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bonbi (天佑日本天佑台灣)
2014-08-20 00:14:00車禍肇事比例的問題
行車事故鑑定意見書判出來是雙方同為肇事原因
A車損八萬多
A人無受傷
B機車損失未知
B有受傷
自行評估醫藥費30幾萬
近兩年無法打工約20萬
精神賠償60萬
要求近110萬
估且不論保險公司負責的部份
想請問的是同為肇事原因是否比例為50%50%?
關於傷害罪的部份是否會成立?
假設調解不成立的話!
附上行車記錄器http://youtu.be/y5S16D09-NQ
這求償金額,傷者已經成殘了嗎??看影片,汽車責任似乎較重...就算汽車肇事責任只有10%,過失傷害罪一定成立的啊不會因為對方也有部分肇責,汽車的刑責就可抵消初判表上雙方的責任寫的是什麼?
作者:
flyiii (海子海)
2014-08-20 07:41:00一半一半吧,一邊是越過雙黃線左轉,一邊是直接不管雙黃線然後這樣子的車禍要求一百一十萬?我一定官司打到底的能夠有十一萬就算很偷笑了還110萬 XD 精神賠償?那是啥?
作者:
bonbi (天佑日本天佑台灣)
2014-08-20 14:56:00初判我覺得沒有看行車紀錄器來判只寫我雙黃線違規左轉對方未注意前方車輛
作者:
bonbi (天佑日本天佑台灣)
2014-08-20 19:52:00對方逆向超車
沒意義啊,你違規事實導致肇事還是存在,過失傷害的責任還是成立啊...又不會因為他被寫逆向超車你就無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