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警察 可以兼法官
因公然侮辱一案 至警局提告
警察:你知道現在幾點嗎?(大聲說)
你都不用睡覺嗎?
你不會早上再來報案?
我心裡OS:淦 報案還有分時間喔,明明我受污辱,還要挑時間來
警察:你確定他罵你垃圾 你告得成?
這樣會誣告哦
我大聲回:你現在是法官還檢察官,難道我要100%把握才能提告?
沒有勝訴,就是誣告。
他就電電了,說某某某去幫他做筆錄
還指使菜鳥去做筆錄= =
出一張嘴
最扯的是被告的資料 車牌 等等都要我提供
擺明想睡覺不辦案,恐嚇我會有誣告罪哦
中華民國警察 只要覺得你的案子 根本垃圾 就會叫你回家洗洗睡
我認識他分局長 媽的 我一定找他泡茶聊天
警察都可以這樣嗆我,我可以想見 沒法學素養的人提告的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