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正當防衛

作者: kkjoyo (紫色的滿天星)   2014-07-02 14:08:25
大家好,我弟最近發生事情,但是又被對方欺負不懂法律,所以上網詢問大家的意見。
2012年,我弟開車載著兩個k姓少年去赴約,但是到該地點,卻發現當場有人拿刀埋伏,
我弟為了自保開車衝撞人,造成a青年腳骨折受傷。
事後,a青年媽媽對我弟弟提出過失傷害,要求賠償,我弟無知答應賠償,但是k姓少年的
爸爸都不處理,等到我弟簽了和解書之後,才跳出來說我弟根本不用賠償
至於我弟是正當防衛的事情,由於當時警察要吃案,所以筆錄做的很隨便,偵查隊發現後
就重新處理,目前全案仍在進行中,k姓少年的爸爸這時候就跳出來說要要求對方的精神
賠償,但是全案仍未結束。
我旁觀人看到的是,我弟正當防衛,所以a青年媽媽沒理由對我們提告
但是法官認為,這已經變成兩個事件,所以叫我弟先給賠償金。
起因是k姓少年在外惹禍,我弟好心載人過去,卻被埋伏的整個過程,k姓少年的爸爸說六
萬賠償金他付四萬,我弟付兩萬,要給我弟一個經驗,我事後打電話跟他說明家裏經濟狀
況不可能一個禮拜拿出兩萬,可不可以請他代付,之後再還。他就說如果現在拿不出來,
他就不幫忙處理,而現在的情況是,不和解我弟就要被關三個月,而且出獄之後還是要賠
錢,然後闖禍的兩個k姓少年完全沒事。
我怎麼想都覺得這整件事很不合理,不知道可不可以請板上神人提點一下,改怎麼處理比
較好?謝謝大家
作者: yuusnow (貓奴小主管)   2014-07-02 14:37:00
正當防衛不是你認為就是。 警察要吃案還做筆錄??你根本弄錯了,當時先以車禍報案,作完筆錄後發現不是單純車禍,你弟的行為觸犯的不是"過失"傷害而是"傷害",所以才重新做筆錄,這時候本來就是由偵查隊負責了。當時處理完全沒有問律師?? 還有不是法官認為,告你弟要他去關跟要拿賠償金原本就是兩件事(刑跟民),老實說都到這地步了,帶齊資料去問律師,比在這裡問鄉民有效率多了。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4-07-02 14:45:00
我國正當防衛和你電影影集看到的美國定義不同美國可採必要方法 我國只能採對對方侵害最小的此例成立防衛過當機率不小
作者: niceshotse (頭文字K)   2014-07-02 14:48:00
在台灣合法的防衛是開車逃離,不是把人腳撞斷
作者: yuusnow (貓奴小主管)   2014-07-02 16:03:00
別人請的律師跟你弟有什麼關係? 另外,你弟並不是過失傷人,請注意。 調委講的也沒有錯,對方骨折,你弟正當防衛能不能成立還是個問題,六萬和解金並不多,簽和解書後對方願撤告當然好,你們現在要做的就是籌出六萬和解金。和解換取對方撤告,刑民一起擺平。 請不要糾結少年有什麼責任。 是不是你弟開車? 是 他知不知道衝過去有可能造成對方有可能受傷? 一般正常智識都會知道。 問題點在於有沒有防衛過當的問題? 既然你都說不和解要判3個月那表示法官就是認為你弟防衛過當。 既然如此與其糾結少年責任什麼的,不如去籌錢和解掉都解決。法律不看你弟為啥要到那邊,是出於好心載人還是什麼,那不是重點也不是你弟可以開車衝撞的理由。你認為你弟會有這條是因為要保護他兒子,但法律不管這個
作者: niceshotse (頭文字K)   2014-07-02 16:28:00
我想,k姓少年的家長也有告對方恐嚇吧...你們當初沒提?骨折的不是拿刀的那個吧?令弟確實買了個很寶貴的經驗沒事不要隨便當司機,沒酬勞還要賠錢
作者: shiva999 (guru)   2014-07-03 01:30:00
推yuusnow 但你也太熱心了吧 真是好人一個
作者: kkjoyo (紫色的滿天星)   2014-07-03 14:56:00
感謝yu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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