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法律專家大家好,很謝謝您看我的問題
目前我家遭遇一個困擾,我家四個人被某個無聊人士(以下稱對方)全部告遍了..
想請問能怎麼解決?
事情是發生在去年十二月,我開著載著爸爸、媽媽前往某地旅遊
當時因為車位難找,而我媽剛好看到路邊有一個停車格,於是先下車去佔該車格
但此時有一輛車超越過我,要停到車格裡,而且不斷以車頭逼迫我媽
(當然以人佔車位有爭議,這一點我方需反省)
而且對方車速頗快,差一點就撞到我媽,我非常生氣,下車與他理論
過程中,我爸走到對方車窗邊,質疑是否有殺人意圖?否則怎會如此以車逼肉身?
後來警察有來處理,雙方雖有爭執,但最後的結果,是車位讓給對方,我們回家
不久後,我們接到傳票,原來是對方告我媽「強制罪(妨礙他停車的權利)」
然後又告我爸「公然侮辱(因為質疑他有殺人意圖)」
後來開偵查庭時(只開這一次),檢察官要求我爸媽與對方去調解委員會和解,
結果對方在調解時,說:「你們就算陪我錢,跟我下跪,我也不會徹告」
於是我爸媽當然就忿而離開。最後的結果是,我爸媽都是不起訴處分。
(強制罪不成立,是因為車格屬公眾的,並非他個人專有的權利﹍
(公然侮辱不成立,是因為高檢署認為,在當時的情況下,「是否想殺人」之質疑,
屬合情合理,因此不構成妨礙名譽)
對方提出再議,也被駁回。
結果現在是換我被告「妨礙名譽」了,對方宣稱,
說他當時記錯了,他說當初質疑他有殺人意圖的其實是我,但他記成我爸。
所以現在要來控告我。(第一次偵查庭為8/13)
我家現在非常憤慨,因為他在過程中也對我們多所辱罵,但我們不想與他計較
都沒對他提告,我爸媽不起訴後,反過來告我。
我想請問的是,像他這樣,同一件事(質疑他蓄意殺人),
先是告說我爸講的,後來又告說是我講的,這樣我跟我爸兩人,
是否有任一方可以告他誣告罪?
另外,若為了以告止告,控告對方「重傷害未遂」或「殺人未遂」等罪,
是否可行?
另外,因誣告為公訴罪,若想提起誣告之訴,是否備齊證據與訴狀,向檢察官舉發即可?
再次感謝各位專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