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 板上有位 Redwing13自稱律師的人

作者: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2 16:46:40
這位自稱律師的人, 慣貼出律師證如下:
http://imgur.com/mv6Dyh2,3HvlmUD
有沒有人知是真是假, 可以委案給他嗎?
查一下他網路上有幾篇文章
覺得寫的不太對
如: 在法庭 告訴人一律為檢察官
告訴乃論罪 告訴人也是檢察官非原告
這已經並非實務見解
請問有人認識這位ID的人嗎? 謝謝~
因他有私下跟我聯絡,我不知他講的話是否正確
希望別被騙了
可以私信給我, 感謝~
作者: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2 17:20:00
他(她)一直私信跟我說自己是律師,好像怕我不信,這樣更令我覺得奇怪, 懷疑他(她)是不是騙我的~該怎辦?
作者: YAHQQ (啞虎)   2014-07-02 17:29:00
那你就不要委任他不就得了 委任基礎是信任關係 既然你有疑慮 為何一定要委任而且你們沒面談過??
作者: ROCSimonLiu (宅╳法♀8露℃)   2014-07-02 18:04:00
作者: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2 18:41:00
謝謝大家~ 他(她)名字要如何查? 目前只有ID, 小妹不會再跟他聯繫了
作者: ixixet (= =)   2014-07-02 20:56:00
委任應該看緣份。你信任才是重點,而非律師主動,哈
作者: aa182201 (顆顆)   2014-07-02 22:57:00
不信任幹嘛回他?
作者: Redwing13 (Redwing)   2014-07-02 23:35:00
我可沒私要求你委任我,從NTU版可以戰到這裡散布謠言也要有個限度文章代碼(AID): #1JiO3Yvr (NTU) 事實是這位仁兄對我噓文不滿<私信要告我個資法,還說很熟顧立雄等大律師zzzz
作者: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00:16:00
你只要講出你(妳)的姓名及事務所不就沒事了? 沒有人要跟你鬥爭. 妳說妳是律師事務所是哪一家?這不是基本該負責的事嗎? 顧立雄就真的認識我, 但我沒
作者: Redwing13 (Redwing)   2014-07-03 00:21:00
科,你散布不實資訊,說我為求委任私信騷擾你,頗呵
作者: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00:22:00
說很熟, 可是跟他熟不是重點,重點是你要講你貴姓
作者: Redwing13 (Redwing)   2014-07-03 00:22:00
老話一句,要告我的話歡迎拿台大版推文去告看看警察跟檢察官會不會受理
作者: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00:23:00
那你就去告我啊~你到現在還是不講你貴姓?編號是:?
作者: Redwing13 (Redwing)   2014-07-03 00:23:00
告得成你自然知道我貴姓,如再以不實資訊誹謗我認為構成誹謗便會對你提告,請自重
作者: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00:24:00
妳不是說你是律師,怎摸講不受理這話? 告了就一定偵辦最多不起訴你而已, 你想的太多了吧怕妳ptt id 所登載名字是虛假的,可妳ip又是 112所以我會去法學院問一下有沒有妳這號人物~律師法妳自己詳讀一下, 我做事沒有在做一半的我都是做到底, 所以你等者開庭...............
作者: Redwing13 (Redwing)   2014-07-03 00:29:00
快去,我等著
作者: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00:29:00
你要對自己言論負責, 是律師就承認自己是然後就坦蕩蕩看看你有沒有犯罪, 這是很單純的是檢察官看證據能力, 不是我看, 你可替自己辯護
作者: Redwing13 (Redwing)   2014-07-03 00:31:00
但不要搞些五四三的,講我私信要你委任我,編故事也要適可而止
作者: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00:31:00
最近不是講"龜兒子"二審改拘 20天, 證明力也不是我決定你認為我講你,你就去告我啊~ 道理不是很簡單不用問我吧我有沒有編故事大家心知肚明,不要害怕,一切交給檢察官妳說:我私信要妳委任我? 我版上言論有說嗎? 不要亂講一切交給檢察官, 他會看在妳是律師分上, 有些不同裁示我事情沒有做一半的,我都是做到底~~還有妳不要再說謊妳說謊我就再多些證據,這道理妳也是知道的~ 不要做貶低人的事情, 那妳自然心安理得地敢說出自己事務所
作者: Redwing13 (Redwing)   2014-07-03 00:48:00
科,問可不可以委案給我,又說我一直私信跟你說我是律師實則想套出我的個資這手段太過拙劣老話一句,我是律師,我台大版的推文你要告去告不需要用些奇怪的手段,查詢我個人資料能用112IP的律師很多,你慢慢查
作者: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01:07:00
告妳一個月檢方就知妳Name,我也不想知道, 妳當庭也可
作者: shiva999 (guru)   2014-07-03 01:08:00
sevatif2你是要告Redwing13什麼罪名? (好奇中)
作者: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01:08:00
請求無法告知地址等,112律師很多我不知是何意思....但律師犯罪還是得依法律處置這大家周知. 如前述律師吸毒案件,為律師法特別被逞處申誡.大概這樣了...走過必留痕shiva: 您先幫我問一下他為何不跟我說律師所name然後又要說我已委任他....我到現在不懂他為何要這樣說
作者: shiva999 (guru)   2014-07-03 01:17:00
所以呢? 不是啦 你是要告他什麼啦? (好好奇喔)另外 你是發生了何事? 為何要找律師
作者: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01:38:00
現在有"龜兒子"案判拘20天, 我不知可否告他侵權Redwing鞋(我也很好奇在PTT取一樣Name算侵權嗎?) 告了就做到底
作者: shiva999 (guru)   2014-07-03 02:07:00
你要告他侵權Redwing鞋 @ @ 呵呵 我先去睡了 你們慢玩XD
作者: lukehong (有此一說)   2014-07-03 02:49:00
所以到底是要告什麼鬼的啦除了你一直想套他個資外看不出要告啥
作者: chickengoge (雞跑跑)   2014-07-03 03:00:00
看起來是在找Red的資料
作者: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04:42:00
小女現在網路貼文,是要讓檢座知道網路是24小時所共見周知該R生惡意貶低他人而散佈於眾(既遂),是否有故意的意圖,就依經驗法則由檢座來看了~
作者: newyorkoo (QOO)   2014-07-03 05:37:00
有八卦 幫高調
作者: jason01428 (夕風)   2014-07-03 06:46:00
請問您的女兒在網路貼文有何關聯? 小女=您的女兒 懂?
作者: YAHQQ (啞虎)   2014-07-03 07:34:00
ntu哪一篇?有關鍵字嗎?
作者: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07:53:00
小女請有興趣的人去看lawyer版, 那裏有更多高手, 謝謝。
作者: YAHQQ (啞虎)   2014-07-03 08:22:00
lawer板看不出緣由
作者: Redwing13 (Redwing)   2014-07-03 09:46:00
想知詳情,就去violation,我已檢舉他站內信騷擾這篇文章是他想調我個資
作者: jason01428 (夕風)   2014-07-03 10:27:00
其實可以不用理原PO了 是自己還是自己女兒都分不清楚
作者: babylina (babylina)   2014-07-03 10:28:00
看不太懂,但要用112ip不是很簡單嗎? 去總圖用電腦就好了
作者: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10:31:00
刑 315 , 315-1, 315-2 ; 不要等一下又說: 頗喝 ,顆顆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4-07-03 11:35:00
看完推文,不懂為啥律師一定要講出自己事務所? 有這行規??
作者: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11:37:00
請律師法詳查,台北律師公會相關規章詳查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4-07-03 11:42:00
律師法可沒說拉客時要說出自己事務所 一直要人個資哪招?另外記得也只需表明律師身分即可 有必要連事務所都告知?
作者: jasonyeh (戰鬥)   2014-07-03 11:44:00
拉客XDDD 而且當事人也澄清說根本沒有要受委任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4-07-03 11:46:00
拓展業務四個字太多 用拉客比較貼近,沒受任是要告知啥?委
作者: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11:48:00
http://ppt.cc/dSNx 律師法 在此. 還有刑 318-1,2妨礙秘密 已很清楚, 不以敘明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4-07-03 11:51:00
你貼這些法條還是沒有對方一定要給你知道事務所的理由啊.再說318-2講的是業務妨害秘密的加重處分 你沒委任他何來的業務? 而且他洩密啥了?
作者: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11:56:00
律師法 28 - 30條自行參閱及相關懲戒, 不以敘明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4-07-03 11:58:00
婀....28條 律師對於"委託人" 你適格???另外他恐嚇招搖你甚麼了 你還是沒說啊 這要怎麼幫你?
作者: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11:59:00
推 lawyar板hill大前輩<以法為民,以民為本,司法清流>想法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4-07-03 12:00:00
從頭到尾就只看你說他想接你case 結果你不願意,這叫招搖?
作者: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12:00:00
哀 小妹要哭哭了, 要幫的是 R生. 應該不是小妹我阿..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4-07-03 12:01:00
你貼一堆法條還是沒有一條適用在你跟他的事情上啊
作者: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12:02:00
大家勸勸他, 不要被起訴了, 遭懲戒了, 還不知原因.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4-07-03 12:04:00
他都沒再怕 幫他做啥? 比較擔心的是你告不成啊...施主猜不透你啊,你跟他又無委任 他是故意了啥你又不講?而且你也不委任他 他是要怎樣幫你解決問題?給你事務所嗎?
作者: Redwing13 (Redwing)   2014-07-03 12:40:00
他只想要我個資啦,B大,不需要跟他浪費時間.另外這件是就是他以私信盧我要我對NTU版推文道歉我拒絕且表示他法律見解錯誤,才搞出這一堆事他大概以為假的東西講久了就會變真了wwww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14-07-03 12:55:00
原po似乎自稱自己為律師同業 但看口氣和用語 感覺不太像是律師 可否請原po釋疑一下
作者: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13:01:00
R生 慣用112 IP然後"常"自稱律師,可Google他Redw ID即知小妹再想他應該是念112法研所, 可是講的話又不像學法的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14-07-03 13:03:00
我的疑問是...原po是律師嗎??有取得律師證書嗎??
作者: Redwing13 (Redwing)   2014-07-03 13:08:00
我沒那麼無聊拿假律師證虎你,同道一看就明白能拿律師證代表可在該公會轄區內執業.Q大雖然他在私信中自稱是同道,但這法學程度加上自誇一禮拜搞懂法律體系..可信度多少自有公平誆稱律師又拿不出證明的,我想另有其人
作者: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13:12:00
R生你一直說你是律師叫人別懷疑,那就貼出有名字、照片沒有"白色覆蓋"的證件, 貼出來也代表你的誠意 @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14-07-03 13:13:00
同學的本名來看 似乎不像是"小妹"耶
作者: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13:14:00
Redwing13 講出的話及行為, 根本就不像學法律人該做之事
作者: Redwing13 (Redwing)   2014-07-03 13:15:00
科科,喜歡自稱啥是自己的選擇,而且為形塑個人人格所不可或缺之要素,他喜歡當小妹,也是言論自由
作者: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13:16:00
不太懂何意思? 檢察官會詢問R生貼出一個 律師證的用意在哪裡? 是要以律師法28-30條行使權利嗎?律師不得以自己或他人名義,刊登跡近招搖或恐嚇之啟事。不要當庭對<檢座>說: 因為沒考所以我不知道有此條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14-07-03 13:21:00
R大 這樣我了解了 科科 另外 我查了一下法源 發現一件有趣的事 呵
作者: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13:22:00
q135小妹不知你誰~ 不過明確告知不要侵犯他人做不實言論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4-07-03 13:22:00
這不歸Violation板管 別浪費法務站長時間好嗎
作者: Redwing13 (Redwing)   2014-07-03 13:44:00
當律師吃素的歐,查判決跟判例的功力不是自稱電機法律雙修者可比
作者: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13:46:00
小妹請你去 lawyer 貼一下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4-07-03 13:47:00
又刪推文了 好險我剛有看見 等等來查判決主文XDDD
作者: Redwing13 (Redwing)   2014-07-03 13:47:00
那我回NTU版貼好了,恩怨哪裡起頭就哪裡結束順便討論一下台北地方法院102簡上152刑事判 這位被告
作者: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13:47:00
這小妹 天天再查的, 你應該不知小妹的工作吧
作者: Redwing13 (Redwing)   2014-07-03 13:48:00
揪竟是啥命運的糾葛會讓他在台大總圖偷竊他人手機卻未能即時得到小妹弟的法律幫助,這是國家法律基礎建設及國民法治教育的結構性問題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4-07-03 13:49:00
要訴訟是你權利但看板糾紛規板主管不要浪費法務站長時間
作者: Redwing13 (Redwing)   2014-07-03 13:49:00
這次會貼主文,跟引公開的判決歐 揪瞇
作者: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13:50:00
這個小妹真不懂你說? 再詳述一遍 願聞其詳!!真的願聞其詳~ 證據一貼 小妹就相信你是律師了
作者: Redwing13 (Redwing)   2014-07-03 13:53:00
作者: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13:54:00
貼這個~ 貼得很好~ 小妹把她存下來了
作者: Redwing13 (Redwing)   2014-07-03 13:55:00
貼上述案件的主文需要啥證據我要幫忙澄清上述文章內容
作者: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13:56:00
R生: 你貼這些都將留給檢察官看檢察官會問你: 你貼這個的動機是? 有沒有人跟你說受損害? 小妹現在對你說: 有人受到損害. 他將對你提刑 民求償. 記得喔~~~ 小妹祝你順利
作者: qoomii (過自己的生活)   2014-07-03 14:00:00
誰受到損害?
作者: Redwing13 (Redwing)   2014-07-03 14:00:00
是是是,都講三天了,我情願你快告也不要轉貼這東西搞笑
作者: Frendy (軍歌)   2014-07-03 14:00:00
覺得這篇文章不是要問有關法律是要問個資的同意樓上,要就直接去告吧~反正現在恐龍法官很多
作者: Redwing13 (Redwing)   2014-07-03 14:01:00
恩,qoo大可至台大版搜尋 假台大等二個關鍵字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4-07-03 14:02:00
看完整篇內心只出現謝金燕的歌....
作者: Frendy (軍歌)   2014-07-03 14:03:00
哪一首?
作者: qoomii (過自己的生活)   2014-07-03 14:03:00
絕對不是姊姊
作者: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14:05:00
R生: 你就等檢座去分析你的心態~~! 哀 ~~ 小妹幫不了你
作者: Redwing13 (Redwing)   2014-07-03 14:05:00
在說一遍,我是執業律師,不是會被站內信嚇到道歉的人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4-07-03 14:05:00
還會有哪一首呢 這就不需要明講了吧(>_O*)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4-07-03 14:07:00
我沒跟到? 哪一段? 是被刪掉嗎?喔喔 了解 來去看看
作者: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14:09:00
用別人的判決書來誹謗他人...這是檢座會看的重點R生: 你害到Belmontc 了
作者: Redwing13 (Redwing)   2014-07-03 14:10:00
哈哈,用別人的判決誹謗他人,北院102簡上63誹謗到你啥搞不好檢察官會幫忙認證一下,況且你的手機好像跟
作者: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14:11:00
你說你是律師...請問你貼一個簡字在板上, 檢察官會問那是你貼文的目的...你不是開過庭嗎? 我真的是..幫不了你哀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4-07-03 14:12:00
害到我? 害我甚麼? 我連看文章都不行啦?XDDDDD
作者: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14:13:00
他會問你貼這個的目的是? 就假設有人說你妨礙公務,
作者: Redwing13 (Redwing)   2014-07-03 14:13:00
網路上某名人的手機一樣耶,真的要告我會提給檢座讓他可以判斷是否是以別人之判決誹謗他人
作者: Redwing13 (Redwing)   2014-07-03 14:14:00
s...B是念法律的,以前我看過他推文,程度應該比妳好恩,那請你去告吧,我會蒐集相關的資訊提供給檢座我人肉功力應該也不差,北院102簡上63刑事就是一個例子
作者: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14:15:00
小妹知該相關案很多人被告 目前一人被起訴, 還有人道歉
作者: Redwing13 (Redwing)   2014-07-03 14:15:00
我先下去啦,不要偷刪推文了
作者: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14:16:00
現在該案有三案在檢察官那裏偵辦~ 你真的要查清楚小妹有騙過你嗎~ 你貼了剛才已說: 侵犯他人 你有回應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4-07-03 14:18:00
s大,抱歉,我幫你設想許久,但真的想不到你有啥能夠告R大的
作者: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14:19:00
b生: 很明確的可告他多項罪名.....且要件該當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4-07-03 14:20:00
要不要把你的思緒整理清楚 這樣別人才有辦法幫你釐清爭點哪條要件該當啊XDDD 你提啥律師法 刑法的部分都不構成啊而且我也從沒聽過哪個判決可以用來誹謗他人的XD 哪招啊..
作者: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14:24:00
b生: 你是律師嗎?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4-07-03 14:25:00
我才不跟妳講咧 不然等等你又要問我哪個事務所怎辦XD而且我覺得讓妳們兩個去鬥就好 我從頭到尾要幫你 你卻各
作者: Frendy (軍歌)   2014-07-03 14:25:00
突破盲腸了
作者: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14:26:00
噗 你很幽默~~ 不過可私信跟我說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4-07-03 14:26:00
種敵視 我怎敢在你面前說真話XD
作者: Frendy (軍歌)   2014-07-03 14:26:00
我覺得原po自己的法律程度就很好了,應該不需要律師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4-07-03 14:32:00
喔喔 我開始想關水球了XD 你跟他的事情別扯到我身上 thx
作者: YAHQQ (啞虎)   2014-07-03 15:35:00
看了一下red道長在ntu板以前的兩篇文章 這種水準要說他不是律師的話 除非他運氣真的背到家才有可能考不上啊
作者: volkov (官腔翻譯社)   2014-07-03 15:38:00
我也看了red的文章,結論同前位推文
作者: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15:52:00
現在重點是: 他要定性之後定量分析...其思考模式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0523/211868.htm要以<學法的人>真正內在目標為何, 來分析一個人動機不是法官就絕對正確, 法律系的人就不會犯法..知法犯法 自古以來都是罪加一等.R生寫的東西: 是他個人念書及課堂見解, 跟他是不是真的知法然後守法, 進而幫助社會是兩件不同的事.小妹相信人性本善, 在司法面前, 有錯的人要收矯正的功效才不失多年教育給人的意義。犯錯可容忍, 但屢犯不饒。
作者: qoomii (過自己的生活)   2014-07-03 16:17:00
………………
作者: lukehong (有此一說)   2014-07-03 17:04:00
真的學法夠深的人應該是了解法學背後的社會及哲學觀點而不是處處打高空或只想找法條想修理他人
作者: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17:28:00
小妹歡迎 : 試解釋<找法條修理人>這句話念法律研究法學, 其目的為何? 莫忘自己學法律的初衷
作者: lukehong (有此一說)   2014-07-03 17:35:00
請試先解釋你找到上開爭議解決所適用之法條為何再談
作者: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17:38:00
這小妹不討論案情, 只希望法律能帶給人幸福安全感。
作者: lukehong (有此一說)   2014-07-03 17:48:00
在本板不討論法律難道是討拍?
作者: chickengoge (雞跑跑)   2014-07-03 18:07:00
鍵盤提告我也很常在遊戲嗆人 這沒甚麼只希望s妹快點提告讓國家還你個公道外面紅包袋五個好像10元 可能可以先準備一下依你的實力 只留在這敲鍵盤太可惜了快上法院提出你一切證據讓R大跟你Say Sorry 顆顆
作者: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18:12:00
哎呀~~ 小妹是真的希望法律讓人帶來幸福與安全感 .網路世界現在甚至比真實世界讓大家花的時間多.(80/20)網路世界現在甚至比真實世界讓大家花的時間多.(80/20)帳號雖未必能直接或間接指涉使用人在現實世界中之身分然使用人得藉該帳號在網路世界中從事各項活動,表彰自己思想、風格與個性,特定帳號所建構關係仍應受刑法規範這是法律規範為生活中所使用、定義的宗旨與目的.
作者: chickengoge (雞跑跑)   2014-07-03 18:38:00
我看到打鍵盤的人真的付諸行動會很幸福 超級幸福省去那些長篇大論 真的去提告之後再來分享結果會比鍵盤上說說強
作者: YAHQQ (啞虎)   2014-07-03 18:50:00
不討論案情?我只能相信red道長說你只是想釣個資的說法了
作者: volkov (官腔翻譯社)   2014-07-03 18:51:00
想知道名字,別人不給,如此而已
作者: Redwing13 (Redwing)   2014-07-03 19:07:00
感謝Y大V大對我文章的謬讚,我也不懂都貼律師證了還質疑我資格的理由。至於,L大我相信他只是來討拍的你看F大誇他一句馬上回應,卻無視眾人對他法條涵攝之質疑。最後給S,來到法律版,我就跟你討論個幸福感案件北院 102年度簡上字第63號,被告竊盜後與人和解上訴後獲得減刑,這就是幸福感wwww我想請問S,這樣的判決是否會給人民幸福感?
作者: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19:26:00
小妹表示: 你真的是糟糕 都已經跟你做明確的表示了請對於網路行為約束自己.你講<幸福感跟法律>是表示? 這是簡單的問題.....就是有你這樣一直自稱自己是律師的人,以證件昭示造成
作者: Redwing13 (Redwing)   2014-07-03 19:30:00
從這個案件來看,竊盜罪刑度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判決明確揭示員警偵辦時,自首犯行
作者: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19:31:00
他人困擾, 在偵查庭所謂的大律師當被告..之前已有案例
作者: Redwing13 (Redwing)   2014-07-03 19:31:00
最後其竊盜犯行僅被處以拘役,我認為這就是懂法律的人可以帶給自己的小確幸。但很可惜的是,如果他念法律不是只學到自首減刑,而是約束自己行為不為竊盜之犯行,或許這法律才學得到家
作者: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19:32:00
你具名具姓, 突然講他人犯竊盜, 不是妨礙名譽是神摸?
作者: Redwing13 (Redwing)   2014-07-03 19:33:00
那是公開判決可查詢的資訊ok...
作者: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19:33:00
小妹已經看不下去了: 你真的是律師已經匪夷所思了...可查詢不代表你貼了不用負責....你真的是律師?
作者: Redwing13 (Redwing)   2014-07-03 19:34:00
我不懂我講這個事實,有啥妨礙名譽之有況且,這是在法律版的案例討論
作者: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19:36:00
仄 仄 仄.....你的行為+你說你是律師,已經令人匪夷所思了檢察官不會問你: 你為何要貼這個訊息? 你有何目的?
作者: Redwing13 (Redwing)   2014-07-03 19:37:00
我只想請問你個人對這案件的想法?怎麼每次講到這個你就這麼激動
作者: chickengoge (雞跑跑)   2014-07-03 19:38:00
我覺得R大可以去看個電視 沒必要陪某妹一起唱姊姊
作者: Redwing13 (Redwing)   2014-07-03 19:39:00
你私信不是叫我查查台大黃同學風評怎樣
作者: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19:39:00
檢察官:應該是先問 黃生 到底跟你有無過節.
作者: chickengoge (雞跑跑)   2014-07-03 19:40:00
檢察官應該都不會問 因為鍵盤提告是不會開庭的
作者: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19:40:00
為何你要突然在公眾板揭示黃生姓名及其未被查證的謠傳
作者: Redwing13 (Redwing)   2014-07-03 19:41:00
今天不用加班,外加有人幫忙煮飯,吃飯前討論一下法學
作者: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19:41:00
這個C生就不用擔心了. 告訴乃論六個月內都能提告
作者: Redwing13 (Redwing)   2014-07-03 19:41:00
問題,看看能不能自S學習到一個禮拜讀通法律體系之神功
作者: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19:42:00
小妹表示: R生三個<罪責>都極度明確. 已經不需敘明了現在應該要討論的是, 競合後其罪責會如何計算.
作者: Redwing13 (Redwing)   2014-07-03 19:44:00
鋪,R律跟你講,構成要件、違法性、罪責要順序討論
作者: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19:45:00
小妹在2:00時已表示最痛恨犯錯不改的人.法律即應處罰此
作者: Redwing13 (Redwing)   2014-07-03 19:45:00
連法條告哪條都講不出來,直接跳罪責,我會給0分
作者: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19:46:00
等之人. 1:25分 3:00分 7:35 各有聯繫相關. 罪證明確.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4-07-03 19:48:00
一整個神邏輯 來法律版不講法律?你怎不學王炳忠唱國歌?
作者: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19:49:00
刑之後的民罰. 據我所知黃先生已在大廠擔任處長一職.他基本上不會計較. 不過, 該有的損害賠償還是必須給付.
作者: TheMidnight (惡夢)   2014-07-03 19:50:00
你要不要修文阿,這樣看抓馬也看得很痛苦
作者: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19:52:00
小妹一開始即說:法律是以法為民的, 請問黃先生有侵害你嗎但是R生以律師名義並接受道聽塗說事實, 加以侵犯其人格權明知不可為故意而故意。妨礙名譽罪責已不需敘明另有, 妨礙秘密部分. 小妹會建議他一定要追究之.另有, 個資法第41條罪責, 此部分因其有招示於眾的行為含 不相關判決書及姓名 已經很明確了. 仄 仄 仄...再加上律師法的懲戒。黃先生他之前依法已起訴一名無理者後來他選擇原諒對方. 小妹對其表示:法律是讓人幸福為終黃先生也說他們都有家庭, 給他們一個機會.於是一審撤告,給對方機會. 目前還有三個案在檢座處偵辦,
作者: Redwing13 (Redwing)   2014-07-03 20:12:00
www這麼剛好,我舉的例子都是你認識的黃先生
作者: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20:14:00
主要是要偵查為何謠傳判決書,會常被昭示, 目前已在詢問
作者: Redwing13 (Redwing)   2014-07-03 20:14:00
我用蘋果新聞搜尋的其他黃先生如下
作者: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20:16:00
先關聯結自是偵查重點. 也是小妹所謂:網路世界已經建構個人行動與思想.
作者: Redwing13 (Redwing)   2014-07-03 20:17:00
http://ppt.cc/5n6x4 http://ppt.cc/18Foa4我想這些新聞應該都是冤枉黃同學跟黃先生的
作者: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20:17:00
R生: 你一直侵犯他人, 舉出自己未查證的事情, 仄仄仄你應該是玩火自焚了~~~~
作者: Redwing13 (Redwing)   2014-07-03 20:18:00
你可以請黃同學跟黃先生提告蘋果,以正視聽
作者: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20:20:00
你貼這個出來, 你認為你的目的是? 有沒有很明確刑310三案中有一案黃先生就是告頻果. 這不予敘明了.頻果記者兩項罪嫌連發行人都被提告. 新聞是真的嗎?
作者: Redwing13 (Redwing)   2014-07-03 20:22:00
話說請問黃先生擔任廠長有無員工證可借一看
作者: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20:23:00
小學課本寫的內容,只要是白紙黑字,你一定相信那是真理?
作者: Redwing13 (Redwing)   2014-07-03 20:23:00
真是令人振奮,竊盜犯浪子回頭,社會予以溫情接納這就是所謂的小確幸吧但另一方面我又想到一句老話,竊鉤者誅,竊國者侯按判決敘述,如果黃先生不是在台圖人手機,
作者: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20:25:00
R生: 當廠長就很了不起嗎? 當廠長就代表他不犯罪嗎??
作者: Redwing13 (Redwing)   2014-07-03 20:26:00
而是積極的為公司取得他公司獨有的技術,想必成就不止廠長而已
作者: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20:26:00
你有看到黃先生偷手機嗎? 為何你要在這裡對人昭示?
作者: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20:28:00
你真的已經玩火自焚了....~~~~ 我會請黃生, 在檢座前對你提請求重判. 大概一個月時間, 你先準備一下.
作者: Redwing13 (Redwing)   2014-07-03 20:29:00
http://ppt.cc/uu-ua 是判決寫的
作者: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20:30:00
你真的是律師????? 真的這世界是太可怕了...小妹已說:
作者: Redwing13 (Redwing)   2014-07-03 20:31:00
判決事實一、以下,法院認定黃先生有竊取黃國倫所有
作者: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20:31:00
你做昭示 已經很明確了...小妹也幫忙都存檔了.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4-07-03 20:32:00
貼判決書原來就會足以毀損他人名譽? 這是新的實務見解?
作者: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20:33:00
小妹的都是新實務見解? 這個小妹可以很明確的說罪刑明確無故及意圖 , 小妹不想敘明了. 上面的名字是真有其人但你現在103.7.3 在此昭示於眾加以貶低他人人格.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4-07-03 20:37:00
他貶低啥人格? 能講一下嗎? 他一直都在講案件內容吧?
作者: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20:37:00
依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 小妹真不知你律師證如何拿的.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4-07-03 20:38:00
判決講他偷手機難道不是事實? 你要不要翻案一下?
作者: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20:38:00
這個很明確了...就是客觀要素,這不用問我了.哎呀 這個有分: 你要先確定是否即當事人, 你總不能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4-07-03 20:41:00
客觀? 通篇東扯扯西扯扯 要不到人家事務所就要告人誹謗
作者: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20:42:00
評個姓名一樣就拿來貶低他人人格. 重點是"貶低"的證明力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4-07-03 20:46:00
你要講的是行為是否該當吧 怎又跟證明力扯上關係了??
作者: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20:46:00
檢座怎摸想沒人知. 但貶低的證據是重點. 這不用小妹教讀書會的人現在跟我反應 看了都笑出來了~真是律師?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4-07-03 20:49:00
我看完也是只有各種想笑 快去告他吧 切莫鍵盤提告喔
作者: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20:49:00
小妹明示:此時此刻有數名黃先生朋友再看此貼文因他還是沒講他的事務所阿...這一直說自己是律師...
作者: Redwing13 (Redwing)   2014-07-03 20:51:00
我想黃先生朋友跟你讀書會成員合計應該為24名老話一句,要告快告
作者: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21:02:00
沒有人說不告你, 不要如此衝動阿!對肝不好,平常多關心人
作者: Redwing13 (Redwing)   2014-07-03 21:02:00
偷改法源網址是哪招又修推文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4-07-03 21:03:00
作者: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21:04:00
通常在一審時, 那個之前吵得最兇的, 都會乖乖的請求合解
作者: Redwing13 (Redwing)   2014-07-03 21:04:00
http://ppt.cc/uu-ua5 你跟該案被告是啥關係?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4-07-03 21:04:00
另外罪責與意圖是兩個概念 請不要湊在一起迸出新名詞
作者: Redwing13 (Redwing)   2014-07-03 21:06:00
你是要修推文幾次,水桶之後怎麼繼續聽你高見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4-07-03 21:07:00
我只覺得 s真這麼有理有據,為啥要各種刪文跟修改?莫非..?
作者: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21:09:00
Hill大是我學習的對象, 這幾句等你一審時再來回想吧記得今天103.7.3等你一審時要記得這四句話,再掉淚吧如果你還在台大念書,那判決確定直接可追回你的證書希望你已經畢業了~自求多福. 小妹研所就是112大學是119.認識的就認識我. 不認識以後讀書會也會認識小妹剛才已經跟你先敘明有認識的人請不要亂貼文了.
作者: Redwing13 (Redwing)   2014-07-03 21:34:00
http://ppt.cc/u-ua1 你跟該案被告是啥關係?為何一再修改推文請問討論該案例有何妨礙名譽可言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4-07-03 21:36:00
讀書會招募有專版 這裡是討論LAW用的吧?
作者: Redwing13 (Redwing)   2014-07-03 21:37:00
研所112會不知道用vpn 在校外亦會顯示112IP?他是想用該段訊息遮掩修改我推文的證據啦
作者: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21:41:00
小妹表示: 已經很多人表示看不起你了.....你好自為之~~不是只有一個人私信我是很多封R生: 你丟盡112的臉了, 作繭自困.你這樣的行為已經引起眾怒~~至少我這裡五封信,小妹難得如此憤慨, Redwing13明確警告你不要再以不實言論侵犯他人
作者: Redwing13 (Redwing)   2014-07-03 21:48:00
另外我上面推文有何不實言論,請賜教要指教要快,我要寄信檢舉你擅自修改推文
作者: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21:53:00
o .........小妹已經表示很多人已經看不起你了你講的就是不實言論...這還用討論嗎? 傳聞證據你真的是丟盡 112的臉了你看看之後你會不會遭受懲戒你 一直說你自己是律師, 又說有律師證就拿出來阿....
作者: lukehong (有此一說)   2014-07-03 21:56:00
連刑法的基本架構都論不出來 這讀書會只會浪費有心向學之人的時間吧
作者: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21:57:00
現在小妹先看個信一下~ 因為總不能不回吧~~
作者: Redwing13 (Redwing)   2014-07-03 22:07:00
看到八卦版PTT鄉民那篇好想去問一下討論判決構不構成妨礙名譽XDS大不反對的話我可以借引一下你的法律見解嗎
作者: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22:10:00
現在重點是:有人寫信對我表示你行為要如何處置人家說: 就直接講不要他再用112 IP 做連結
作者: Redwing13 (Redwing)   2014-07-03 22:11:00
科,有人問,那我去八卦版問問看應如何處置
作者: lukehong (有此一說)   2014-07-03 22:13:00
阿不是電法雙修 到現在想不出辦法?
作者: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22:14:00
小妹這部分只是轉述...就真的有人說請你別用112 ip其實已經很明確了 R生自己知道三項罪名明確y現在1.你非法律人你會依直覺得你沒罪2.你是法律人, 那你不可能不知你沒罪
作者: Redwing13 (Redwing)   2014-07-03 22:16:00
我用VPN是要查法源也不行膩?
作者: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22:16:00
3.不知你在堅持神摸,等你被起訴後, 還是要道歉
作者: Redwing13 (Redwing)   2014-07-03 22:17:00
我去八卦問問看,搞不好有人會或是認識你的
作者: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22:17:00
所以,我這邊剛才才看了五封信, 都說看不下去了
作者: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22:18:00
我不知你是屬於 1 2 3 哪一個 還是你是4小妹發覺跟你討論<法律> 是沒有用處的...
作者: Redwing13 (Redwing)   2014-07-03 22:19:00
我怕太多人出來認親XD
作者: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22:19:00
因為你<法律部分> 已經完全不做理解了...那就來討論 你的未來層面
作者: Redwing13 (Redwing)   2014-07-03 22:20:00
你有跟我討論過法律?三段論、罪名在哪?
作者: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22:20:00
HILL大講未來 有四五十年, 你未來在哪裡?你要當一個受人尊重的人, 有品格的人還是一個 執迷不誤 無法讓自己下台的人現在世足賽, 要有運動家精神你可以捫心自問 : 你自己有此精神嗎?
作者: Redwing13 (Redwing)   2014-07-03 22:22:00
台大黃同學,你現在刪文跟我道歉我可以不po八卦不然等下八卦眾來朝聖,我沒辦法控制
作者: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22:24:00
小妹開講 <何謂品格>你就已經罪刑明確了... 所以小妹不急...你貼出姓名並貼出假的判決等, 這個就是妨礙名譽, 不是嗎?黃先生跟你有深仇大恨嗎?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4-07-03 22:27:00
連刑法ABC都講不好了 在那邊罪刑明確又是哪招XD
作者: lukehong (有此一說)   2014-07-03 22:27:00
身為台大校友 講真的用台大IP上網本來就很正常吧
作者: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22:27:00
要讓你賠上自己的一生 (含三項案底 )可能律師牌也沒有了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4-07-03 22:28:00
假的判決? 司法院查詢系統會提供假判決?
作者: lukehong (有此一說)   2014-07-03 22:28:00
我搞不懂用台大IP會犯什麼法 真是太幽默了
作者: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22:28:00
所以你真的講不聽....
作者: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22:29:00
這些你們都可跟檢座講啊~~ 黃先生本來不想告你的
作者: lukehong (有此一說)   2014-07-03 22:29:00
這是法律板阿 身為電法雙修強者 論一下不過分吧
作者: lukehong (有此一說)   2014-07-03 22:30:00
邀請人家參加讀書會 好歹也要表示一下程度讓參加者考慮
作者: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22:30:00
你因為這樣賠上一生 且讓人看不懂你在幹神摸y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4-07-03 22:31:00
好險當初我是窩補習班 不是參加啥讀書會XDD
作者: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22:31:00
一年後的今天, 當你開始後悔時候就是小妹講的那句還有, HILL大的那四句再提醒你了....
作者: YAHQQ (啞虎)   2014-07-03 22:33:00
red道長你別叫人家刪文啦 寫狀好累的時候就來發洛一下進度是我今天唯一的休閒 請不要剝奪我偷懶的藉口XDD
作者: Redwing13 (Redwing)   2014-07-03 22:33:00
我去八卦版問了,看看有沒有法學的討論
作者: lukehong (有此一說)   2014-07-03 22:33:00
讀書會效果很好阿 但是會咖實力要堅強才會事半功倍
作者: Redwing13 (Redwing)   2014-07-03 22:34:00
我沒有歐,我辦更大歐,等下看看有沒有人來朝聖我現在希望他不要刪,橫空出世的法學見解要經過考驗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4-07-03 22:37:00
別說啦 他見解我八輩子沒見過XD 真的是奇才 林山田再世ww
作者: Redwing13 (Redwing)   2014-07-03 22:39:00
勿辱沒了林師,戰鬥的法律人
作者: jasonyeh (戰鬥)   2014-07-03 22:51:00
其實我很佩服各位道長可以跟他說那麼久......
作者: lukehong (有此一說)   2014-07-03 22:51:00
拜託 這是法律板 請說清楚論清楚到底哪裡違法了好嗎?真的不懂法律 請到生活法律板問人吧 (陷阱卡)
作者: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22:53:00
lukehong :不要再害你的朋友了
作者: lukehong (有此一說)   2014-07-03 22:54:00
害我朋友? 誰是我朋友? 拜託你論述一下法律分析好嗎?讓我考慮一下這個讀書會值不值得加入阿
作者: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22:55:00
R生 三項罪證很明確,其實懂法律的人一看就知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4-07-03 22:55:00
luk 沒用啦 只要是糾正他 都會被認為是R的朋友的
作者: Redwing13 (Redwing)   2014-07-03 22:57:00
他電法雙修應該是指D2法師,別為難他本人與L大B大均不認識請勿殃及他人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4-07-03 22:58:00
請勿用邏輯陷阱,甚麼叫作願意擔保就回你? 不回你難道就不擔保?
作者: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22:59:00
又從哪裡看來 法律 + 電機 雙主修? 這小妹想了解小妹 非電耶~~
作者: lukehong (有此一說)   2014-07-03 22:59:00
擔保個鬼阿 請問你擔保的法律從哪裡學的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4-07-03 23:00:00
他以為他再抵押他的信用吧XDDDD
作者: lukehong (有此一說)   2014-07-03 23:01:00
拜託交一下你怎麼論述三項罪刑好嗎?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4-07-03 23:01:00
前面我就講了 請不要自創法律名詞跟定義 還有罪責意圖XDD
作者: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23:01:00
L大及B大等....問題是現在有多少人還會相信你的話
作者: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23:02:00
你就講你的姓名 跟 事務所不就好了~~~有擔當一點
作者: lukehong (有此一說)   2014-07-03 23:02:00
還是說要參加讀書會才能講阿 這個有營業秘密嗎?
作者: lukehong (有此一說)   2014-07-03 23:03:00
奇怪了 到底是基於什麼請求權基礎 你可以要求他提供你姓
作者: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23:03:00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4-07-03 23:04:00
噗 撲馬也是律師 也曾說過科科跟頗呵 用這詞就不像律師??那你可能沒聽過律師罵三字經五字經跟十八字經的XDD
作者: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23:05:00
請求權 跟口訣? 願聽賜教...我是不用口訣的請求權都拿出來講....這個詞不用談拉 真受不了耶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4-07-03 23:06:00
連請求權基礎都不知道 你真的有在組法律讀書會?
作者: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23:06:00
我真的是笑出來了...只是我是對為何要用口訣有興趣
作者: lukehong (有此一說)   2014-07-03 23:07:00
所以你要求某人提供姓名 事務所的請求權基礎是什麼呢?
作者: sleeptiger (雅痞)   2014-07-03 23:07:00
真的太好笑了 不斷地loop B大和L大也陪的太有心了吧
作者: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23:07:00
b生:你討論層次太低了 根本不用談請求權
作者: lukehong (有此一說)   2014-07-03 23:08:00
不然要談緘默權嗎?XD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4-07-03 23:08:00
真的有夠好笑 連請求權都不用談 那後面都別談了好嗎?
作者: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23:08:00
法律在這裡講, 好像已經是沒用了.....
作者: lukehong (有此一說)   2014-07-03 23:09:00
這是法律板阿 但就只有你不講法律阿 豈不怪哉
作者: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23:09:00
要討論 想法層面 或許兩年後R生就會聽進去了
作者: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23:10:00
luke: 我講的是最簡單的 都說我講錯了..那小妹還需要講嗎就拿出來啊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4-07-03 23:10:00
從頭到尾強調不講法律得好像是s大你耶?你要不要翻翻上文?
作者: lukehong (有此一說)   2014-07-03 23:10:00
你講的真的好難喔 哪有簡單阿 拜託論一下罪責好嗎?
作者: lukehong (有此一說)   2014-07-03 23:11:00
你講那麼久 我還是搞不懂三項罪行在哪裡阿真的好艱深喔
作者: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23:11:00
讓人家更知: 怎摸這樣會有證, 更增添自信心也是造福群眾的善舉
作者: lukehong (有此一說)   2014-07-03 23:12:00
拜託可以深入淺出地指導一下論證一下嗎 敗脫造福一下 法律板不懂法律的大眾們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4-07-03 23:14:00
另外討論層次是看人的 你的發言我想講到請求權已經夠高了
作者: lukehong (有此一說)   2014-07-03 23:14:00
可能請求權真的太低了 但拜託指導一下三項罪刑怎麼論的阿
作者: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23:15:00
實務 比較有用, 其實小妹不需要證明自己多專業,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4-07-03 23:15:00
他連三段論一次都沒拿出來用 你怎能期望他會論罪刑?
作者: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23:16:00
那不是小妹要做的....三段論 都拿出來講了....這好神奇這個不是基本嗎小妹已說 我不討論專業, 那無意義, 只看你幫助過他人沒有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14-07-03 23:17:00
刪別人的推文 似乎已違反板規了吧 另外 原po似乎真的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4-07-03 23:17:00
當然是基本,問題是你答得上來嗎?
作者: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23:18:00
出發點是為了協助他人, 那你不用專業你其實就有專業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14-07-03 23:18:00
不懂三段論法和請求權基礎耶 真的有修過法律??
作者: lukehong (有此一說)   2014-07-03 23:18:00
來法律板不討論法律 果然是來討拍的幫助他人又不具專業 那是害人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4-07-03 23:19:00
只會在那邊自創名詞跟迴避核心 問你請求權你也不敢回
作者: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23:19:00
如果你很專業, 但你出發點是為了貪圖私利(荷包),那你的
作者: D900 (Nikon)   2014-07-03 23:19:00
本日金句出現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14-07-03 23:20:00
補個科科 頗呵 啾咪(拜託也別叫我拿律師證出來~)
作者: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23:20:00
這個是簡單道理, 但是越簡單的事越難做;
作者: lukehong (有此一說)   2014-07-03 23:20:00
你邏輯有問題阿 這樣還是推論不出 只要想幫人就是有專業這是簡單的邏輯吧但是越簡單的邏輯 就越容易看得出有人跳針
作者: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23:21:00
(顆顆)就說沒有人現在再講"請求權"為何一直要講此詞簡單的事:你跟你媽媽說我感謝你......去做吧~~~ 這夠簡單了聽進去 , 聽不進去, R生都是得接受法律的制裁
作者: lukehong (有此一說)   2014-07-03 23:23:00
還是推論不出來你那句 「只要為了協助他人就有專業」
作者: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23:23:00
就請他先去 感謝他母親吧~ 那對他此生有用
作者: lukehong (有此一說)   2014-07-03 23:24:00
我只能說 真的不懂法律 請不要浪費檢座寶貴的時間跟大眾的司法資源夠簡單了
作者: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23:25:00
小妹就已經說R生已經很明確三項罪,這部分不要再問我法律訴訟是人民的權利, 如果你要覺得浪費, 那你別當檢座
作者: lukehong (有此一說)   2014-07-03 23:26:00
怎麼明確法? 事實 法律 適用 都不存在阿~~~~~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4-07-03 23:26:00
明確在哪裡?構成要件何在?論證何在? 隨便貼個法條就明確?你的大前提小前提結論呢?
作者: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23:27:00
小妹苦口婆心講到都要 (怒.....)了......這部分去問R生就知了阿...很明確...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4-07-03 23:28:00
照此篇的邏輯那我也可以說你犯304 逼我推文教你基礎法學~
作者: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23:28:00
誰還在那裏論述...B大你說 你律師...那拿證出來啦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4-07-03 23:29:00
你的論證跟理由根本不夠 講多少次了你還要執迷不悟
作者: sleeptiger (雅痞)   2014-07-03 23:29:00
為何那麼喜歡逼人拿證出來啊XD 是有蒐集嗜好嗎
作者: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23:29:00
哎呀~~訴訟是人民的權利...你說304那就304這樣可嗎?
作者: lukehong (有此一說)   2014-07-03 23:29:00
這麼明確 那我只能說我也明確地證明了「費瑪最後定理」
作者: sleeptiger (雅痞)   2014-07-03 23:30:00
那麼想要去加公會自己辦一張不就好了
作者: Redwing13 (Redwing)   2014-07-03 23:30:00
大家收工啦,反正我等他告,日後分享心得
作者: lukehong (有此一說)   2014-07-03 23:30:00
我如果用你這種說法 到數學板上說我證出「費瑪最後定理」
作者: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23:30:00
B大如果你拿出律照 我找人請你吃飯 你貼出來要嗎?
作者: lukehong (有此一說)   2014-07-03 23:31:00
這結果應該超級無敵幽默的啦找人請吃飯? 這個有沒有恐嚇危安阿?? 好恐怖喔
作者: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23:31:00
就說 檢座不知怎摸想, 但是一 切就是證據, 還要論述嗎?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4-07-03 23:32:00
果真我下午兩點25分講的東西驗證了XD
作者: lukehong (有此一說)   2014-07-03 23:32:00
不知道檢座怎麼想 要找人...
作者: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23:32:00
小妹表示: 考題通常都是假設已確定, 跟實務爭點不同一直要講法律.... 就已經說都舉證明確了
作者: lukehong (有此一說)   2014-07-03 23:33:00
真的 實務上 找人還威脅敢不敢貼出來 這幾項罪名阿?這個恐嚇跟強制看起來也好明確喔 感謝S大指點迷津
作者: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23:35:00
哎呀~~ R生 會被告三項罪名已經講過了 (怒)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4-07-03 23:35:00
luke大,我心生恐懼 深感被強制 我準備來告一下原PO了XDD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14-07-03 23:36:00
今天一整天都一直聽到謝金燕在唱歌 科科~
作者: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23:37:00
恐嚇都拿出來講了...真厲害
作者: lukehong (有此一說)   2014-07-03 23:37:00
真的阿 聽到敢不敢擔保 敢不敢拿出來 還說要找人
作者: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23:38:00
R生會被告三項罪名, 讀書會交出證據, 大概這樣
作者: lukehong (有此一說)   2014-07-03 23:38:00
致生我心理恐懼而必須行無義務之事這個好多罪名 證據也好明確喔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4-07-03 23:38:00
我都不知道他要擔保啥了 原來信用是物權概念XD
作者: lukehong (有此一說)   2014-07-03 23:40:00
這個好像不是法定物權阿 難不成是依習慣?
作者: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23:42:00
連個單純<擔保> 都要提到物權.... 還要分動產不動產嗎?真是都總是言不及義... 要聽懂人家表達的意思
作者: lukehong (有此一說)   2014-07-03 23:44:00
因為真的聽不懂你表達的意思 你的法律用語好像是外國法?
作者: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23:44:00
R生自求多福, 很多人很討厭他了....對喔.....小妹之前住在國外一陣子.....
作者: lukehong (有此一說)   2014-07-03 23:45:00
不遭人忌是庸才阿原來是海歸法學者 失敬失敬
作者: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23:47:00
小妹希望能幫助到該被幫助的人....
作者: lukehong (有此一說)   2014-07-03 23:47:00
該人是誰阿 聽不懂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4-07-03 23:48:00
頗好笑 你從頭到尾就只有表達過R大好可惡 你好崇拜Hill前輩 你有組讀書會怎樣 然後你不想談法律 那你來法律版作啥
作者: lukehong (有此一說)   2014-07-03 23:48:00
到底幫助了誰啊?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4-07-03 23:49:00
還一直刪改推文 你發文改文之前都不用看板規的?
作者: chickengoge (雞跑跑)   2014-07-03 23:49:00
s小妹 你是告了沒 出去晃了三個多小時你還在唱姊姊
作者: Redwing13 (Redwing)   2014-07-03 23:49:00
怎麼辦,想教你們停戰,但對話讓我一直科科笑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4-07-03 23:49:00
如果有被偷刪推文的,快請香吉士版主出來,搞不懂耶,本來就不自證己罪為啥要人出來講?舉證責任在誰身上的都不知道就嚷嚷別人罪刑明確是哪招。律師證又如何?出示了是結束這場無意義爭論還是方便告訴啊?有委任關係嗎?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14-07-03 23:50:00
一直聽到"三項罪名","罪證明確" 然後一直要R大說出自己
作者: chickengoge (雞跑跑)   2014-07-03 23:50:00
快點去告讓R大乖乖法庭上道歉 然後你在上來邱就好了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14-07-03 23:51:00
的名字和事務所 不知目的為何??
作者: chickengoge (雞跑跑)   2014-07-03 23:52:00
提出一大堆說 : 我要告你嚕~ 是有甚麼用 反正最後一定也是鍵盤提告 讀書會自編的法條能審人嗎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4-07-03 23:54:00
我倒還挺擔心讀書會的夥伴,跟這人一起念書安心嗎?
作者: chickengoge (雞跑跑)   2014-07-03 23:55:00
可能就某黃和某小妹一個人而已吧 安心
作者: sleeptiger (雅痞)   2014-07-03 23:57:00
小妹你都說不自證己罪了 啊今天不是你要告某R 還叫我們去問某R XD
作者: lukehong (有此一說)   2014-07-03 23:59:00
其實我也不認識R大阿 這樣叫我唐突地去問 我會害羞阿不過回頭看看本文的內容 跟後面的推文 真的有趣阿XD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4-07-04 00:07:00
我下午兩點看的文跟現在看的文 會讓我有走入時光隧道的fu
作者: lukehong (有此一說)   2014-07-04 00:08:00
這魚好像有點太好釣了些
作者: smilelover (微笑情人)   2014-07-04 00:25:00
趕快去告了 一直在這叫 有用嗎? 你幾歲了 看!Redwing13 你幾歲了 你跟他有差嗎? 看!不過也因有你二人 難得這板這麼熱鬧 XDDDD
作者: nel624 (風)   2014-07-04 00:30:00
樓上的比較好笑吧 二年半前不是說要告我 啊是告了沒啊
作者: smilelover (微笑情人)   2014-07-04 00:31:00
樓上 你值得我去提告阿 別笑死人了 XDDDD
作者: nel624 (風)   2014-07-04 00:33:00
樓上的信我有留著哦 「台瑞」大~~知難而退是好事啦
作者: smilelover (微笑情人)   2014-07-04 00:34:00
你被我一說要告 下的在那跳 你忘了嗎? XDD而且 還趕快去吸收法律常識 你應該要感謝我才對 呵呵Y
作者: nel624 (風)   2014-07-04 00:35:00
我會被你嚇得在那跳??這大概是我拿到律師證書後 聽到最好笑的事情之一了
作者: smilelover (微笑情人)   2014-07-04 00:37:00
沒有我 你今天的法律常識會進步? 好人都不知嗎? ^_<你如果能拿到律證 那就更該感謝我了 不是嗎? ^_^
作者: nel624 (風)   2014-07-04 00:38:00
這也太好笑了吧 你二年半前嗆說要告我時 我的律師證書早
作者: smilelover (微笑情人)   2014-07-04 00:39:00
你回頭看看你二年半前的你 跟現在的你 差了多少 ^_<
作者: chickengoge (雞跑跑)   2014-07-04 00:39:00
又是個曾經鍵盤提告的高手 欽敬欽敬
作者: nel624 (風)   2014-07-04 00:39:00
就拿到許多年了 結果我左等右等等不到「台瑞」兄告我 哈~
作者: chickengoge (雞跑跑)   2014-07-04 00:41:00
如果一個案件可以爬文爬到律師證書 那順便告我好了zz
作者: smilelover (微笑情人)   2014-07-04 00:41:00
不過你到是挺上進的 不像另外那人 XDD
作者: Redwing13 (Redwing)   2014-07-04 00:42:00
鍵盤提告高手亂入是哪招
作者: smilelover (微笑情人)   2014-07-04 00:42:00
呵呵 我笑了 你二年半前有律證 XDDDDRedwing13 誰亂入? 我在看戲啦 XDDDD
作者: nel624 (風)   2014-07-04 00:43:00
某s的風格就是這樣啊 連我多年前即已取得律師證書 他都可以歸功於他二年半前說要告我 真是不知所謂啊 哈~
作者: smilelover (微笑情人)   2014-07-04 00:45:00
哈 你那時的法律常識是怎樣 大家看得很清楚啦 XDD
作者: Redwing13 (Redwing)   2014-07-04 00:45:00
平生不見台瑞兄,便稱律師也枉然沒想到我可以看到傳說中的台瑞兄,真是太神啦
作者: smilelover (微笑情人)   2014-07-04 00:46:00
自稱律師的很多啦 XDD
作者: nel624 (風)   2014-07-04 00:47:00
能把台端打成「台瑞」的人 有能力評斷別人的法律實力??
作者: smilelover (微笑情人)   2014-07-04 00:47:00
我繼續的來看戲 哈
作者: nel624 (風)   2014-07-04 00:48:00
好想把你當年的信po出來 讓大家奇文共欣賞哦
作者: lu4ever (bbcute)   2014-07-04 00:49:00
看了那麼多,除了想套個資,其餘實在是不知道在幹嘛
作者: smilelover (微笑情人)   2014-07-04 00:49:00
你寫給我的信 我還留著餒 你的法律常識真是..... XDDD歡迎阿 你PO 只不過就打錯了一個字 那又如何? XDDD
作者: nel624 (風)   2014-07-04 00:51:00
既然台瑞大同意 如果有人復議想看 我就po出來給大家欣賞
作者: smilelover (微笑情人)   2014-07-04 00:52:00
倒是你的回信內容 足可顯示你的法律程度是.... XDDDDD你的我可以PO嗎?? 哈
作者: Redwing13 (Redwing)   2014-07-04 00:54:00
附議,看要po哪各版
作者: nel624 (風)   2014-07-04 00:56:00
我在等台瑞哥告我 當然要故意示弱啊 若台瑞哥知道我是律師 怎麼敢告我 結果台瑞哥還是讓我失望了 唉
作者: Redwing13 (Redwing)   2014-07-04 00:57:00
N大這招高,我不應該先po律師證
作者: chickengoge (雞跑跑)   2014-07-04 00:58:00
私人信件取得當事人同意應該可以公開吧
作者: nel624 (風)   2014-07-04 00:58:00
R大認為該po在那一板呢 本板可以嗎??
作者: smilelover (微笑情人)   2014-07-04 00:59:00
哈 你自己在找台階下了 好啦 就讓你下啦 XDDDD
作者: nel624 (風)   2014-07-04 00:59:00
嗯啊 各位先進都看到了 台瑞哥同意且歡迎我po哦
作者: Redwing13 (Redwing)   2014-07-04 01:00:00
我不清楚那邊可以po這種東西,如果夠好笑那就joke吧
作者: smilelover (微笑情人)   2014-07-04 01:00:00
大家快來看nel624 不敢讓我PO 哈哈哈
作者: chickengoge (雞跑跑)   2014-07-04 01:00:00
n大 鍵盤提告哥硬生生搬了個空氣台階給你下XD
作者: Redwing13 (Redwing)   2014-07-04 01:01:00
有沒有兩個S都是精神勝利法的八卦
作者: lukehong (有此一說)   2014-07-04 01:01:00
天阿 推文還有支線任務 這篇太歡樂了
作者: Redwing13 (Redwing)   2014-07-04 01:02:00
是誰不給誰po呀?SM大請大器一點開放po文壓前半段是心機套個資文,後半段是歡樂鍵盤提告文
作者: newyorkoo (QOO)   2014-07-04 01:03:00
好熱鬧 幫忙爆
作者: Redwing13 (Redwing)   2014-07-04 01:03:00
的確歡樂,不過我寄信給版主檢舉刪推文違規了
作者: smilelover (微笑情人)   2014-07-04 01:03:00
推lukehong 誰叫nel624不懂某人的用心 哈
作者: smilelover (微笑情人)   2014-07-04 01:04:00
還是看Redwing13的 比較歡樂 XDDD
作者: chickengoge (雞跑跑)   2014-07-04 01:05:00
一篇文可以看到兩個鍵盤提告高手 好滿足
作者: Redwing13 (Redwing)   2014-07-04 01:05:00
不然去測試版吧SM請推文同意n大po私信,勿裝死
作者: smilelover (微笑情人)   2014-07-04 01:07:00
Redwing13 你視力怎麼了? 推文都沒看到?
作者: Redwing13 (Redwing)   2014-07-04 01:11:00
抱歉,台瑞兄我看到了,那我等著瞻仰你的法學素養
作者: nel624 (風)   2014-07-04 01:12:00
這個是只有懂法律的人才懂的笑點 就po在本板好了
作者: Redwing13 (Redwing)   2014-07-04 01:13:00
XD那就來法學討論好了
作者: nel624 (風)   2014-07-04 01:21:00
已po 而且台瑞哥揚言要告好幾個人 但沒聽說有誰被他告耶
作者: newyorkoo (QOO)   2014-07-04 01:35:00
如果有後續記的回報 XD
作者: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4 09:25:00
此篇版權為小妹所有, 發言請謹慎勿有觸法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4-07-04 10:35:00
論版權也只有你發文部分 別人發言的怎能算是你版權?
作者: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4 10:39:00
何謂<侵權>?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4-07-04 10:40:00
版權??也麻煩看一下 PTT 站規與版規吧.......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4-07-04 10:40:00
你想表達甚麼? 你該不會以為在你文章底下推文就叫侵權吧?
作者: Redwing13 (Redwing)   2014-07-04 11:03:00
科,我貼出律師證的意圖就是表明自己的專業身分駁斥你私信中認為我推文涉犯個資法第41條之法律見解
作者: volkov (官腔翻譯社)   2014-07-04 11:06:00
使用專有名詞,宜深究涵義,旁徵博引
作者: ChrisBear (Lawyer)   2014-07-04 11:07:00
.........
作者: chickengoge (雞跑跑)   2014-07-04 12:11:00
全案三罪"將"提告 打字我也會告 只會出一張鍵盤
作者: shiva999 (guru)   2014-07-04 12:22:00
PTT裡的鍵盤律師很多 但是小妹你是要表達什麼?
作者: nel624 (風)   2014-07-04 13:22:00
樓上台瑞哥安安啊 用分身的目的是什麼啊??
作者: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4 15:27:00
幫推 讓他"爆" 吧!!
作者: Redwing13 (Redwing)   2014-07-04 16:14:00
歐,我準備依法答辯,請加油
作者: miroprespoka (怡琦 (請Q我))   2014-07-05 07:16:00
參考本版 : 遇到自稱律師的人(帶PO) 一文
作者: Redwing13 (Redwing)   2014-07-05 08:58:00
科,水桶後用分身推文正夯
作者: miroprespoka (怡琦 (請Q我))   2014-07-06 04:40:00
並 [依][中華民國 法律] 提出 五 項刑事告訴[本案] 自稱律師案 將送至台北律師公會 查核此文亦將 提出 [公證] 以為法律法律告訴之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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