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找打工 找到一家代理手機品牌的公司
有設櫃 在櫃內上班
最近公司財務有狀況 發不出薪水
按照勞基法14條 已經違約 可終止契約
但公司希望我們待到 8 月底
用盡方法 (好像是如果空櫃 會被該品牌告 公司會賠錢)
所以公司公告說 如果空櫃 會去盤點店內貨品
如果有盤差 就視我們為 業務侵占 還要去警局備案
重點是 當初進公司上班時 根本沒交接 店內貨品數量是不是正確的
(之前偶爾盤點就已經知道有誤差了 公司都置之不理)
現在公司要收了 就跟我們說如果少東西 就視為業務侵占
這樣構成嗎 ? 該如何自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