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親近九十歲 雙腳無法行走 肺部也不太健康
需長期臥床、鼻胃管餵食、抽痰等護理服務
有腦部退化症狀 也不識字
所以需簽名等文件都由我或我哥代簽
住護理之家6年多來
她的看護費一直以來都由我哥和我平均各支付一半
前陣子 我母親住院 曾一度病危
我哥和我對於我母親的醫療決定持相反意見
我母親出院回到護理之家那天
我哥電話中說:「人是你決定救回來的,你就要負責養」
直到前幾天
護理之家通知說 我哥已兩個月沒付看護費 打電話去催繳都被掛電話
我打電去告知我哥 也都被掛電話
護理之家是建議我幫我母親走法律途徑要他支付看護費
不過很麻煩一點
除了我母親健保卡在護理之家
其他的身分證、存簿、土地權狀等等都在我哥那...
他說那些證件由他來保管...
問題:
1. 請問走法律途徑是我帶我母親直接報警還是先找律師?
2. 我經濟沒有很寬裕,代墊看護費我沒辦法撐太久,如果再加上律師費等等支出...
不知道能撐多久,請問官司打完,額外支出的費用我拿的回來嗎?
3. 如果要幫打官司,我留存的資料只有6年多看護費的收據,請問我還要準備什麼資料?