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上個月突然興起了一個念頭 將政府某個檢舉的網站做成App
最近想上架(免費下載) 但是突然想到 這樣會不會有著作權法問題?
我在最底下聲明有看到
本網站刊載之內容,例如:文字敘述、圖片、程式、錄音、影像與其他資訊等,
均受著作權法保護。 非經授權同意,任何人不得就本網站內容之全部或部分重製、
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傳輸、改作、
散布等受現行著作權法規範之行為。但合於著作權法合理使用規定之行為,不在此限。
我這樣應該算 將功能重製了?
如果這樣有著作權疑慮 我想還是擺著供奉就好
還麻煩一下專業的鄉民可以幫忙解答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