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和乙同行 且為兄弟
丙是公務員 是甲乙的父親 基本上完全不懂甲乙的技術
乙的公司是屬於輔導員工自行申請專利 公司簽約租用的模式
所以 專利是誰的 乙的公司不在乎 只要租的到
(簡單的說乙的公司沒錢 又想使用有用的專利)
我有個疑問
如果發生以下的事情甲要怎辦?
有個專利 乙幾年前發明了一樣東西
而當時 丙的單位不知哪根筋不對 要他們去申請專利
此時 乙就把那樣發明以丙的名義申請了專利 也過了
乙(丙)也把專利的使用 專門租用給乙的公司領取租金
此時 甲的公司侵犯到該專利 而乙的公司提告,
此時 甲的公司以啥是甲發明給丙申請的說法
說甲以公司資源開發該專利 確以人頭申請
說那專利應該屬於甲的公司的
補充一下 有點擦邊的產品 甲的公司的確想開發過
但是 並非甲主持開發 且當初之產品項並沒有用到該專利技術
是後來的衍伸 侵犯到專利
此時 甲的公司要丙把專利轉給甲的公司
不然要求甲賠償相關損失
此時 甲, 乙要做啥反映? 才不會蒙受無謂的損失?
而甲的公司真的可以宣稱專利使用權為甲的公司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