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裡當初有繼承一筆土地,因為是公同共有
每年地價稅稅單一直來,有人不想配合繳納、也不想協議分割
於是便想走上裁判分割這一途徑
但是在查了一下資料後,有幾個問題想問大家
1.目前這塊土地有欠地價稅,如此還可請求裁判分割嗎?
2.應準備文件是否為
(1)土地複丈及標示變更申請書
(2)土地所有權狀
(3)身分證明文件
3.需要寫訴狀嗎?地方法院是不是有人會協助?
4.自己要請代書作分割圖嗎?還是直接交由法官分割?
5.還是說可以用土地法34-1,以過半數同意把我們的持份賣給另一共有人?
或是賣掉整塊土地再把不同意者應得的金額扣除稅金及其他作業費後提存?
因為我們家人想以最不麻煩的方式處理這一塊土地
如果5可行的話,我們就直接找4人同意把我家的持份象徵性賣給其中一人了
麻煩各位幫忙解惑,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