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這原因放了「撒釘怪客」!邪釘溢出腰...

作者: Willdododo (蔥油雞)   2024-10-22 12:43:05
1.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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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完整新聞標題:
這原因放了「撒釘怪客」!邪釘溢出腰...勾爆胎惡夢 雄檢擬抗告
3.媒體資訊(媒體來源與作者)、日期:
日期: 2024/10/22 11:05
媒體: 三立新聞網
作者: 簡榮良
4.完整新聞內容:
高雄一名「撒釘怪客」53歲陳姓男子腰間綁的塑膠罐滿溢鐵釘,車上置物箱還有一大袋鐵釘
、玻璃瓶,沿小港、林園一帶隨意撒釘,釣出一堆爆胎苦主嘆,光換輪胎就要花1萬,氣得牙
癢癢。男子20日被跟監警方抓包現行犯遭逮捕,認為有再犯之虞必須建請法官羈押;但法官
召開羈押庭後,難認被告涉犯強制罪嫌重大,尚無羈押原因,無保請回。對此,雄檢今(22)
日回應,收到裁定具體內容後,會研商後續處理,擬抗告。
造成高雄小港、林園居民人心惶惶的「撒釘怪客」53歲陳姓男子20日被跟監警方抓包現行犯
遭逮捕,還在他身上查扣兩個袋子內裝滿玻璃瓶及鐵釘,他供稱「後面有人跟蹤」才會撒鐵
釘防範,於是在4月29日、5月3日、5月7日晚間,出沒在小港區中山四路、民意路口的南下慢
車道上,並對著快車道丟擲玻璃瓶,行經此路段騎士爆胎連連,恨得牙癢癢。
警方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送辦,檢察官則於複訊時,認定他也同樣涉及強制罪,且有反覆
實施之虞向法院聲押。
檢方認被告在道路撒鐵釘,涉犯刑法第304強制罪、刑法第185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認其
有反覆實施之虞,依刑事訴訟法101條之1聲請羈押。而被告雖承認有撒鐵釘之行為,但刑法
第185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並非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1所列罪名,且依卷內事證,亦難認
被告涉犯強制罪罪嫌重大,尚無羈押原因,故諭知無保請回。
對此,雄檢今日回應,收到裁定具體內容後,會研商後續處理,擬抗告。
5.心得:
逍遙幾個月後終於依現行犯逮捕,結果又讓法官放出來^^
撒個釘破個胎,又沒害死人,的確並非罪嫌重大,你各位附近居民持續小心囉。
作者: james4141989 (QQ)   2024-10-22 12:52:00
法官大概是不知道"包括但不限於" 的意思?非所列之罪不應該是理由
作者: JOKO58802218 (鋼鐵加魯魯)   2024-10-22 13:09:00
垃圾法官
作者: November1992 (Double++)   2024-10-22 14:02:00
放出來上社會lesson 修好修滿
作者: siekensou000 (小胖宅)   2024-10-22 18:09:00
想到之前在梧棲一段時間,沙鹿那邊也有出現這種人,根本有病。好在有抓到,不然超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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