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侵占罪被害人出庭

作者: xxxKINGxxx (pretty)   2014-06-10 22:25:43
各位前輩好
小弟完全沒有法學背景 請各位前輩幫忙解或一下
我收到一張傳票以侵占罪被害人 要求我出庭
但我根本不知道甚麼事情= =
傳票上面甚麼事由? 被告是誰? 案發時間? 甚麼都沒有
想請問正常以傳票要求某人出庭就是這樣嗎
那我哪知道甚麼事情阿 我哪一件事物被侵佔了~"~
以上是我一開始對傳票的疑惑
=================分隔線===================
最後我終於想起來有一件事情
我在今年2月初時,遺失了一支手機,我有去報案
三個月後那個警察分局的檢查員打電話說找到手機了
要求我前去領回
過程無外乎就是資料填一填 比對一下
我最有印象的的就是那個檢查員有問我需不需要告撿走手機的人
我想說很麻煩 手機也不是太高級 領回就好了
因此就說不要告 這樣就好了
所以我現在的疑惑是......(假設真的是這件事情)
難道我說不要告,檢查員還會自己繼續跑流程下去嗎
還是說根本就是那個檢查員自己的疏忽阿 ???
以上 請前輩解惑一下~謝謝
即將人生第一次出庭 難免有點緊張 謝謝
作者: xxxKINGxxx (pretty)   2014-06-10 22:27:00
抱歉 發現有點錯字 "惑" "察" 請大家多包涵一下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4-06-10 22:31:00
非告訴乃論,走侵佔遺失物罪警方不能選擇不移送地檢署警察講的頂多是附帶民事訴訟你不提告這塊就不再額外通知你該何時發動附帶民事....
作者: xxxKINGxxx (pretty)   2014-06-10 22:37:00
看完前輩說明似懂非懂,但前輩總結就是說 目前這樣的情況都是正常的 就對了是嗎?
作者: wsx1983 (面對現實)   2014-06-10 22:46:00
被害人可以不出庭。證人就一定要出庭
作者: qoomii (過自己的生活)   2014-06-10 23:14:00
訴訟程序裡沒有檢查員這種東西&請盡量出庭囉
作者: boards (GOLD)   2014-06-13 16:15:00
這種狀況不太需要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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