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看到很多人以為像這種私人場所停車場
不適用道交條例
就誤以為拿違停魔人沒輒
小弟先來分享一下
首先是行政程序法第168條:
http://i.imgur.com/ZEsX0mr.jpg
會提到這條是因為“檢舉”在行政法上屬於“陳情”
也就是說 依照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原則
如果沒有其他法律規定(例如道交條例明確規範得檢舉的範圍) 那就是回到行政程序法的規定
再來是停車場法第32條:
http://i.imgur.com/DgBSAkH.jpg
會提到這條是因為 原po提到的好市多停車場
就是在停車場法的規範範圍內
再來是停車場法第40-1條:
http://i.imgur.com/IZaOKVL.jpg
會提到這條是因為 在好市多停車場內違反同法第32條的話 還是可以開罰的
但要特別注意 違反停車場法的有權處罰機關
並不是警察機關 而是各地方政府交通局(或稱處 各地方政府的名稱略有不同)
所以原po或是任何看不過去的熱心版友
其實是可以拍下這些違規魔人違停身障車位的照片
透過地方政府的首長信箱檢舉
我在高雄 試過了在各大百貨公司商場(漢神巨蛋 夢時代 skm park)身障車位
前金區公司在騎樓畫的身障車位
以上都有成案
請大家放心檢舉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