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這樣的
我和前女友交往兩年
對她我是照顧無微不至
所有吃住、玩樂、生活開銷都是我負擔(但是她收入是我的2倍)
曾經同居過1年多
然後吵架她搬出去後
雙方也從未說過分手還是繼續交往下去
而我也一直以男友身分替她幫忙
還有照顧貓咪...等等
卻在2013年我無預警下得知女友準備要結婚了...
備受打擊下...我還是祝福了她...甚至包了紅包給她
打理所有她放在我家的東西
之後越想越不對...
便問了她和急將結婚的對像...認識多久...交往多久
她卻講得含糊
之後我私下調查才發現我這一年來一直被劈腿...
且對像有4個...包含我同事...
她和她先生就再一起至少1年了
盛怒下找她對質卻被她嗆:我沒有對不起你
失去理智下我把她和那些男人對話截圖方式已她的臉書帳號名義傳出去
內容多半是她和朋友說讓人家的先生外遇很得意之類的
還有和我同事親暱對話內容
冷靜下來之後相當後悔
當然也被她告"妨害電腦使用"
對於自己衝動下做的事我也很懊悔
檢察官那說什麼我也配合乖乖認罪並同意和解
然而在和解上卻出現分歧...
依我的收入和家庭背景
3~5萬是我最大極限了...
無論是口頭上誠懇道歉、甚至登報道歉
我都表示願意配合
但是她要求的和解金80萬是最底限
一毛不讓而且還要在往上加
理由是因為調解委員說
調解金法官會斟酌雙方收入和社會地位家庭背景
她說她年收有300萬
要求80萬也很合理
(就我和她交往兩年經手了他公司大小事所瞭解,她年收有60萬就要偷笑了,事
實上所謂公司,不過就是1人工作室的規模而已,還沒有掛牌)
想當然爾...和解破局
然後在7/18號收到民事求償
必須在十天內提出答辯
她請了鼎鼎大名的律師接下這案子(非。常。有。名)
和她先生聯合求償150萬...
這兩天我也諮詢法福免費的律師諮詢...
目前大至整理出一個頭緒
好像因為肖像權的追訴期1年快到了←小弟記得不是很清楚,大致就是這樣
所以他要趕在這期現在趕快跟我做民事求償
如果民事這一塊我如果不和解爭取壓低賠償金額下
又會影響到刑事判決並留下前科
但是如果我要配合和解...不留下前科就是要任她魚肉付出龐大代價...
小弟願面對自己的行為
但是也不願這樣被予取予求獅子大開口...
在這想多聽聽不同的想法和意見...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