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我爸,我伯伯,我叔叔三兄弟N年前合股成立XX有限公司(家族小公司),
由我爸掛負責人,所有帳款的流向都只有進出我爺爺的帳戶,是我爺爺在管帳。
前幾年因為一些事情與我伯伯撕破臉,彼此沒有往來。
也將XX有限公司辦理停業,以弭平紛爭。
(本來要解散公司,但伯伯不肯簽字)。
昨天突然接到地方法院的支付命令, 我伯伯向XX有限公司請求民國99年跟
民國100年的股利淨額分配(都已經好幾年沒往來了還來鬧!)。
由於是家族小公司, 扣繳憑單上的股利淨額只是會計上的作帳手法,不會提撥給個人,
我爸與我叔叔沒有多拿到一毛錢,我伯伯也清楚這件事,卻利用公司法的漏洞
合理的要跟我們揩油
我們會去法院申請異議。 請問各位先進我們該如何處理這件事情比較好?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