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關於侵害隱私權的討論

作者: plack (為什麼不咚咚鏘 咚咚咚鏘)   2024-02-17 05:26:25
※ 引述《yoche2000 (Bridge and Route)》之銘言:
: 大部分追韓星的人對 "私生" 應該都可以理解,
: 所以下面就同樣以 "住址" 來舉例
: 1. 如果某公司的地址有公開,那公開講自然是沒問題的,Easy
: 2. 如果某藝人的住處未公開,但是板友在板上討論,自然是違規,Easy。
: 3. 有人在XX洞拍到某藝人,那這算報導嗎?還是算侵害隱私?
公眾場所行止無所謂隱私問題。
: 4. 如果媒體報導某藝人買了知名建案,這樣算侵害隱私嗎?
版友引用媒體報導(假設報導為真)尚難認有何不法,亦符合個資法第19條第1項第7款「
一般可得來源」,除有該款但書所稱「有更值得保護之重大利益」外,自得蒐集該個人資
料。
: 這樣已經差不多等於公開住址了,跟私生的界線其實很模糊
資訊公開跟侵擾私人居住領域是二回事。
: 5. 最後,如果公開PLAVE扮演者中之人的真實身分,這樣算侵害隱私嗎
依釋字第603號解釋,個人有自主控制其個人資訊公開之方式、對象及範圍之決定自由。
以覆面系歌手為例,倘他人恣意公開其真實身分或外貌等可資識別之特徵,而生損害於本
人,將構成個資法第41條違法蒐集嗯利用個資罪嫌。本人亦得依民法第184條、195條對該
他人請求損害賠償、精神賠償。
: (中之人身分不是公開資訊)
: 歡迎大家各抒己見。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