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國際私法_準據法適用原則/主義

作者: uopsdod (pcman)   2014-06-08 18:01:54
想請問以下四種準據法適用原則/主義的異同處 以及 相關法條運用例子:
1. 選擇適用主義 (ex. 婚生子女身分之確認之準據法)
2. 累積適用主義
3. 併行適用主義
4. 分割適用主義
特別困惑於累積適用和併行適用兩者的差異處,
先感謝大家回應了
作者: chungchun (莫汶吾)   2014-06-08 21:49:00
累積適用︰參涉民法12條。被選擇適用的法律,如A國+B國,要「累積」適用,也就是一個案件會適用兩國法律。並行適用:參涉民法46, 54條。並行適用雖然也會適用兩國法律,但是雙方當事人「各別適用」自己本國法。如結婚,夫適用a國法,妻適用b國法,若適用結果均有效,該法律關係就終局有效。
作者: uopsdod (pcman)   2014-06-08 22:52:00
感謝c大解釋,現在清楚多了。想更進一步請問,如果在並行適用主義下,如果雙方當事人僅有一方之之適用準據法為有效,那法院該如何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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