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北市,
剛剛下過大雨,
遇到一個小屁孩,
行經我旁邊的積水道路,
他不減速慢行,
還快速加速衝刺通過,
污濕了我的身體和衣物,
請問大家我可以舉發或找警察嗎?
那邊應該有監視器,
但聽說那種錄影不能當證據...
哀...
真倒楣...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14-08-18 18:58:00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44條 第1項第6款行經泥濘或積水道路,不減速慢行,致污濕他人身體、衣物。
我遇到的是小屁孩騎摩托車,不是法條所指的汽車...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14-08-18 19:02:00600~1800 .. 為何你會有監視器不能當證據的幻覺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4-08-18 19:49:00法條理面,汽車就是包含了機車,一般的汽車叫"小客車"
民眾檢舉交通違規 需附照片或影像等證據 不能因那邊有監視器 而要警察自行調閱開罰 現行規定路口監視器不得直接作為舉發交通違規使用 頂多只能輔助佐證
除了錄影,要如何舉證你身上被噴濕而不是下雨被淋濕?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4-08-19 09:23:00身上含有地面汙泥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4-08-20 14:55:00若有警察在旁邊,可以當場告發,可惜不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