機關法令罰則 這才是重點中的重點
以ptt來看 可以這樣說 但以政府機關來講 不是這樣說 XD如果今天政府機關看到不是1-a範圍內的違法事項 他還是要處理啊 並不是說沒寫在1-a的違法事項 他就不處理如果能那麼單純 這件事也就不會搞的那麼複雜了XDDDDD不過看大家都好像無所謂 感覺也無關緊要 也只能這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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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sin (Nisom)
2018-02-06 23:00:00真的無所謂啊法規面各自解讀,也沒有出現這方面專長的版友或政府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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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sy (傑西)
2018-02-07 07:29:00我倒覺得l已經根本混淆兩件事 Ptt沒有責任也不可能代行政府職權 板主不可能調查很多東西 板主該做的只是遵守站方規定去要求板主處罰1-a以外的行為 即使板主處罰衛生局就不罰了?根本就不對嘛 今天如果真的被衛生局調查 要嘛乖乖繳納罰金要嘛設法蒐證陳述說自己不構成違法 甚至諮詢律師如何救濟Ptt站方或板主能幫你什麼?難道你能去向法院抗辯說因為PTT沒提醒所以不罰?不要鬧了 準備被法官釘爆而已啦Ptt今天會做這些管理 是站方要避免負上法律責任 不是站方有義務來幫板友不要違法好嗎?行政法規多如牛毛 要站長板主一一列舉是根本舉不完 ......別的板有3C產品交易也有違法疑慮了 至於是什麼我就不說了要這樣無限上綱下去站方板主只是查不完而已另外罰單是政府機關開的沒錯 可是受罰人可提訴願及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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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kene (alkene)
2018-02-07 08:02:00既然照某些人的解讀,製造化妝品要工廠登記證不然都屬不明來源的話,來,google第一化工,叫衛生局去查,他們的客戶名單裡面一定有非常多是沒有工廠登記證的個人在家自行製造化妝品還拿來送人的,檢舉人應該會賺很大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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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sy (傑西)
2018-02-07 08:03:00最終是給行政法院審判 不是單純行政機關說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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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kene (alkene)
2018-02-07 08:05:00以前普化實驗做的雪花膏我還拿去送人,要不要連學校也一起檢舉?那個妝管法15條本來就不是在規範個人少量自用的,連自帶(包含郵寄贈送他人使用)少量國外化妝品自用都不需要照妝管法申請字號檢驗才能進口攜帶入境了,要解讀法條也要想一點合邏輯的來說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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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sy (傑西)
2018-02-07 08:16:00作者:
alkene (alkene)
2018-02-07 08:38:00既然個人無證製造化妝品(無論量多少)有違法之虞,那麼去化原行買化妝品原料要檢附工廠登記證嗎?那篇高雄市衛生局的回覆應當是認定發問者是大量製造(贈送)才會那樣會回覆,而且他根本也沒說贈送這樣的行為有沒有問題,他的回覆一直都在講手工皂本身如果只有持有工廠登記證才能合法製造化妝品,那麼這法條的施行細則就當初就會設計成要買化妝品原料就要一併檢附工廠登記證才能合法購買了,而不是隨便一個路人都買得到(買不到原料是要怎麼製造’‘來源不明‘’的化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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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spicu (.)
2018-02-07 09:55:00之後內容回的是部份網友 不是l這話題幾年前就討論過了 如果當時後有注意社會法律等議題當時因有人大量製作手工皂販售被罰 引起手工皂製作疑慮法律專家出來宣導自製自用跟少量製作贈送等非營利行為並不在管理法所要處理的範圍 民眾切勿恐慌但沒關心的人 根本也不會去注意那些資訊....贈送 除非你是大量兜售 贈送試用品 當然有疑慮 且針對的其實還是商業行為本身然後針對專業個人賣家 其實在後來修法中 廠登限制也解套新法規已經修改成 用電量無到達廠級規模 不需要再廠登
http://treu0813.pixnet.net/blog/post/31349922其實每個人學歷不同 對身邊周圍議題關心程度也不同很難要求所有人有相同的理解能力和常識 但不需庸人自擾不過專業賣家兜售營利行為前提下 還是要注意成分標明法律有很多議題都很好玩 近年來都有很多討論 再舉一例最近爭議很大 平台是否為平台上使用者負責? 這議題美國吵很大 財閥因為利益問題游說政府修法 成連帶法制就像是 你經營一個平台 因為一個人散佈版權物可以抄走你整個平台...但這背後牽涉到太多問題和概念問題
jasy 站方的要求與規定一直都是不要違法法律為原則 這
作者:
erspicu (.)
2018-02-07 10:09:00美國群起激憤 最後不了了之 台灣也學美國想修這套
作者:
erspicu (.)
2018-02-07 10:10:00不過法案沒過 直接在提案過程中被與論阻擋連坐法 為啥有爭議呢? 舉個例子 有人寄炸彈給郵局郵局不知道 轉寄給別人 那郵局是不是散佈爆裂物連帶罰?
er大 我真的要勸你 要貼這種案例前要仔細看清楚好嗎?
作者:
erspicu (.)
2018-02-07 10:12:00很不合理吧? 這就是荒謬之處 但這是財團打壓異己利器
你每次舉的例子都很容易讓不了解法條 沒深入了解法條的板友誤觸法條 你知道嗎?
作者:
erspicu (.)
2018-02-07 10:16:00你有整篇看完嗎? 修法成專業賣家連廠登都不需要拉興趣製作贈送朋友等 非買賣行為更不在討論之列
不用廠登跟私下製造完全是兩回事 為什麼可以混為一談?不用廠登不代表來源可以不明 這種道理非常難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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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spicu (.)
2018-02-07 21:14:00你腦袋還是理解力有點問題呢?? 說過好幾次這是針對營利販售的管理規範 跟私下自製贈送沒啥關係除非是大致製作兜售 贈送試用品 這種贈送因為牽涉到廣告商業性質 本身實際上還是商業行為的一部分 另當別論然後你繼續補 阿不管啦 違不違規 不是你說了算法官判了才算...有可能的事情就是有可能是阿...然後你不覺得你在說廢話嗎 有什麼深度或水準可言還有即使化妝品拍照當證據 照你的說法 應該也不代表啥阿拍照也不一定代表可以證明來源OK 這要法官說了才算你是讀文字的能力有問題嗎?我坦白說拉...無聊想找人拉低賽 然後覺得自己想到的方法拍照存證好棒棒 想要人家吹捧或是認真討論 讓自己覺得自己好像多有想法 好有法律觀念的成就感而已 問題是你說的東西 真的給人非常外行 外行到讓人覺得好可憐 明明就已經被搓破 還不知道在那邊牽強地硬要扯啥你去找一個案例 非兜售試用品商業行為之下 贈送被罰的加油喔繼續慢慢去google吧 記不要把專業兜售賣家提供試用品贈送這種商業宣傳活動行為給算入喔無前例 對吧 你要證明這是有問題的 最快當然是找出實際案例 別人認為不成立的論述不就馬上推翻?為啥我這樣認為?因為這話題幾年就吵過拉 不知道你在做啥專業律師寫的專欄和節目訪談 跟我想法相同 也無前例當然你也可以懷疑專業人士說的話 反正判定的是法官不是律師 所以好棒棒的你 可以繼續相信自己瞜你說我殺人了 好請你找出我殺人的證據.屍體在哪?說你殺人就殺人 你自己要找出你沒殺人的證據證明你的邏輯是這樣?我要去運動了 反正你所謂討論的心態 我大概知道了對我來說真的很不值得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