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撤告疑問

作者: yuhungJ (UH)   2014-06-27 22:29:53
今天收到一張地方法院檢察署刑事傳票,我是被告(傷害罪)
其實我一頭霧水,我什麼時候犯下傷害的!!
印象只有兩個月前 我與人發生行車糾紛 對方告我毀損(車子)
但是對方也撤告,我也在一個月前收到撤告調解書
所以..打去分機問,要等禮拜一書記官上班才知道。
傳票上,在備註一欄寫道:
如已和解並願撤回告訴,請填具撤回告訴狀並章,
寄回本辦公室後,則不必前來開庭。
我不是被告嗎??而且我並不知發生甚麼事
填寫撤回告訴狀有用嗎??還是我必須找到告訴人並私下談和解,再請他寄撤回告訴?
這次的傷害,可能與上次毀損罪有關係嗎??
如果我必須到案,確定我被起訴了嗎??
不知這樣問對不對,錯請指正,煩請指教,謝謝。
作者: ixixet (= =)   2014-06-27 22:31:00
你還是問承辦書記官。但最好是當地法院走一趟,說不定…
作者: niceshotse (頭文字K)   2014-06-27 22:31:00
地檢署的傳票你是一定要到,但不代表被起訴
作者: qoomii (過自己的生活)   2014-06-27 22:56:00
撤告要告訴人做,不是你做
作者: ixixet (= =)   2014-06-28 15:00:00
那真的是傳票嗎?就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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