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交通違規記點滿六點 吊扣駕照

作者: justice67 (11.9到日本東北,函館)   2014-05-19 11:50:25
違反交通法規,有記點處分(行政罰法第二條,記點屬警告性處分),
也有吊扣駕照的處分(同條,屬於剝奪權利之處分)。
根據交通法規,一年內累計六點才會吊扣駕照,
若有民眾先被記五點,
一年內又因違規被記一點,累積達六點,而被吊扣駕照(一行為而有兩個處罰)
是否合於行政罰法第24條的情況?
記點與吊扣駕照,應不屬於同種類行政罰,
但24條第1項是指:不能罰鍰 + 罰鍰
第2項:可以罰鍰 + 其他種類行政罰
那其他種類行政罰(記點) + 其他種類行政罰(吊扣駕照) 跟第24條情況應該不同吧 ?
懇請解惑 感謝!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4-05-19 11:53:00
把記點當作吊照的變形 一點=扣1/6張或者把累積六點當作是另外一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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