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二審是只再告嗎

作者: a467455 (我愛主播)   2014-07-17 22:08:24
我想請問一下 二審的意思是不是 如果不服一審的判決
自己再按鈴控告 同樣按件 就變成二審了
那這樣不是很奇怪嗎 如果一個一審 確定無罪的 二審遇到不一樣的法官
不就反而是二審定生死 那假設某人在一審遇到經驗豐富的法官 被判無罪
結果在二審 遇到剛就職不久的新鮮人法官 可能就被判有罪
而那個罪 又是規定不能上三審的 如詐欺 侵佔 妨害名譽等
所以 想請問一下 二審的定義是 只要我不服一審判決 繼續告 就是二審
還是二審一定要檢察官上訴 有沒有可能二審決的案件太鳥 把上訴人駁回的
謝謝
作者: niceshotse (頭文字K)   2014-07-17 23:40:00
當然不是你說的那樣...二審是指上訴後法官的審理上訴有可能會被駁回,通常是上訴理由不充分之類可以提出上訴的人除了檢察官還有被告,你如果是告訴人你可以請求檢察官上訴所以要把角色先搞清楚,你是原告還是被告?刑事民事的程序也不太一樣,民事訴訟沒有檢察官
作者: tgsh (宗師)   2014-07-18 00:45:00
二審根本沒機會遇到剛就職不久的法官順便說說,如果你是走再告的途徑,會因一事不再理直接叫你滾
作者: loveflames (咕啾咕啾魔法陣)   2014-07-18 14:08:00
先弄清楚一點,告訴人在審判程序中不是當事人,你只能在開庭時表示意見(限被害人),沒有其他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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