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是用手機發文,還請見諒。
我朋友的前男友請了黑道向我朋友討債
然而他並沒有拿出本票
只有透過照片看到而已
想請問先不論這個本票是否為本人簽署
光是沒有拿出來是否就有拒絕還錢的權力?
因為我朋友以前被她男友打得很慘
她幾乎也沒有印象自己到底有沒有簽過
然而事實是當時男友沒有工作
只有我朋友養他
根本不可能借我朋友錢
沒聯絡約三年多了
如今突然透過大哥知道這件事
第一組黑道很講理
有覺得男友說話有些站不住腳
甚至發現有部分簽名還像偽造文書
但現在派了第二組黑道
似乎比較硬
比較沒在分辨是非
所以我朋友也很頭大…………
不論要還不還
應該都要有本票的正本才對吧?
希望有鄉民可以指點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