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4/19號時,機車與腳踏車發生車禍,兩車原來都騎在機車道上直行,機車騎在較靠近汽車道的地方時速約40km/h,而腳踏車則是靠近外側,到路口之後,機車約在腳踏車左後方20公尺處時,腳踏車突然左轉,至少轉了45度以上,機車已減速,但仍煞車不及撞上。我是機車那方。
雙方人都有受傷,車子也都有損害。
目前鑑定結果出來,寫說雙方各執一詞,無法判定肇事原因。
附上分析圖 http://ppt.cc/t1Aa
今天也打過電話想和對方和解,對方直接拒絕賠償,說要提告就直接提告。
問題的部分
1 我還有需要到調解委員會嗎?對方一點誠意都沒有。
2 我有需要再申請車禍鑑定委員會的車禍事故鑑定報告嗎?
3 目前所知道的是直接到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過失傷害罪,之後好像可以刑事和民事訴訟一起提出。
4 賠償金的部分,目前看醫生的收據都有留下,車子損壞也都有收據,但像是衣服褲子 安全帽有壞掉的部分,上法院的訴訟費用,鑑定報告的費用要怎麼求償?
問題有點多,不好意思,請大家幫幫忙,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