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Genja007 (Genja)
2014-07-03 14:50:47可以告我母親嗎?
我是單親+獨子
現在24歲,我父母大概在我5歲的時候離婚,我跟我父親住一起
從小都是靠低收入戶在生活的(20歲後就被取消了)
我母親從來都沒出現,也沒出過1塊錢,
我父親現在有帕金森6年多了,身體只會越來越差,
我們家也沒房子,全家資產就我戶頭的2萬多塊,生活都有問題
哪天房租付不出來以後就準備燒炭了,
請問我可以告我母親嗎,因為我什麼法條都沒讀過,不知道有沒有辦法
希望可以回覆我,感謝。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4-07-03 14:57:00關於你說你媽在你未成年的時都未出現 可參照民1116-2但是你成年許久 我是認為你要步要先找社會局應急安頓再說一樓 就算離婚 不代表對子女的撫養義務就消失喔 只是原PO現在才說..
你要搞清楚想要告什麼目前看你的敘述你頂多能用民法1118-1減免將來扶養母親的義務 用白話說就是Y你母親沒養你所以你可以不用養你母親但是可能沒辦法要你母親對你或你父親現在的生活負責什麼
作者:
Genja007 (Genja)
2014-07-03 17:58:00感謝.
如果你父親有兄弟姐妹,可以跟他們求援,幫忙與否看他們
作者:
hjgx (純真打不贏奸巧)
2014-07-04 21:41:00你快沒飯吃還租HINET?快去收破爛,認真活下去再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