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上各位神人好
小妹想請教各位一個車禍的問題
(以下為爸爸轉述可能也些許出入,請見諒)
上個月弟弟跟車子發生擦撞後送醫
造成嘴唇撕裂傷以及牙齒裂縫
原因為弟弟逆向對方也沒注意到的情況下發生
送醫後對方似乎以為自己錯誤較大,因此處理態度消極
問他有沒有第三責任險也推託不知……(後來發現是有的但他一直在拖延==)
後來進行了事故勘察後並且在今天進行調解,對方拿出一張單子說自己完全沒錯
並且告知若不全額賠償就要告我們……
我個人的想法是這件事對方完全沒責任?
他不是應注意而未注意嗎?不能算是過失傷害嗎?
(依我對民法的印象可能是錯誤的還請指正)
若其真的無責是否有更好的方法處理……?
另外弟弟沒有第三人責任險……我媽以為機車行送的就是==現已加保
謝謝各位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