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是這樣的:
老奶奶騎機車,突然向左偏
造成後面的貨車駕駛來不及反應,就這樣撞上了
地點是在一個涵洞裡。
後果是奶奶左腳骨折,再加上事發去年剛動完脊椎手術
所以事後自行負擔醫療費用40多萬元
檢察官有提過失傷害,當然奶奶也有請求民事賠償
但是法院最後判決過失傷害不成立!
而且也說奶奶的證詞"尚難全然採憑"
再加上由進入涵洞的監視器畫面得知:
在肇事車輛進入涵洞前2秒,有另一輛A車進入
奶奶沒有被A車撞到,代表她是在A車通過後,然後在肇事車到達的這短暫時間內
法官"推測"奶奶是在這短暫時間內急轉彎偏向車道,
所以不能因此判貨車駕駛應注意而未注意......
結果就是過失傷害、應注意未注意都不成立
所以民事賠償也沒有
我不是念法律的,但我真的對這樣的判決不滿、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