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
我家是在台中的自由路上,門口有個水溝蓋板,這個水溝蓋板跟馬路是有高低落差的。
6/19號那天我媽騎機車回家,因為大馬路都會有汽車停在我家門前的馬路上,
所以有時候就要經過這個水溝蓋才能到我家騎樓下,但是這次我媽摔倒了,
造成了手腕粉碎性骨折,已經在中國醫藥學院開刀釘了鋼板,共花費了6萬多。
小弟我6/18-6/20是在墾丁所以當下並沒有留下證據,我媽也沒有報警,
我21號回家的時候門口的水溝蓋板的高低差已經被補平,並留下市政府養護科的三角錐,
我只有拍到這個三角錐跟水泥是新鋪的樣子。
我想請教有這方面知識或是經驗的同伴
1:像我家這樣的情況(沒有證據)可以申請國賠嗎??
2:申請國賠的程序是如何????
OC
3:如果可以申請我需要再找哪種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