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本人是法律初心者,想請教關於要求住戶搬遷的問題,本人家裡有棟房子,其中一戶是親戚居住使用,
該親戚僅設籍於此,房子及土地皆不在他名下,也不具繼承資格(是地主旁系血親)
當初是因為長輩照顧該親戚而讓他居住於此,所以也沒有打租屋契約,
現因附近住戶一同討論都更重建,需請這位親戚搬出,整個建案才能開始運作。
我們計劃找這位親戚談,給他的條件是
1.建商承諾會負擔搬遷費用及蓋房期間的租屋費用
2.房子蓋好之後可以讓他住在裏面其中一戶(但不是在他名下)
但不知這樣的條件他是否同意,想請教板友,若他要求未來蓋好的大樓其中一戶要在他名下,我可以引用什麼法條來跟他說他沒有這些權利要求?
另外,假設他不肯搬,有什麼具強制力的方式可以要求他搬走呢?
請勞板友指點迷津了,非常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