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如下:
我和老婆去自助蜜月,在希臘手機和皮包被偷。
當天就有去希臘警局備案,也有拿報案單回來,
信用卡有掛失,但是手機我沒停話。
因為我那是雙卡雙待機,所以那時中華(我太太的也是)
是無法使用任何服務的,我也想說國際漫遊我辦時都關閉,
我下機也特地試過,說你所在區域不在服務範圍內,
所以我就沒掛失sim卡了,結果我要辦復卡時
電信業者說,我有異常的電話費,要我繳6900的保証金
才可以給我新卡,但奇妙的是我要去門市辦卡前
才在客服先用信用卡繳完六月帳單,當下還說要幫我復話,
結果十分鐘到門市就說這個,有點傻眼。
我告知客服,他只說我沒掛失,不能証明這誰打的,
我說發現異常,你們有做通知嗎?他說打我手機沒通,也傳了簡訊
而且,網路漫遊是關的,但電話不是(這我知識不夠,可能不知道?
我說怎麼沒傳電子郵件或打到家中聯繫確認異常狀況,
客服避開這話題,只說他很同情,要我去警局備案,
我問警察朋友,他說希臘跟我國沒邦交,也不像台灣或大陸有引渡條款
可能會不了了之,然後說這是民事訴訟,要我拿通聯記錄,如果不是國內號碼
號碼跟我無關,就証明不是我打的?我檢查官朋友說他民事不很懂,
要我問電信業者過往處理方式,然後跟我說,他覺得我不用付
因為他審查疏失,叫我強硬點,但我法律資訊薄弱,
電信業虎爛我我也不知道。想請問該怎麼解決和責任問題,
另外電信業者,一開始說是語音,後來又說是他用我的卡
他國有3g就可接收,然後這款項是國外電信向他們索費
我一定要付,只是我先去報案公司衡量狀況少收點
這話讓我懷疑他的真實性。
以上有點冗長,但希望能確實了解,也學到個教訓,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