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NAMESTANLY (Stanley~ New life)
2014-07-09 15:24:59因為家裡剛好發生一些事情,
姑姑還很健康,但是想要先立遺囑,怕以後人走了遺產糾紛的問題。
描述一下目前情況
姑姑沒有結婚,姑姑的父母也都走了,只剩下兄弟姊妹(四個)
所以應該主要繼承的人是她兄弟姊妹
但姑姑的意思,他想先立遺囑,有部份的不動產想要分給孫字輩。
這樣的話先立的遺囑到法院認證 到時後有法律效力嗎?
我自己的想法是:
1. 有沒有先到法院認證好像沒差
2. 遺囑如果寫要都要分給孫字輩 應該是只能分特留份
她兄弟姊妹還是有法定應繼份可以分
3. 如果到時候不幸兄弟姊妹都已經先走了,那遺產是歸國庫嗎?
還是可以立遺囑給孫字輩? (這是問題)
不知道我這想法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