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是發生在去年11月初凌晨3點左右
對方是藍色自用小貨車,我是機車
對方因為正在搬家而違規停車在有雙黃線車道上,而不是白線內,幾乎占滿整個車道
由於天色昏暗,且對方也沒有開警示燈,也沒有設路障或擺三角錐,駕駛座也沒人
當時我已經離家很近不到100公尺,車速也很慢,大約30左右
那路段是有點上坡彎彎的,我如果要繞過它的話就必須要到對向車道了
我自己本身也疏忽,就撞到他們的車尾,我的機車便卡在小貨車的車底
當時我有受傷(牙齒斷掉跟身體擦傷),雙方都表示不需要找警察
我也認為我可以自行就醫,對方有留我的手機號碼,但沒有給我任何他的聯絡方式
且看我是學生,逼我交出身分證,抄了我的身分證及老家住址(後悔~~~)
而在今年的5月底對方才打電話連絡我要我賠償其修車費用還有營業損失共三萬多
我自己的部分是只有機車前面板破掉,加上假牙的費用總共約兩萬
之後對方找我在外面談,過程大呼小叫的(非常兇),最後不了了之
後來對方找我上調解委員會,他有帶證人,證人是他的朋友且當時也在場
對方在調解過程一樣是大呼小叫的不讓我講話,搞的調解委員一度請他出去
而在調解過程中
*他以及其證人說車禍當時是晚上11點多左右,來來往往很多車子
所以有設路障還有指揮交通
(事實上是凌晨三點左右,路上根本就沒幾台車,而且他們連警示閃黃燈都沒開)
*對方還一直要我將心比心,說不然他們車子要停在哪裡,只能停在店門口
*車禍發生在11月2號,他單據修理的時間是12/24日,我不理解的是,如果他車子
損害的這麼嚴重,為什麼要拖了兩個月才修理,而且為什麼不找我處理?
他認為我有留我的資料給他就表示我要賠償並承擔責任,
我個人認為我也有疏忽,雙方可以馬上協調處理,而不是之後他報價我就完全賠償
*他開出修理單據兩張(忘了看項目),還加上四天的營業損失
(可是他們搬家後是無業狀態,為什麼還要求營業損失,他們就表示那不然
可以刪掉)
後來調解委員要我不顧對方是違規停車的事實,且他們認為是我從後面撞上,責任
比較大,一直問我可以賠償他們多少,最後結果就是調解失敗,現在對方可能
會申請下一次調解或是直接告我
我想問的是
一、像這樣沒有報警,且是因為他們違規停車我才會撞到,這樣子是我責任大應該完全
賠償嗎?
二、有諮詢過其他人,他們說我也可以跟他要求傷害賠償及精神賠償,這部分對嗎?
三、如果最後上法院,我要如何提出覺得賠償不合理的地方?
四、如果真的走上民事訴訟,他提出的都與事實不符,我是不是會被判完全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