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知道這是個人不對在先,但還是希望能給我點意見,謝謝
今天收到衛生署來函,內容指出我因為在網路刊登「藥物廣告」,故違反藥事法
被檢舉的來源是「FACEBOOK 代購粉絲團」內的相簿照片
函中有給予三個網址,第一個網址是該本相簿,相簿名稱載名「現貨 藥妝美妝」
相簿內有六張照片左右,其中有兩張則是被檢舉的照片(分別為另外兩個網址)
照片原樣 分別如下
日本 表飛鳴 http://ppt.cc/jurh
FX眼藥水 http://ppt.cc/XUmS
函中特別指出的部份有
1.兩樣照片上都有標示價格
2.表飛鳴那張照片有標示"使用療效"所以是藥物廣告(會被判較重+罰款20萬以上)
因為7/2 要去衛生署說明,我該怎麼做比較好呢?
現在已經先把該本相簿刪除,而粉絲團也設定成隱藏了
但相信檢舉的人是有截圖下來...。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