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未上市股票買賣之詐欺事件

作者: missgirl (不變)   2014-07-12 14:57:55
今年初,朋友甲男向我、朋友A、B共3人邀約購買未上市股票,甲說自己有認識的證券公
司,可以有管道買的到未上市的股票,且保證約3~4個月會上市。
甲表示,可以承銷價之價格購買未上市股票,但前提是,
1.股票上市後,淨利(賣出之金額扣除承銷價)需三七分,我們投資者7成,甲購買之公司
3成
2.需負擔手續費6%(承銷價之6%)
3.若股票未上市,則本金+手續費無條件退還
4.股票若低於購買之價格,則歸還本金(原承銷價),但手續費不還
我和A、B等3人截至6月中,已跟甲男購買榮創、杏國、F-通訊、霹靂等股票,並已匯款約
60萬元。但這過程當中,甲表示必須透過他與股票公司簽約購買,因此他與股票公司有簽
合約,而我們與甲僅有Line的對話記錄,以及匯款記錄。
在6月23日,甲突然在賴上表示他投資的公司惡意倒閉,公司總經理雖被抓,卻已將錢洗
到大陸,因此,投資的金錢全沒了。事發後,甲有將當時的合約複印給我們。
後來我和A、B、甲在談話中發現,所謂簽約,不過就是甲和其朋友乙(在惡意倒閉的股票
公司上班)所簽的合約,且乙還冒充他人的簽名、蓋他人的印章。也就是說乙和甲簽約,
但乙不簽自己名字,簽了他人的名字、蓋他人的印章,而甲從頭到尾知情,也未拿到股票
憑證。(詢問過程之對話紀錄,皆已備份。)
知情後,我們約甲和乙見面,要求歸還本金,並說明偽造文書是有罪的,甲和乙又突然改
口,說其實並不是乙簽的約,而是惡意倒閉的公司之會計簽的。甲同時表示不願賠錢。
(談話全程,我們皆有錄音。)
問題:
1.請問,甲可以構成普通詐欺罪嗎?
2.若甲表示自己亦為惡意倒閉公司之受害人,是否還構成詐欺?
3.甲無營業員執照而販售股票,是否違反證券交易法?
4.若甲表示自己亦為惡意倒閉公司之受害人,是否此案件有可能併到其他案件一起處理?
(註:其他案件-指目前已有檢調偵察該惡意倒閉公司,全案在調查局偵辦當中)
5.若想單純針對甲之部分提起刑事詐欺之訴訟,不想被併案處理,該怎麼做呢?
非常非常需要各位的幫忙,真的感激不盡。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bluejade123 (藍玉)   2014-07-12 15:06:00
這個問題我超級瞭解,瞭解到爆炸了,案子是我告發的我手上有起訴書、集團是被我瓦解的、我當時還找證人去法庭作證,簡單的來說,妳一定是被騙了,直接去地檢署找檢察官幫妳1、說真的,我看不太懂妳在講啥,不過如果妳有辦法證明甲有共同犯意那甲就詐欺2、同上,跟有沒有受害無關,更何況也有可能是假受害3、這妳就不知道了,就算甲有營業員執照,他還要登錄在合法的券商下才有辦法作,就像保險業務員要登錄在合法保險公司底下才能賣保險一樣4、只要有關鍵字地檢署就會自動幫妳併案了5、妳不想併案的原因是啥??? 這應該由不得妳,民事才有可能分開,刑事地檢署說併就依,哪會管妳???地檢署只是偵察而已,他想怎麼偵察是他的事,他只要偵出結果就行了,妳只能提出證據跟答辯,剩下的妳無法主張
作者: missgirl (不變)   2014-07-12 16:56:00
非常非常謝謝藍大大的回覆~不想併案的原因是因為從頭到尾我其實都不曉得有對方那間公司,只是跟朋友買,其實沒啥立場告公司,只能告朋友甲。而不想併案,是因為其實我算被朋友騙,我怕併案就不了了之,畢竟和別人幾千幾億的錢比,我真的算很小的金額
作者: bluejade123 (藍玉)   2014-07-12 17:03:00
併案絕對不會不了了之,相反的,併案查得更徹底他就是因為覺得滋事體大才併案的,不然一般想併還併不
作者: missgirl (不變)   2014-07-12 17:05:00
好的,謝謝藍大大
作者: bluejade123 (藍玉)   2014-07-12 17:06:00
而且重點就是「甲跟乙說跟公司無關妳就信了」,跟公司有沒有關,這要查了才知道反正妳的被告就寫「甲、乙」就行了,地檢署最後會告訴妳甲、乙有沒有罪,還有偵查結果,當然妳也可以交證據跟答辯,是「地檢署自動幫妳併案」的話,那就是甲乙還涉別的案,不然地檢署怎可能幫妳併???我終於看懂妳在講啥了= =,就是甲跟妳說要買股票,事實上只找一個乙來簽約,乙還是簽別人的名字,甲也知情甲跟乙都是非常明顯的詐欺、偽造文書,這個說法聽起來
作者: missgirl (不變)   2014-07-12 17:12:00
了解,要來按鈴申告了
作者: bluejade123 (藍玉)   2014-07-12 17:13:00
跟公司無關,但其實這也只是「聽起來」而已,而且這也只是「甲跟乙單方面的說法」,地檢署如果併案的話應該是因為背後有更複雜的原因妳連告都沒告= =,要不要併案地檢署會決定,沒關係的案子妳想併也併不了,妳就去告甲、乙,最後地檢署會說甲、乙有罪還是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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