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這樣是否構成侵占?

作者: sabrinading (下一站??)   2014-07-08 20:00:12
以後真的不該再當好人了~
當初好心"免費"出借新加坡捷運卡3張(皆為環太平洋特製卡,餘額至少有2新幣以上)
從5月23日就借了~當初有特別說只借不賣(自己還會去新加坡跟想收藏這種特殊卡)
但為保障有跟M先生多收450台幣的押金(卡片歸還會全額退還)
結果~今天我突然想到怎麼卡片還沒還我~
聯絡M先生~
M先生居然回我:sorry~打算留著自用啦
我說因為是有紀念性的~所以我並不想賣~再加上家中有人要去新加坡~請他歸還!
M先生:說製卡費5新+我每張餘額大概2新(意思是他要購買?)
我再次重申:那是特殊卡片,本來就是要紀念用當初450是押金~並不等於你購買卡片!
M先生:你先別氣,隨後附上2張警局報案的照片
我說:這是什麼?
M先生:你覺得我跑一趟台北找你,最後會因為3張卡 450吵架
(其實我看不懂他打那啥意思)
M先生:新加坡警察局的報案單
我問他為什麼不一開始就"主動"找我~並跟我說明卡片被竊
M先生:sorry你看多少?我賠償。這冏事沒必要四處說
我提出金額請他賠償:1張算15新(t製卡費5新+餘額2新+賠償費8新)*3*24匯率-450(押金)
=630應匯金額!
如果他不接受賠償~我是否可以告他侵占呢???
作者: aa182201 (顆顆)   2014-07-08 20:48:00
可以告不一定成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4-07-08 21:29:00
有些人不覺得上警察局是一件光榮的事情....你告侵占應該是不起訴,告民事法院大概也是判你錢而已...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4-07-08 22:38:00
東西真的不見嗎?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4-07-08 22:39:00
不容易舉證,不過新加坡應該也有致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你可以請他簽切結書,若有不實願賠償一百萬元.......那這張是有約束力的.....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4-07-08 22:45:00
其實這內容有矛盾捏
作者: sabrinading (下一站??)   2014-07-09 18:35:00
請問是說對方還是我有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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