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pihc (hmm...)
2014-06-30 21:35:31各位好
家父數年前與一位仲介(B女)作過數筆土地交易
後因故發現似乎交易金額與實際收付之土地單位不符
對方口頭承認過錯 但遲遲不願賠償 目前握有證據有
1.錄音: 與交談間錄下B女偽造文書的說詞,內容包含B女承認過失,並允諾賠償金額
2. 本票: B女以手頭緊為由,提供其債務人C男所簽下之本票; 家父已於與B女的談判過程
以側錄方式錄下B女承認該本票為其提供給家父之票據
3. 抵押:B女將其名下一筆土地抵押給家父,以作為金額還清前之保證
由於目前B女尚與另一案之受害人正在與訟中 其名下不動產已被對方實行假扣押
B女以此為由 無法提供立即現金清償家父
想請教的是 以上證據是否有法律上效力增加日後官司勝訴可能性?
亦或是需要再多作搜證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