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上之前的共識似乎是說(搜尋標題"id"),id不具人格權所以公然侮辱只要沒辦法推知現實身分,若不和解就不起訴或無罪。
然而統神被告一事卻不然,說id有概念式連結而起訴。
甚至到法官那也認為他有罪。
請問有人知道為什麼嗎?
起訴書和判決書哪裡找呢?
另外是有實名好友制的遊戲如魔獸世界,長期騷擾辱罵誹謗特定玩家,是否就無法以『id與真實身分無關』來脫罪呢?
另外是我聽說檢察官都很討厭公然侮辱案件,因為小案子又要寫東西寫很久,如果我提告了結幾個人,有沒有辦法將部分被告分案呢?這樣檢察官會比較好做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