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先進好
小弟壓根沒想到會遇上法拍的問題,其描述如下:
前言:
約30年前我房子(約1/10)蓋在親戚的土地上,古時候,大家覺得兄弟本是一家人,
因此完全不計較,亦表示此行為完全沒有紙本契約可證明當初對方也同意,
後來親戚過世了,留著空屋(親戚的)和土地完全沒人使用
現況:
親戚的土地被法拍也被新買主標走,買主當初都沒來看現地,因此完全不知道我的房子
蓋在他的土地上,如今政府派人重新測量土地面積,結果變成我的房子有 9/10 蓋在
他的土地上,聽到差點沒吐血。。。
對方訴求:
希望我們買下全部的地,他說看到現地根本不想住了....
我方訴求:
a. 只買下侵占到的部分(不太可能成立)
b. 要求對方給拆遷費
問題:
1. 假設我想要達成我方訴求 b 合理嗎?有可能嗎?
應該是要去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尋求協助嗎?
2. 應該要準備什麼資料?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