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發文就是發車禍文還用手機發請見諒了)
我是一個在外地讀書的學生
5/18晚上在一個小十字路口發生車禍
前面的人原本是慢慢騎然後過馬路到一半突然緊急煞車(他前方也沒人也不是號誌燈突然變黃燈和紅燈)
我就閃避不急撞上去了
警察有來, 被我撞的那個人在警察來之後就一直說他有急事就然後回家了
我則是被救護車送到醫院
後來被我撞的人和他媽一起來醫院
我們兩個都有擦傷
(後來有點不了了知)
直到對方爸爸打了通電話給我媽
他爸跟我媽要了三千修機車費
但重點是被我撞的男生後來騎著自己的機車回家卻跟我要三千
然後說只要給他三千就都不計較
額 我媽當然不給(機車根本比他人還健康)
到今天
他爸又打來要錢
說這次不要機車費改要推拿費
我媽就說那就給我們他的推拿證明去申請保險
他爸說他們是民間推拿沒收據
(就是一直要費用就對了)
然後還跟我們說如果不給會在7/10叫警察把案子送地檢署
如果不想要你女兒(就是我)有紀錄就給他們錢就好
問題來了
我查了資料
如果要提出告訴還要再做一次筆錄
但我現在人根本不在出事的縣市
(暑假已回家)
如果我無法去做筆錄會怎樣嗎
其實他如果要告過失傷害的話,沒意外對方應該只有事發當天去醫院掛急診看擦傷的證明
(我當天也有受傷也掛了急診也是擦傷, 事實上我們都有受傷)
我是否也可以告他?
如果他真告了, 我付錢的機率是不是比較大(我知道我從後面撞是我的錯)
[補充] 請問假如他沒駕照應該是算案外的東西吧?
如果做筆錄不是當事者本人或是出生年月日謊報會怎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