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先進您好 小弟不小心在4月份於台東騎自行車時發生車禍
因為之前沒遇過類似狀況 所以想跟此版版友請教相關問題
小弟在台東比三鐵中的自行車項目
行經都蘭附近時閃避不及一位橫停在機慢車道的機車(其佔該道寬度約7成)
雖然我前方的車友有繞過去 但我前方車友還蠻近 到我時已閃不及
撞到後我人飛出 鎖骨骨折 回桃園住院開刀
等到初判表出來後 其上寫有兩方的(可能)過失
我的部份是寫未注意前方狀況 機車的部份寫車輛停妥不當
我上週五請假到台東東河鄉調解會作調解
雖然小弟很有誠意的想要談極小比例的財務損失
但對方從頭即稱沒有經濟能力 同為出席的其親友也幫搭著說別為難可憐人
(雖然他說出事後他都睡不好 但應該是我可憐上萬倍才對啊 = =+ 但氛圍很..很像反過來)
在對方都沒說出能接受的金額的狀況下 所以只取得了調解不成的証明書
其實在這次車禍中不管是身體上或是財務上 都有蠻大的損失
我也不想要拿很多回來 但在對方聲稱都沒錢的狀況下
我該再繼續作民事訴訟嗎 畢竟請假再花車資與住費去台東 成本還是不少
或是大家有其它的建議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