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大家關於法律的問題
前陣子發生車禍,而我是被害者。
目前已收到法院的傳票也在收到傳票後提起民事求償。
請問民事求償的部分是和刑事庭同時進行嗎?
如果同時進行是先判刑再判賠多少嗎?
又或是法官會先問說我願不願意給他和解的機會,
然後願意和解,對方就判緩刑?
怕是說對方法院上說願意賠償我所需的金額,
但我實在不信任他了,可以要求當場簽本票嗎?
作者: ixixet (= =) 2014-06-23 22:30:00
拿不到錢,簽再多本票都沒用。
妳也可以放話 沒全額現金不和解啊 XD另外當庭和解就取得執行名義了不需要本票畫蛇添足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14-06-24 04:04:00沒拿到錢都是假的
作者:
boards (GOLD)
2014-06-24 12:34:00緩刑附條件,適用分期時,當然是刑事先判不和解,法官應不會判緩刑
作者:
lescholar (lescholar)
2014-06-24 22:47:00搞不好他都脫產了 有本票也沒用 況且和解筆錄就可以當行名義了 本票還要先聲請本票裁定咧
作者: ixixet (= =) 2014-06-26 20:29:00
和解筆錄有時候也不好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